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孩抚养费协议怎么写?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抚养小孩是大事,如果少了父母的抚养,一个是不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另一方面小孩很有可能会因此无法存活。而对于有离婚打算的夫妻而言,此时也需要对小孩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在签订小孩抚养费协议的时候,可能很多人无从下手。下面整理相关协议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
  
  小孩抚养费协议范文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扶养人,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自XXXX年XXX月XX日起,被抚养人随乙方生活,其抚养权归乙方。
  
  二、被扶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生活费:从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由甲方按月支付乙方_________元作为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直至被抚养人大学毕业止。生活费按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
  
  2、教育费:被抚养人的学杂费等由甲方承担,直至被抚养人大学毕业止。
  
  3、医药费:被抚养人的医药费,由乙方先行垫付,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4、如发生除以上所列费用,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5、甲方应于每月5号前将以上费用支付于乙方。
  
  三、探视权
  
  1、甲方对被抚养人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
  
  3、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乙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被抚养人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不得影响正常生活、学习。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离婚夫妻如果可以协商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话,自然是最好的,这种情况下对孩子造成的影响也是比较小的。当然,签订小孩抚养费协议的时候,也要从实际出发约定内容,而不是照搬照抄范文。如果因此产生了纠纷,也是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什么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一、什么人可以申请婚姻无效1、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2、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


·一、重婚罪法律承认哪一方?
      一、重婚罪法律承认哪一方?重婚罪法律承认前一个合法有效的登记婚姻。重婚行为是严重危及家庭稳定、危害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法律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维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重婚属于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而且《婚姻法》还赋予了合法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提起诉讼追究离婚者刑事责任的权利。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可以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所谓明...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女方不要抚养权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女方不要抚养权怎么办? 抚养权在我国是指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所享有的一项抚养的权利。我的现实生活中,这项权利通常会随着你婚。事件的发展而发生一定的变化。有时候离婚的话,女方不要抚养权,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女方不要抚养权怎么办?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女方不要抚养权怎么办? 抚养权,他并不仅仅是一种权利,同时它也是一种义务。因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不要抚养权,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如果说女方坚决不抚养子女的话。那么...


·一、抚恤金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抚恤金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抚恤金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享受死亡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不能享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离婚不仅仅是夫妻双方的事
      离婚不仅仅是夫妻双方的事,还关系到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孩子会交由一方抚养。孩子作为父母的共同血脉,双方本就都有抚养义务,离婚后没有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也应提供部分抚养费用。那么,如果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离婚以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上述费用应当和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相适应,对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的贵族学校的学费、购买奢侈品的开支等费用一方可以拒绝承担。 一般来说,父母对子女的...


·在复婚后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在复婚后离婚协议还有效吗复婚后原来的离婚协议当然有效。按照性质来区分的话,其实离婚协议书就属于混合合同当中的一种,会受到《民法典》调整。而离婚夫妻一旦签订了该协议,并且实际办理了离婚手续,进行了登记备案的,那么就会马上生效,之后即使复婚了也并不会影响离婚协议的有效性。举个例子,如果离婚协议中将之前的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归女方所有,那么复婚的时候,按照之前的离婚协议,这部分财产就归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之后双方又恢复了婚姻关系,这部分财产也...


·婚前财产几年后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几年后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前财产几年后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不论过多久都是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而改变其个人财产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离婚时未约定子女抚养权怎么处理?
      离婚时未约定子女抚养权怎么办?离婚时未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约定,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未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离婚案件中,主要涉及的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这里说一点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一般来说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


·被抚养人生活费用的认定范围有哪些
      被抚养人生活费用的认定范围有哪些 被抚养人生活费用范围认定 在认定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范围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被抚养人的范围界定时,要注意被抚养人是与直接受害人有法定抚养关系的人,主要包括:父母、子女;夫、妻;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概括起来即未满18周岁...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也就是诉讼离婚的另一种说法,实践中不少夫妻会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那么您知道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吗?相信很多人在这方面都是很陌生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


·继母继父是抚养权的承担者吗
      在日常生活中,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人们的婚姻是自由和自愿的。由于离婚和再婚这种现象的存在,所以在家庭中,也存在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这种现象的存在,使得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复杂化。那么,继母继父是抚养权的承担者吗?我们为您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继母继父是抚养权的承担者吗 1、继父母并非必然拥有继子女的抚养权,也即是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并不必然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他们才产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