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的规章制度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的规章制度是什么?
  
  凡事都要讲求质量,商品质量好的企业才能有立足之地,才能持续发展,装修装饰中更是需要严格把握质量关,装修质量不达标将后患无穷,要交出满意答卷首先要遵守管理制度。那么关于装饰工程质量验收都有哪些规章制度呢,我们来跟随我们看一看。
  
  
  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一、目标管理
  
  
  1、坚持“一流的施工,一流的管理,充分体现设计思想,达到一流水平”的总指导思想,建立健全和落实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
  
  2、通过实施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做到各个项目分项工程100%达到合格,100%按图施工,100%执行合同条款,100%做好竣工后的服务,确保达到合格工程,争创优质工程。
  
  二、组织管理
  
  1、由公司质量部门负责人为首,组织实施各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2、公司质量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装饰设计主管负责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施工主管具体负责施工质量。
  
  
  3、施工人员应认真做好质量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查,做好《施工原始记录》,记录数据要做到真实、全面、及时。
  
  
   4、现场负责人员必须坚持参加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施工程序、规划、规程现象,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和事故苗头等应逐项记录,同时及时研究制定出处理方案。
  
  
  5、现场管理人员在对每批进场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让每个施工人员明确质量标准。
  
  
  6、不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工程质量情况,布置下一阶段工程质量是否可以创优、评杯。
  
  
  7、项目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专项方案》中应有专项的质量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对各级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三、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工程师按照职责范围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了解设计意图、明确技术途径,确定工程项目适用规范、工法、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用其作为施工过程指导性文件。对设计文件有疑问或认为设计文件存在问题,应及时向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文件会审应以《设计图纸会审记录》形式做出会审记录,并复印至总公司质安部以作备份。
  
  2、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技术人员负责向施工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提出并明确工程项目、技术标准、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及要求,以及工程项目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及操作规程,并以《技术交底书》形式下达并记录。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业主参加。
  
  四、施工现场管理
  
  1、在图纸会审完成后即提交开工报告,工程方可开工。
  
  2、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做好施工日记以作为编制部分竣工资料的依据。
  
  3、在施工过程中,凡是需要分割排版的工序,项目部均应在工序开展前运用CAD进行电子排版,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确认签字后方可施工。
  
  4、工程项目部每周召开质量管理例会并做好记录工作,检查本周的工程质量情况,交待下周要特别注意的质量管理事项和质量活动,必要时邀请监理工程师参加。
  
  5、每道工序在完工后都必须有质检人员的认可意见,否则,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
  
  
  6、在工序交接时,做好《工序交接检查记录》。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7、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司质量部相关负责人进行评定验收,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的应予以返工。
  
  五、工程质量“三检”管理
  
  (一)自检
  
  
  1、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2、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二)互检
  
  
  1、各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2、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三)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六、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1、凡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如吊顶工程、隔墙以及水管、线管的铺设和干挂角铁预埋件等,均应经检查人员检查并确认签字,方准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隐蔽工程检查应及时。先由项目部质量员自检合格后,备齐有关附件,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质安部有关人员到现场办理检查验收。
  
  3、检查中发现与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不符,项目部应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返工,待达到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后再进行验收。
  
  4、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对一般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要进行图片记录;对关键或重点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还应进行现场录像,保留视频资料。
  
  七、装饰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
  
  
  1、 装饰工程一般所涉及的材料品种较多,所确定的材料的规格、品种、制作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特别是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使用达到绿色环保标准的材料。
  
  
  2、对于材料的确认进场控制方面,采用材料看样定板的方法进行确定,在材料进场时填写材料报审表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确认签字后方可进场使用。
  
  
  3、 装饰施工机械设备的投入应能满足施工进度及质量要求。
  
  
  4、 装饰施工人员必须包括各工种人员,对各工种大工与小工的比例做一定的限制,特种工还要持证上岗,主要工作一定要由技术熟练的技术工人把关。
  
  
  5、 测量、检测、试验仪器设备,除精度、性能需满足工程要求外,还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校验认可。
  
  
  八、工程资料管理
  
  
  1、工程项目部做好施工日记和日常的施工资料工作,每份资料制作完成后,预留一份在总公司质安部以作备案。
  
  2、工程竣工完毕后项目部做好施工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整理完成后的档案移交一份至总公司质安部存档。
  
  3、工程资料包括:
  
  开工报告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专项方案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材料进场报审表
  
  竣工资料
  
  备案表
  
  竣工图
  
  九、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1、为提高质量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努力实现公司质量管理目标,结合我单位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质量事故报告操作如下:在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
  
  质量问题:应在3天内将整改意见及结果以书面上报公司。
  
  一般质量事故:应在2天内将整改意见书面上报公司,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回公司。
  
  重大质量事故:质量责任单位立即停工,拟定处理方案。在2小时内速上报公司。
  
  
  十、质量教育及培训
  
  1、定期召开质量教育教育专题会议,提高现场管理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进一步建立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质量第一”的思想。
  
  2、每周进行一次现场质量工作总结,就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问题。
  
  3、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4、将工程质量抓到实、落到位,定期对质量教育的内容进行考核、再教育,彻底消灭理论上的错误,正确指导施工。
  
  十一、奖罚制度
  
  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返工的,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具体经济处罚额度=直接损失费 再次发生费 工期延误费。
  
  十二、附则
  
  
  本制度由装饰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从各个方面都要严格把握住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这关才能让客户住上舒适的新房子。通过质量知识教育让工人们在思想上进行提高,加上勤锻炼技术,才能争取不出现返工问题。定下目标,现场监管,再次教育,正确引导,层层筛查,隐蔽的地方也不能放过,做好每一步企业才能创新高。
  
  


·未签劳动合同的工伤死亡赔偿吗?
      未签劳动合同的工伤死亡赔偿吗?赔偿标准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


·所谓的事实用工与被用关系是指相对于由雇佣者与雇佣
      所谓的事实用工与被用关系是指相对于由雇佣者与雇佣员工签订的用工合同调整的用工与被用关系来说的,指用工与被用关系的用工者与被用工者当事人在确立用工与被用关系或变更用工与被用关系时,不是依据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的雇佣者与雇佣员工签订的用工合同,但符合确立用工与被用关系的其他构成要件,劳动者实际上已成为企业的成员,并为该企业提供有偿劳动,用工者与被用工者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用工与被用关系的状态。事实用工与被用关系,是在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内,但是并不属...


·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和作用是什么?
      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和作用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它是承、发包双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不同利益的当事人,在同一经济事务中发生一定的关系。但当事人双方只能是业主和中标人;合同当事人在一定的合同事务中,有各自不同的允诺。柠梅瘦身怎么样允诺的内容表现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允诺是出于自愿的,而这种自愿又为当事人经过充分的协商所共同...


·工伤鉴定书拿到就可以辞职吗?
      工伤鉴定书拿到就可以辞职吗? 辞职的话是随时都可以进行的,所以工伤鉴定书拿到之后是可以辞职的。 二、工伤赔偿项目 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


·一、工伤认定程序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一、工伤认定程序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1、申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 如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调查 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


·关于工程合同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关于工程合同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工程合同诉讼时效司法解释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工程开工,分为计划开工日期(指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指工程符合开工条件,承包人提请开工报告,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或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由于符合开工条件主要指发包人已获得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故,实际开工日期通常会比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晚。)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或施工合同约定有形象进度节点工期的,发包人主张节点工期延迟...


·工伤认定是在劳动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在确认自己收了
      工伤认定是在劳动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在确认自己收了工伤之后具体需要做的程序之一,是非常关键的一项步骤,这关系到工伤认定之后能够索要的工伤赔偿金额标准,所以在这里为您介绍一下如果去工伤认定的话工伤认定收费吗? 如果去工伤认定的话工伤认定收费吗?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收费一般在280元至600元/人次之间,鉴定中需要进行检查诊断的,在指...


·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在合肥市劳动仲裁案件时有发生,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单位申请劳动仲裁有很多的程序以及很多的注意事项,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比较复杂我们要详细的去了解,在此为您解释劳动仲裁的程序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一、合肥市劳动仲裁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劳动...


·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您在生活当中购买的普通商品尚且有最低保修期,更不用说是造价非常高的建筑工程。其实建筑工程和普通的商品都一样,国家规定的也有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相信您,对于保修期还是可以理解的,只不过不太了解我国关于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建筑行业的人,对于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这都是司空见惯的。 一、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提交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


·计件工资制是指什么
      现实中,有的劳动者是按月拿工资,而有的却是按天拿工资,当然还有根据实际做的产品的件数来拿工资的。对于这样的劳动者,我们一般称之为计件工资制工。那法律中规定的,计件工资制是指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计件工资制是指什么 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生产的合格品的数量(或作业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而不是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的一种工资制度。计件工资制是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算工资的制度,是计时工资制的转化形式,指...


·在我们工作了以后,公司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每个月我们都会缴
      在我们工作了以后,公司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每个月我们都会缴纳一定的金额。而且因为每个地方政策不同,缴纳的比例也是不同的。我们需要对相关政策有一定的了解,那么盐城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下面的我们将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五险一金是什么 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