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该怎么办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申请工伤认定的一般是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从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此时不仅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申请,作为受伤职工和其家属,也是有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但要是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话此时该怎么处理才好?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该怎么办
  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据《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4]123号)的规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所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时,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前置程序;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则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此时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
  二、应该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二)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此时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只能按照规定先申请行政复议,在对复议结果不服的情况下,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不过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此时都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才行。
  
  
  


·用人单位开除怀孕员工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开除怀孕员工如何赔偿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里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


·工程质保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工程质保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为了使工程质量得到保障,国家立法机关规定,与工程质量相关的各方单位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会影响工程的各种因素进行调控。约定工程质保期是较为常见的一种防控方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质保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一、工程质保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同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8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


·工伤伤残等级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员工遇到工伤以后,做完工伤认定以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可以针对工伤赔偿的事宜展开协商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有必要的话,对于员工个人来说还是需要做一个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因为等级不一样,赔偿的金额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伤残等级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伤残等级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


·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什么时候退还?
      在我国各地范围,几乎每天都有工程在修建,故而若工程的质量存在缺陷,将会导致民事主体的财产、生命权益受到侵害。为了使得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在签署工程的质保金时,有时会约定工程质保金,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什么时候退还?一、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什么时候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建设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


·多扣员工工资怎么才能要回来
      《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


·员工作业受伤后将其辞退合法吗
      在实践中,有些无良单位,会在员工受伤后,毫不犹豫的将其辞退。那么,员工作业受伤老板将其辞退合法吗?对于这种情况一般需要具体去分析,看该受伤员工是否属于工伤,若属于工伤,那单位辞退他不但不合法,还需要向其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详细内容吧。 一、员工作业受伤老板将其辞退合法吗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一、关于误工费的特点?
      一、关于误工费的特点有哪些 关于误工费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


·受了工伤工资怎么算2023
      受了工伤工资怎么算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故工伤期间,职工的工资与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是一致的。二、工伤期间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从原则上来说,职工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若是职工有其他情况,或者由职工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二、哺乳期的假期规定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


·我们在面试的时候除了与用人单位协商工资报酬外
      我们在面试的时候除了与用人单位协商工资报酬外,同时还比较关心社保问题,主要就是问单位是否会给员工购买社保,如果要购买的话一般又是从什么时候购买。但也不排除出现单位不买社保的情况,那要是遇到单位没有交社保怎么办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根据有关法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入职一定要与单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了纠纷,合同可以作为职工与单位形成劳动关...


·2023工伤鉴定时间到完成要多长时间?
      用人单位职工在工地上或者是工作单位上班受到一些意外伤害是在所难免的,但是在发生了这些意外之后我们要进行工伤认定这也是肯定的,但是随着社会在变化,我们劳动法对相应的规定也作出了调整,那么2018工伤鉴定时间到完成要多长时间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伤鉴定多长时间才能做完? 交了申请,等劳动管理部门通知后,受伤的劳动者就要去指定的地方做劳动能力鉴定。做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在六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十日。费用可以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