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政府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给补偿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政府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给补偿吗?
  
  近年来,为了城区规划,大量破旧的城镇房屋被政府征收,在农村地区,政府在征地时有时也难免会征收房屋。对于这些房屋将要被征收或者已经被征收的情形,罪关系的是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那么,政府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给补偿吗?
  
  一、政府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给补偿吗?
  
  根据相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政府征收房屋,是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
  
  房屋拆迁拥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补偿: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4、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5、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屋拆迁补偿面积计算:
  
  房屋拆迁时的补偿面积按房产证上的面积计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政府在征地、要求公民搬迁时是会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的,这也就回答了“政府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给补偿吗”这个问题。房屋被拆迁的,可以选择经济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但两者不可兼得。对于妨碍政府工作的情形,不予补偿,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期限法律上怎样规定的?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期限法律上怎样规定的? 集体土地属于集体或者国家所有,起归属权神圣不可侵犯。但是集体土地可以租赁,比如生产承包责任制土地,这样租赁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很多人不知道关于集体土地租赁法律上如何规定的。那么,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期限法律上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集体土地租赁的最高期限 ?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


·土地承包合同法是什么?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土地承包合同法是什么?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规定 我国《农村土地法》第四百七十八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一法律...


·最新山西省忻州保德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忻州保德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的土地共分为六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部工矿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63710元/亩;旱地/园地:31855元/亩;林地:15927.5元/亩;...


·土地使用证个人名字变更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个人名字变更程序是什么? 土地证名字错误可能的情况有两种:申请人和身份证显示名字一致但工作人员登记错误;申请人和身份证名字不一致。两种情况更改名字所需材料和办理机构相同。除姓名有误外,土地使用证个人名字变更要进行土地转让需满足土地未被法规限制转让权利等四项条件。来看一下如何办理姓名变更: 办理程序: 一、受理 受理部门:业务受理中心、土地利用中心 条件: 1、属于区县人民政府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出...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


·国土部门错误颁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国土部门错误颁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偶尔会有国土部门登记出现错误颁发土地使用证的情况,申请人和身份证显示名字一致但工作人员登记错误、申请人和身份证名字不一致这两种情况都有可能。两种情况更改名字所需材料和办理机构相同。要更正土地证信息、撤销或重新办理必须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请求更正,拒不更正的,可以提起诉讼,以下是相关信息: 一、土地证信息登记相关法规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


·出嫁女征地补偿案包括什么内容?
      对于征地补偿的一些相关标准,尤其是个别的地区不太了解出嫁女征地标准的内容,所以我们认为今天有必要给您讲解一下,出嫁女征地补偿案包括什么内容?根据相关的标准,即使是出嫁了,那么土地补偿费也是有资格分配的,详情请看下文。中级人民法院规定出嫁女起诉政府索讨房屋征收补偿款的案件,因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对出嫁女不参与分配须经村民会议决议的依据被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十余名出嫁女一审胜诉。也就是说,出嫁女是有征地补偿的。一、出嫁女征地补偿案...


·身份证异地办理新政策
       身份证顾名思义就是中国人的身份证明。但是可能会有很多不可避免的因素,我们的身份证可能会出现过期,丢失等。没有身份证,很多事情都可能办理不了。我们国家法律现在就出台了身份证可以在异地办理的新政策,这就大大的方便了人们。那么今天我们就带您去了解了解身份证异地办理新政策的相关知识。 一、身份证异地办理新政策 2016年7月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将历年积累的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信息及时导入全国居民...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北部河谷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70854元/亩;旱地/园地:35427元/亩;林地:17713.5元/亩...


·对征地补偿方案有异议该怎么办
      对征地补偿方案有异议该怎么办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1、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如果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2、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根据...


·如果起诉离婚一方不在本地怎么办
      一、如果起诉离婚一方不在本地怎么办? 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当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一般会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以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笔者认为,这是审判实践中的一个误区,对拒不到庭的离婚案件被告应拘传到庭。 首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调解无效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而调解是由原、被告双方面对面进行的,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