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诈骗罪在哪自首,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我们都知道,构成了合同诈骗罪,是要受到法律的处罚的,但是如果犯罪分子中途心生悔意,想要自首以减轻处罚,那你知道犯罪分子应该去哪里自首吗?这个问题,我们为你做了解答,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下文做一个了解。
  
  一、合同诈骗罪在哪自首
  合同诈骗罪不仅会侵犯他人的财产权,还会扰乱社会秩序,它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内的一个犯罪,因此,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应该去公安机关自首。
  二、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勾当
  行骗者为了便于实施诈骗的目的,专门持伪造的或他人的身份证件,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公司,然后,以公司名义招聘员工、培训员工,由员工进行诈骗,整个诈骗过程,真正的幕后策划人始终不露面。因此,合同诈骗案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通常都是公司的业务员或一般员工,而隐藏在合法公司后面的策划人因为极少直接与受骗者接触,从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以合法公司名义行骗,可以减少行骗的风险,增加行骗手段的隐蔽性。更有甚者,公司连自己招聘的员工都骗,情节十分恶劣。
  2、重操旧业者多屡骗不爽
  行骗者多数是具有多次行骗劣迹的行家老手,通常一旦罪行被识破,便马上闻风而逃。当他们认为风声不紧的时候,就会重操旧业。因为他们对于行骗手段十分熟悉,所以在很短时间内他们便可以迅速成立诈骗组织,实施诈骗行为,而且,为逃避法律惩罚,他们会吸取教训,得手后立即销声匿迹,给有关部门查办造成困难。
  3、运用见证手法骗取信任
  合同诈骗公证和律师见证的形式,是较为流行的法律见证形式。正是由于这两种形式社会效果好,也为老百姓所熟知,行骗者容易抓住这种心理,从而体现其合作项目和合同的真实性。受骗者此时更多的想法是,合作项目和合同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若对方违约,通过法律程序可以保障自己的权利。这也使得受骗者心里如吃了定心丸一样,完全相信行骗者,从而被行骗者多次骗走财物,有时甚至连续被骗还毫无察觉。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方法,通常在受骗者尚且犹豫不决时,行骗者只要使用这种办法,受骗者都会信以为真从而受骗上当的。
  4、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
  犯罪分子身份证、单位证明等证件均为伪造,并非常善于伪装,虚张声势甚至假借他人资产以显示其实力,投其所好甚至对受害单位方主管人员进行行贿,以骗取其信任。
  5、伪造担保票据非法获取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此类票据,足以乱真,或以非法手段获取,不易被察觉。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犯罪分子自首,是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因此,如果你构成了合同诈骗罪,要赶快去公安机关自首,争取减轻处罚。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你不妨来电告知网站的律师,他们将为你答疑解惑。
  
  
  


·双方合同抗辩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在合同方面规定的事项是比较全面的,比如说抗辩权就是其中规定的事项之一,他指的是对于他人的请求权可以提出抗辩,那么,双方合同抗辩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合同方面的抗辩权必须是双务合同的履行,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等等。 一、双方合同抗辩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


·合同单方解除了要通知对方吗
      合同单方解除了要通知对方吗单方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二、单方解除合同一定会解除吗赋予了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实践中,一方要解除合同,通常会通过书面的方式告知违约方合同解除,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但是,一方单方解除合...


·签订买卖合同怎么审查主体资格
      企业经营活动中时刻面临着各种风险,如果能够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就能避免很多纠纷,提高企业效益。企业买卖合同主体应当具有法定的资格,否则,可能带来很多风险,那么怎么审查主体资格呢?关于这些问题,我们整理了之后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疑惑。 一、签订买卖合同怎么审查主体资格 主体资格审查,即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并且能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从而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


·合同诈骗山东省法院量刑规则具体有哪些
      合同诈骗山东省法院量刑规则具体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和山东省公安厅于2012年7月26日发布了《关于确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规定,将办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确定为6000元。 1、五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万元的,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2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


·办公楼无偿租赁合同怎么写?
      办公楼无偿租赁合同怎么写? 一、办公楼无偿租赁合同怎么写? 办公楼无偿租赁合同应该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基本情况、使用期限、甲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的权利义务、协议解除、争议解决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等。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 二、办公楼无偿租赁合同...


·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有哪些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1、归责原则的区别。 我国法律规定,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未按约履行义务,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2、举证责任不同。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在一般侵权责任之中,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有无过错问题举证,而在特殊的侵权责任中,应由加害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过,在合同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


·允许担保合同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允许担保合同变更的情况有哪些既然选择担保就必然要签订担保合同,但即便签订了合同,在担保的过程中也有可能出现变故,那么此时就可能会出现担保合同变更,那么什么情况下会允许出现担保合同变更?现在就由我们的我们来为您解答疑惑。 一、允许担保合同变更的情况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1、因显失公平而请求变更、解除担保合同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一方明显违反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利用交易优势,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接受不利于自己的交易条件。(2...


·电子合同的生效要件具体是什么
      电子合同的生效要件具体是什么电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备以下几个法定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要件在学理上又被称为有行为能力原则或主体合格原则。行为人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行为性质和后果,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的能力。2.电子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利用资讯处理系统或者电脑而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电子意思表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但不限与电话、电报、电传、传真、电邮、EDI、因特网数据等,具体通过封闭型的EDI网络...


·行政诉讼委托两个代理人合同中要明确的事项有哪些?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规定,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因为可能出现因为当事人不太清楚相关的流程和手续,那么就可能要聘请专业的代理人进行协助,那么当事人可以委托一到两人充当此次案件的诉讼代理人,那么在于代理人签订行政诉讼委托两个代理人合同中要明确的事项有哪些?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一下。 一、法定代理人行政诉讼法规定,没有诉讼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1、法定代理人的特...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有效的特征有哪些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有效的特征有哪些 一、附条件赠与合同有效的特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法律特征是: 1、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虽然属于单务、无偿合同,但仍需要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方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接受对方赠与的情形,如遇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