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骗取贷款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往往就会构成骗取贷款罪。而在对行为人正式定罪之前,我们要先了解一下法律规定的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出台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以下简称“四种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在此之前,公安部经侦局已率先于2009年作出了《关于骗取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追诉标准问题的批复》,其基本精神与上述规定也是一致的。不过应注意该解释的溯及力问题。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两高”《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确立的是“无旧从新,有旧从旧兼从轻”的做法,且规定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如果无错误就不再变动。认定该罪,必须将该罪立案追诉规定同该罪法条结合起来全面分析,而不能孤立地理解《规定(二)》第二十七条,否则,对该罪的认识就会发生偏差。比如,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明确规定,该罪必须具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这是构成该罪的必要条件。而孤立地分析《规定(二)》第二十七条,则似乎只要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一百万元以上,或者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不管是否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均可定罪。实际上并非如此。通过立案侦查,如果发现行为人骗取贷款一百万元以上,或者多次骗取贷款,并且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但却利用贷款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自应以该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经过立案查明,行为人仅仅骗贷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多次骗贷,却并未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实际损失,亦未利用贷款进行任何非法活动,那就明显属于一般的市场背信行为,并未给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实际危害,并未触犯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当然不应以该罪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骗取贷款罪立案标准的内容,现实中有了相应行为之后,还要看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此罪的立案标准,如果不满足,那么就不能以骗取贷款罪定罪处罚。关于骗取贷款罪如何处罚的问题,你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最高法重新出具借条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最高法重新出具借条是否具备法律效力?重新出具借条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借贷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后重新签订,但如果涉及到一方私自更改条款签订借条的,那么是无效的。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


·公积金贷款他项权证是什么?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城市外来人口占据各大城市的居民比例一直在增加,有些单位响应政府的号召,也会帮助员工进行买房。公积金是近些年来,我国为适应社会发展出现的一项新的金融项目,很多人会使用公积金进行贷款购买物品,那么公积金贷款他项权证是什么呢。 公积金贷款他项权证是什么? 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1、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


·还完贷款他项权证注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还完贷款他项权证注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还完贷款他项权证注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房屋他项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抵押权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证明或通知; (4)填写《房屋他项权证注销登记表》 二、财产抵押要遵守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规则】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


·如何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理
      法律中规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要求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换言之,如果此时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则这个时候即使有非法吸收存款的行为,其实也不会认定构成此罪。而在被认定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自然需要作出相应的处罚。那么此时该如何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理 依照刑法第176条的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


·签订的高利贷借条有效吗?
      签订的高利贷借条有效吗?一、签订的高利贷借条有效吗?对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首先我国法律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但借条载明的利息如果过高,且已经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36%,则借条关于利息约定的部分无效,即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36%的利息部分无效,但在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36%以内(含36%)的利息仍然有效。因此,高利贷借条仅是部分无效。二、如何处理高利贷?虽然法律肯定合法的民间借贷,但是针对高利借贷现象突出,甚至有些地方出现了专门从事高...


·行政罚款和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罚金和罚款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的两个词语,但是您总是将两者的基本概念混淆,罚金是刑事上的处罚,而罚款是行政处罚,虽然两者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区别还是很大的。那么行政罚款和罚金的具体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是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供您详细咨询。一、行政罚款和罚金: ?罚款与罚金造成的经济结果是一样的,被罚的人都要交纳一定的钱。但是其性质恶劣程度是不同的。 罚款承担的是一种行政责任,而罚金承担的是一种刑事责任。就是说,被罚金的人比被罚款的人犯法的...


·有单位欠钱不还怎么办?
      有单位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有单位欠钱不还怎么办? 法律对策一:追踪财产线索,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债权人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途径,可以帮助债权人实现到期债权,避免财产损失。但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 一是保全有范围限制,只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二是保全措施限于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且在保全后应立即通知被保...


·亲戚耍赖欠钱不还怎么办
      亲戚耍赖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确定对方确实不想还的情况下,可以收集证据。例如借条、欠条、转账凭证、转账记录等证据。如果对方还是不愿意还钱,可以持上述证据到法院进行起诉。如果判决下来后,对方仍然不还钱的,可以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对方还是不愿意还钱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将对方列入征信系统,限制对方高消费。二、法律救济手段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


·人死了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人死了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债权人首先应当找到已故欠债人的继承人,向其告知债权人对欠债人享有的债权情况。欠债人的继承人若要继承遗产,其应当首先从遗产价值中清偿债权人的债务。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50万元的债务,欠债人的继承人可以不用偿还,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价值的债务除外。《民法典》(2021.01.01生效)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


·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是多少
      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是多少?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是指由于逾期贷款造成的罚利息,具体是指贷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一般标准是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再增加30%-50%的罚息,具体算法还要看每个逾期情况来定,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一、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调整1、1995年7月1日规定逾期贷款利率为日万分之四至六 ——发布时间:1995年8月18日;文号:银发(1995)237号;名称:...


·债权债务承担协议怎么写?
      债权债务承担协议怎么写?协议编号: 当事人 债务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务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权人:(以下称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缔约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债务承担中的相关问题,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2、甲方丙方之间原债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