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砍伤恶犬涉及怎样的犯罪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有的人在城市中违反相关规定会养一些大型的烈性犬,同时自己也没有对烈性犬严加管束,导致烈性犬外出咬伤他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砍伤恶犬的话,那么是否会构成犯罪呢?要是构成的话又是涉及怎样的犯罪?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砍伤恶犬涉及怎样的犯罪
  
  从警方对被砍伤的狗的价值认定为3.6万元,属于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情节,应该被立案侦查,属于刑事范围。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要是砍伤恶犬一般是认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怎么处罚?
  
  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本来就属于侵权行为,一旦超越民事的界限,就有可能按照刑事法律进行处罚。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罪标准
  
  (一)罪与非罪
  
  数额大小或者情节是否严重是区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只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坏公私财物手段恶劣、动机卑劣,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公私财物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等情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此罪与彼罪
  
  1、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通讯设备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二者的区别在于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I对象是公私财物,而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破坏通讯设备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通讯设备等法律规定的特定的公私财物。如果行为人故意毁坏不是正在使用的上述特定财物,则可根据案件的真体情节可分别以毁坏公私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
  
  2、本罪与故意损毁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及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的界限。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侵害的对象是否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名胜古迹及永久性测量标志等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各种各样的公私财物,如果行为人故意毁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则构成故意损毁国家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如果行为故意毁坏国家和军队在全国各地进行测量过程中所设置的永久性标志的,则构成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3、本罪与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而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危险方法毁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则构成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
  
  实践中,要是砍伤恶犬的话,一般是会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在这种情况下也是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此时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但要是情节特别严重的话,则将是在3-7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
  
  


·哪些情形可以做无罪辩护
      哪些情形可以做无罪辩护1、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失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过失而不构成该过失罪。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则不构成任何犯罪。2、被告不是犯罪主体犯罪还须同时满足刑法规定的主体要件。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了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


·死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缓期执行就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分为两种:一种是缓刑,即判处一定的刑期且规定一定时间的考验期,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考验期内如果没有违犯相关规定,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另一种是死刑缓期执行,这个期限是2年,二年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不再执行死刑,改判其他刑种。刑法第五十条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


·故意杀人不处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故意杀人不处死刑的条件有哪些一、故意杀人不处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


·走私毒品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走私毒品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1) 走私毒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2)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毒品管制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3) 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凡是达到刑事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


·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要怎么区分
      单位受贿罪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实施的,很容易与受贿罪相混淆。那在司法实践中,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要怎么区分呢?具体来说,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的区别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要怎么区分 1、什么是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什么是单位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是国家机关、国...


·携带凶器盗窃如何定罪
      携带凶器盗窃一般情形下涉嫌盗窃罪,特别情形下转化为抢劫罪。一般情形为:携带凶器盗窃如果没有被发现,或者虽然被发现但是没有当场使用凶器威胁或伤害对方,仍然只涉嫌盗窃罪,不转化为抢劫罪等其他罪名。特殊情形为:携带凶器盗窃被发现,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殴打对方或者利用凶器威胁对方,该行为将被转化为抢劫罪,须要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量刑起点即为3年有期徒刑,除非有法定的减轻情节,否则将被判处3年以上徒刑。暴力和威胁的对象不...


·什么情况下罪犯能减刑
      减刑顾名思义就是对正在服刑的罪犯适当的减轻其刑期,法律规定减刑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同时又具体分为了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情况。但不管是在哪种情况下,罪犯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情形之后,才有可能减刑。那到底什么情况下罪犯能减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情况下罪犯能减刑 “可以减刑”是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需满足以下条件: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


·刑事诉讼法自诉调解如何规定?
      我们您都知道,现在民事案件可以不用通过法院而自己调解。但是您有没有过一个疑问,就是形式诉讼可以自行调解吗?其实我国在很早之间就有过对这件事情的相关规定,下面我就为您整理一些关于刑事诉讼法自诉调解的资料。 一、刑事自诉案件能否进行调解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予以区别对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


·哪些情况下应当停止执行死刑?
      即使是被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也应该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其实也是有可能出现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况。对此,我国法律中是做出了明确规定的,那究竟在哪些情况下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情况下应当停止执行死刑 死刑是一种剥夺罪犯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所以无论判决死刑和执行死刑都必须十分慎重。为此,法律对执行死刑的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 执行死刑命令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


·故意伤害罪民事诉讼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故意伤害罪民事诉讼赔偿是怎样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民事诉讼赔偿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


·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哪个更重?
      我们知道,一般涉及到诈骗这个词,罪名肯定是不会小的。现如今,信用卡诈骗也是其中非常常见的一种诈骗方式。而类似的这种以非法手段夺取人们正当财产的非法行为还有盗窃。那么,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哪个更重?今天,我们为您解答。 一、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哪个重 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哪个重,是需要要看涉案金额的大小,一般情况盗窃要重一点。 二、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信用卡诈骗罪不仅侵犯公民财产权,而且还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