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的标准是多少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丧葬补偿费对于职工的家属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而且无论是因公死亡还是因病死亡都会对职工生前的直系亲属进行补偿,而直系亲属能否得到补偿都要看一下其标准是如何要求的。但是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的标准是多少可能您都不太清楚,下面我们这就为您来简单的介绍一下。
  
  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的标准是什么?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丧葬费的计算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为被告所在地,在无须经过诉讼程序时,即视为事故责任人所在地。
  
  
  其计算公式为:丧葬费赔偿额 = 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
  
  而每月都要给其亲属抚恤费,一般支付抚恤费的时长都是在其失去供养的资格为止,而在丧葬抚恤费的标准中因公而死的丧葬费要比因病而死的丧葬费多一些。
  
  


·劳动者应该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之一。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决定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的,应该去哪里申请劳动仲裁呢?在确定了劳动仲裁案件的管辖机构之后,劳动者应该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呢?这实际上也是劳动仲裁的程序问题。对于上述问题的具体内容,下文中将会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一、应该去哪里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


·一、通讯行业劳动合同必须要有哪些内容?
      一、通讯行业劳动合同必须要有哪些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的解除其实不管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的解除其实不管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这个时候都是有可能涉及到赔偿金的问题。当然往往赔偿金都是由用人单位赔偿给劳动者,在计算的时候也要结合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进行计算。而在这个赔偿金里面也包括了不少项目,那其中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包括哪些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1、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经...


·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辞退员工也要进行补偿吗?
      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辞退员工也要进行补偿吗? 一、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辞退员工也要进行补偿吗? 不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


·在我国单位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其实在日常的社会生活当中,当自己单位的员工遇到工伤以后,用人单位应该在第一时间内为员工进行工伤认定,这是在我国法律上受保护的。要求各用人单位必须都要做到,否则用人单位不尊重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的话,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在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单位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一、在我国单位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工作过程中什么样的算工伤 一、工作过程中什么样的算工伤?
      工作过程中什么样的算工伤 一、工作过程中什么样的算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


·眼工伤鉴定级别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眼工伤鉴定级别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级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 三级 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 2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四级 16)...


·一、协议终止劳动合同有没有补偿金?
      一、协议终止劳动合同有没有补偿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


·深二度烫伤工伤赔偿标准有什么
      现在人们都注重自己权利的维护,保障自己的权益。工伤就是指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伤害,这个是可以申请企业进行进行赔偿的。深二度烫伤在做完工伤鉴定后,可以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赔偿的金额不同地方也会不同,但是赔偿的项目差不多是一样的,那么深二度烫伤工伤赔偿标准有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深二度烫伤工伤赔偿标准有什么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单位扣发工资怎么办?
      单位扣发工资怎么办?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


·上下班路上的工伤鉴定有什么规定?
      我们知道,职工在作业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可以被视为工伤,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伤害的,也依法按工伤事故处理。但是上下班途中这一说法的界定范围是什么可能您会有疑惑。本文就列举出相关法规为您解惑。上下班路上的工伤鉴定有什么规定呢? 一、上下班路上的工伤鉴定有什么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