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职工在经期能够享受到哪些劳动保护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女职工在经期能够享受到哪些劳动保护女职工的生理结构与男职工是有很大差异的,因而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中才会加强对女职工的保护,尤其是在女职工三期内,对其的保护是更全面的。那具体来说,女职工在经期能够享受到哪些劳动保护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做详细解答。
  一、女职工在经期享受哪些劳动保护
  对女职工月经期的保护,是女职工“四期”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月经期间特殊劳动保护做了明确规定。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下列劳动:食品冷冻庫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作业。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二、女职工在孕期享受哪些劳动保护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三期主要包括经期、孕期以及哺乳期,而不管是在哪个时期,法律中都是对女职工提供了相应的劳动保护。主要就是不允许单位安排过重的工作给女职工,而要是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话,那么此时可以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作为女职工也是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的。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 (2)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证安全。 (3)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要求其停止发生质量事故工序及与之相关工序的施工或停止使用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保证通信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保证通信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通信工程也即弱电工程,也是一种专业课程的名称,若通信工程的质量存在瑕疵,那么会导致网络堵塞等。通信工程涉及物理电子、微电子以及其他的与计算机行业相关的领域,故而通信工程的质量的保证是十分重要的,那么,保证通信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保证通信工程质量措施: (一)工程质量目标承诺 对本项目的质量目标承诺:单位工程优良品率 100% ,合同工期履约率 100% 。 (二)质量保证体系 1 、建立以项目...


·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有哪些
      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有哪些(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果发生事故要正确、果断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5)加强设备维护,保...


·一、关于误工费的特点?
      一、关于误工费的特点有哪些 关于误工费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开发商和建筑单位其实最不愿意看到因为施工合同而产生纠纷了,这样一来的话肯定最终不但会导致双方合作关系的破裂,而且整个攻击也会因为合同的纠纷不定期的延长。可双方面对一些原则性的问题肯定是不能够退让的,有些人针对建筑施工合同产生纠纷以后难以确定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一、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薪级工资怎么算 薪级工资是什么意思
      薪级工资怎么算 薪级工资是什么意思 很多劳动者在拿到工资的时候,都关心工资的组成,只关心最后的数字。所以,大部分劳动者对薪级工资是不了解的,也不知道薪级工资怎么算?所以,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薪级工资怎么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工资套改时,在相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例如研究机构...


·上班期间跟同事争吵打架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上班期间跟同事争吵打架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上班期间,同事间因为工作矛盾或者私人恩怨起争执,最后矛盾激化直接动手打架,一方情绪激动难以控制自己行为的,可能会导致另一方受伤。因为是在上班期间工作场所内遭到伤害,受伤的员工便要确定是否可以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按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有以下情形的会被认定为工伤: 1、员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员工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员工因履行工作...


·一、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


·加班是否应该给加班工资?
      加班是否应该给加班工资?加班是应该给加班工资,毕竟对于劳动者这个方面来说的话,他是已经为此而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力,所以此时给他一定的加班工资的发放是正常的,当然不同的时间段的加班工资发放的标准也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的,周末是两倍工资。周六周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得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


·法定假加班工资怎么算
      法定假加班工资是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明确的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费计算标准;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明确的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作为计算基准。伙食补助,劳动保护补贴等不计算在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