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有哪些?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的一项重要制度,随着近年来我国农民外出务工人数的增多,农村土地出现了大量的闲置。对于农民而言,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将土地转让出去,以此获取一笔租金收入。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分析总结。
  
  一、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有哪些?
  
  1、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承包的土地转承包给新承包方,原承包方为转包人,新承包方为受让人。土地转包后由受让人继续享受和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向转包人提供一定数量的转包费。转包需经发包方备案,但不必经发包方同意。
  
  2、出租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土地租赁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由承包方向出租方交纳租金。出租也只需经发包方备案。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后,转包人或者出租人并不退出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不变,由承包方直接向发包方承担义务。
  
  3、互换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互换是一种互易合同。互易后,互换的双方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4、入股
  
  入股,是指将农地量化股份,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的一种流转方式。我国现行法律只是把入股当作“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流转方式之一,对于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赋予这种法定地位。
  
  5、转让
  
  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有偿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种农村土地流转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个人和单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受让权。
  
  6、抵押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指承包方为了确保自己或者他人债务的履行,将土地不转移占有而提供相应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变卖或者折价抵偿,从而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二、签署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3、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4、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但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是农民在保留承包权的基础上,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去。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抵押和入股等。通过将土地使用权流转,农民可以提高闲置土地的利用率,还可以获得一笔收入。在办理流转的时候,双方要签署一份合同,将注意事项写清楚。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有哪些?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有哪些?现在房地产事业的市场是越来越大,农村的城镇化建设也在逐步迅猛发展。很多人对于房屋产权还不是很了解。我国在土地制度上面,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但是土地政策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但是关于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究竟是哪些呢? 一、什么是集体土地 我国的土地分两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没有私有土地,农村的一般都是集体土地,发的就是红色封皮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以后拆迁补偿不如国有土地值钱,原因是没有经过市场流通,不...


·在我国怎么办分户土地使用证
      在我国怎么办分户土地使用证我国公民现在之所以能够对土地进行使用,是因为依法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只有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我们才可以放心的使用土地。但是,生活中,很多人对在我国怎么办分户土地使用证这一问题,不知道该则么办。所以,我们特整理了在我国怎么办分户土地使用证的资料。 一、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


·私人土地使用权多少年?
      私人土地使用权多少年?私人土地使用权70年,商住两用楼的用地一般为公建性质,最高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而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中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


·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秩序,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


·征收土地农民不同意地里的果树多少钱一亩
      征收土地农民不同意地里的果树多少钱一亩 在我们进行征收土地的时候,是需要按照相关的标准来进行的,对于不同的地区的标准可能是有一定的差异的,而且,在进行制定政策的时候,是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的。可是,如果是征收土地农民不同意地里的果树多少钱一亩怎么办呢?其实,我们是有一些常用的解决纠纷的方法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征收土地农民不同意地里的果树多少钱一亩 土地征收补偿有明确的规定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


·江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
      江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 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编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县(区) 乡(镇) 村组,负责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县(区) 乡(镇) 村组,农户 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促使双方依法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配套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 承包土地情况 二、 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发包方的权利...


·家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宅基地证有什么区别
      一、家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宅基地证有什么区别 土地证使用证只是证明你的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这块地上的房屋可以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体土地(或宅基地),那么这块地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买卖、赠与也需要得到村镇相关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个:一是城镇土地国家所有,二是乡镇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因此,任何单位不能单独买卖土地所有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河北省道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道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要致富,先修路在建设城乡过程中首先修建的就是道路,交通便利,便会拉动经济的发展。而在修建过程中为了道路能够顺畅开通,就会占据很多人的土地,给土地所有者带来一定的损失,通过征地补偿来弥补造成的损失,那河北省道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河北省道路征地补偿标准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


·如何应对无效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如何应对无效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土地在我国是不属于个人所有的,因此土地的利用方式主要是靠租赁,那么法院是如何对处理无效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的呢?面对无效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纠纷当事人应该如何处理合同纠纷问题呢?为您详细解答如何根据法律判定在土地使用权相关问题。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现已设定在租赁合同纠纷第四级案由,意味着土地租赁合同这一概念的范畴有所扩大,既包括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租赁权,也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 一、如何处理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土地...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于1992年2月24日经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发布施行。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具体内容 第五条 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金一次性,及计算方法?
      土地使用金一次性,及计算方法?国家为了土地能够有更好的利益,便将土地的使用权提供到市场中去,通过市场的作用,更好的发挥土地的使用价值。国家在这一过程中,为了保证土地使用权不被浪费,国家会在交付土地使用权的时候收取一定的有偿费用,这个就是土地使用金。而土地使用金一次性的特点也是为了更好的使用土地,让土地使用权更好的发挥作用。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金? 土地使用金国家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 即将若干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次出让给土地使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