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一定要付抚养费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离婚而家里的孩子还未成年的话,那离婚夫妻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这种情况下,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另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那实践中,夫妻离婚一定要付抚养费吗?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离婚一定要付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实际上是可以的,但有条件。正如上面所言,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父母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无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此时强迫父母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则从道理和法律上都是说不通的。
  二、什么情况下离婚能不给抚养费
  
  (一)好商好量,达成一致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二)撕破脸皮,告上法庭
  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但是在原则上来说孩子总是两个人的,没有道理只有一方来进行抚养。不过现实的情况总是很特殊,如果本该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具有劳动能力,并且没有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的话,这种情况下适当减免抚养费数额也是合情合理的。
  
  
  


·男女双方在经过甜蜜恋爱期步入婚姻的殿堂后,两个人组建家庭、共
      男女双方在经过甜蜜恋爱期步入婚姻的殿堂后,两个人组建家庭、共同生活在一起,随着时间的推移,对方的优缺点和更多真实的一面逐渐暴露出来,如果一方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而且在婚后还多次参与赌博并在外欠下了赌债,另一方应该怎么办,新婚姻法赌债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呢?一、新婚姻法欠赌债的处理原则是什么?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


·重婚中配偶的确定依据是什么?
      重婚中配偶的确定依据是什么?重婚中配偶的确定依据可以看是否办理了结婚证,以及是否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来进行认定。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


·怎样要回女儿的抚养权 抚养权如何要回
      在离婚的时候很有可能女儿的抚养权是被判给了男方的,而之后如果女方想要要回抚养权也不是不可能,那究竟此时应该怎样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呢?一般在哪些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抚养权?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的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要回女儿的抚养权 一般来说,离婚后想要回子女抚养权的话,可以通过两种方式:1、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的两种形式。要回孩子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


·一、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一、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有法律效益;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怎么写受法律保护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必须双方同意离婚,不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3、对夫妻共同...


·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婚姻无效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 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具有亲属关系的人结婚,与社会伦理道德不符,破坏了社会公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


·哪些条件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哪些条件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妇女婚后怀孕是因婚外的第三人所致,而且确认,或者妇女隐瞒与婚外第三人所致怀孕而在分娩后确认,男方均可以提出离婚。但以下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2、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婚姻法这样规定是从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


·一、离婚后提出财产分割的时效是多久?
      一、离婚后提出财产分割的时效是多久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漏分夫...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出庭诉讼怎么处理
      随着社会越来越开放,人们已经从过去的“男女授受不亲”观念中解脱出来,有些人甚至只要相互喜欢就可以过上同居生活,那么问题就来了,同居后生了小孩需要抚养,对于没有婚姻保障的关系一方很容易做甩手掌柜,因此被告上法庭。下面我们就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出庭诉讼事件的处理规定进行了整理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


·子女名下的财产可以分割吗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而这里分割的财产主要是共同财产,要是认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话,则就不能分割这部分财产。但此时子女名下的财产可以分割吗?请跟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子女名下的财产可以分割吗 按照《物权法》等法的规定,如果离婚时夫妻房屋中有他们子女的份额,那么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就应该和子女一起协商房屋的具体处置办法。如果夫妻双方的协议没有经过子女同意,就对属于子女的部分作出处理,并且损害她的权益的...


·离婚时孩子一般判给谁
      ,大部分家庭都只有一个孩子,而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双方都想要孩子的话,此时就会因为子女抚养权问题产生争议。那么起诉到法院的,此时离婚时孩子一般判给谁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时孩子一般判给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孩子不同年龄段,夫妻双方的不同情况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1、两周岁...


·离婚起诉书找谁写
      自己写或者委托律师写。一般来说,当夫妻双方之间不能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或者虽然愿意离婚但是未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就需要提交离婚起诉书。谁要求法院判决离婚,那么离婚起诉书就由谁来写。也就是由案件的原告来写。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