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证通信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保证通信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通信工程也即弱电工程,也是一种专业课程的名称,若通信工程的质量存在瑕疵,那么会导致网络堵塞等。通信工程涉及物理电子、微电子以及其他的与计算机行业相关的领域,故而通信工程的质量的保证是十分重要的,那么,保证通信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保证通信工程质量措施:
  
  (一)工程质量目标承诺
  
  对本项目的质量目标承诺:单位工程优良品率 100% ,合同工期履约率 100% 。
  
  (二)质量保证体系
  
  1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在各施工队、作业组设立质量管理小组。项目经理部设置总工程师,负责决策本标段的施工技术、质量问题,负责组织关键、疑难问题攻关。
  
  2 、技质科负责日常施工的质量管理,工程报验及配合驻地监理进行各项活动。
  
  3 、各施工队、作业组设兼职质检员,负责本施工队、班组内部施工自检,质量检查员及兼职质检员均由工作认真、业务能力强,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4 、工地试验室的建设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试验室在质检科领导下开展工作。
  
  5 、质量检查人员执行达标上岗制,不达标不准上岗。
  
  (三)保证工程质量措施
  
  对本工程,我公司将从思想保证、组织保证、技术保证、施工保证、经济保证五个方面着手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见质量保证体系图) ,并坚决做到“三全一高”,即建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全系统的质量管理制度,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监控,推行高标准质量管理,运行 ISO9000 族系列标准质量保证模式,对各质量要素进行全面控制,以推动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确保实现预定质量目标。
  
  1 、思想保证
  
  对全员实施全过程的形势教育、全面质量管理思想和创优思想教育,提高全员质量意识,使全员明确目标,牢固树立“质量在我心中,创优在我手中”的思想。
  
  ( 1 )教育全员要认清当前狠抓质量和建筑市场激烈竞争的形势,深刻理解质量、效益、进度之间的关系,明确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效益、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发展、质量就是企业实力的最好证明。
  
  ( 2 )对全员进行 TQC 教育,使全员了解 TQC 活动的基本知识,建立“以预防为主、防检结合、为用户服务、用数据说话”的观念。
  
  ( 3 )对全员进行规章制度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竞赛活动,定期召开现场会,抓样板、树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 4 )思想教育要做到有面、有层次、有内容、有效果、有检查、有记录。
  
  2、组织保证
  
  ( 1 )建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①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任副组长,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各队队长、工班长参加的质量管理小组,项目经理部设置安全质量监察部,设专职质检工程师对整个工程进行全方位施工质量检查,同时,队级设质检员,工班组各设一名专(兼)职质量检查员,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环环相扣的质量管理网络。
  
  ②搞好分工负责:在质量管理上,项目经理统管全盘,全面负责现场施工,其他领导成员按照工程结构和分类进行分工,实行领导干部分段、分片质量管理责任制。工程紧张阶段,领导进驻现场,跟班作业,指挥协调。
  
  ③明确质量管理目标责任制:从项目部领导到每一个职工,根据各自岗位,按照整体创优标准制定相应的质量目标责任制,做到人人有目标、有责任。
  
  ( 2 )健全全系统的质量管理制度
  
  ①贯彻 ISO9000 族质量管理标准,制定各项质量管理办法,对施工质量管理中各项工作做明确规定,把工程质量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
  
  ②加强质量跟踪监督检查,对监查情况及时召开分析会,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坚持召开质量管理例会制度,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队以上主要负责人、技术主管、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工程例会,通报施工情况,找出解决施工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 3 )成立以总工牵头、生产技术科长为主管、全体技术人员及班组业务骨干参加的 QC 活动小组,积极开展 QC 活动。
  
  3 、技术保证
  
  ( 1 )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实行技术人员承包责任制,逐级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确保技术工作的严密性与正确性。
  
  ( 2 )推行现代化的技术管理,运用统筹方法网络技术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搞好资源配置,努力降低成本,并严格按照网络计划实施,使整个工程随时处于受控状态。
  
  ( 3 )建立施工方案数据库和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各种资料,分析整理,合理优化施工方案,实施动态管理。
  
  ( 4 )结合工程特点和质量目标,按照部颁施工规范和验收规范,制定种类施工工艺和内控标准。
  
  ( 5 )严格设计要求,坚持设计文件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制度,对重、难点工程下发《作业指导书》,搞好岗前培训,让所有职工都清楚各自施工项目的技术标准、施工工艺和操作规定。
  
  ( 6 )重视测量工作,选派技术水平高、操作熟练的技术人员组成强干的队伍,装配全站仪、精密水准仪等先进的测量仪器,以便充分地保证测量精度。
  
  测量时认真做好记录,所有施工测量记录和计算成果均按工程项目分类装订成册,并附必要的文字说明。隐蔽工程的施工测量资料,作为隐蔽工程质量检查的附件,施工测量资料及竣工测量资料,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附件。
  
  ( 7 )选派精干的试验人员,装备精良的试验仪器,建立能满足各项试验要求的试验室,做好材料的试验签定和各种配比的设计选择,严格试验检测工作,外购材料必须三证(出厂证、合格证、检验证)齐全,进场后须按规定进行复检,确认合格后才能使用,切实把好试验关。
  
  ( 8 )积极推广“四新”技术,采用先进检测手段,控制施工每个环节。
  
  ( 9 )认真贯彻标准,实行施工技术、测量、试验、计量全过程管理,做到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管理标准相统一。
  
  4 、施工保证
  
  ( 1 )完善质量检测手段,用检测控制工序,让工序控制过程,靠过程控制整体。从施工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细节入手,全过程的跟踪检测,以确保工程质量依数据说话。
  
  ( 2 )严格质量标准,实施标准化作业,做到全部工序有标准,有检查,并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运用到各项施工生产中去,切实保证标准化的作业质量。
  
  ( 3 )严格工序控制,施工中严格执行“五不施工”制度,即施工桩搞不清不施工、无技术交底不施工、无复测资料不施工、无质检工程师签证不施工、无监理批复不施工。
  
  ( 4 )严格执行“四检”制度:即工序自检、交工互检、项目部控检、监理检验,不经四检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 5 )严格质量验收。在日常检查或月份验工计价时,对存在个别缺点和不足的工程,限期改正。对不符内控标准,影响创优的工程,坚持推倒重来,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 、经济保证
  
  落实经济责任制,使工程质量和经济利益相持钩,队以上领导集体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实行质量一票否决权,全面推行优质优价。
  
  要想工程质量得到保证,首先承包方需要与发包方在承包工程中进行承诺,保证工程在完工验收时可以到达怎样的标准,其次在施工前需要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要求工人严格按照标准从事作业。
  
  


·建筑工程质量的责任人是谁?
      工程质量的好坏都是需要有人监督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顺利的交付使用,但工程一旦出现了问题此时最好是有人来进行处理,那么这个时候就涉及到建筑工程质量的责任人是谁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有关的资料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建筑工程质量的责任人是谁?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监理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


·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


·工商局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处理
      一、工商局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处理1、更换账号。个人信息泄漏后,要第一时间换账号。由于现在网络十分发达,信息泄露之后如果不换账号,那么在这个账号下登陆的各种信息就会源源不断地流出。因此,一旦发现了泄露的源头,就要立刻终止使用这个账号,从源头切断泄漏源。2、更改重要的密码。现在的人离不开网络,一旦个人信息泄露,涉及面非常广。尤其对于喜欢网购的人来说,个人信息往往和银行账号、密码等重要的信息联系在一起。因此一旦个人信息泄露,应该马上更改重要的密...


·一、普遍雇佣童工的处理方式是怎么样的?
      一、普遍雇佣童工的处理方式是怎么样的?普遍雇佣童工的处理方式是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国务院制定的《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位在与...


·一、职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
      一、职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 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按照规定,在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者可以选择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的方式,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 2、自身无过错时,用人单位先解除合同 劳动者自身没有过错,但有时却发生了一些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这时劳动者若想获得经济补偿金,只需要等待用人单位先行解除劳动合同即可,可以在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每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完成都关乎千家万户的生命安全,因此对于每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审验国家都有严格的技术标准,而每个建设工程项目最重要的无疑就是勘察设计环节,那么对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又是如何进行的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明确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合同)双方的技术经济...


·承包工程甲方原因延迟工期怎么索赔?
      承包工程甲方原因延迟工期怎么索赔? 一、承包工程甲方原因延迟工期怎么索赔 建设工程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乙方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如果甲方不赔偿的,乙方可能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发包人...


·一、劳动合同到期有什么补偿?
      一、劳动合同到期有什么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


·工伤认定受理后可以撤销吗?
      工伤认定受理后可以撤销吗? 工伤认定申请,在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是还没有判定依据是可以撤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


·上下班途中心梗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心梗算不算工伤? 一、上下班途中心梗算不算工伤? 不算,但是如果48小时抢救无效,视同工伤。 视同工伤: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上班时间摔伤不算工伤有赔偿吗?
      上班时间摔伤不算工伤有赔偿吗? 一、上班时间摔伤不算工伤有赔偿吗? 上班时间摔伤不算工伤没有赔偿,因为不属于工伤,就不存在着工伤的赔偿,上班途中摔伤不算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班途中受伤,只有两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即: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及”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上班途中摔伤与此无关,不能认定为工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