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员工加班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加班是指在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员工从事与工作相关事项的行为。由于加班会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因此我国对加班是做出来较为严格的限制的。那么单位是否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员工加班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员工加班吗根据《劳动法》和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怀孕女工和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女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二、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有哪些我国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实践中应分两种情况讨论:第一种,是用人单位未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但由于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30×产假天数得出的,该津贴的数额可能低于女职工的本人工资数额。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北京市规定,只有具有北京市常驻户口的职工才能缴纳生育保险。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对于那些处于哺乳期的女员工的来讲,法律是进行单位安排其加班的。同时,单位还要保障女员工在哺乳期、产期相应的待遇。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范本
      其实当大伙与本人的雇佣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雇佣企业会给您开出一张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类似于这样的正式文书都是有一定的版式和必要的内容,您在书写的时候一定要在这一方面多家小心。下面请看我们为您搜集的资料。 一、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范本 公司离职证明范本: 离职证明 兹证明______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 市场开发部 职员,在职时间为20______年01月01日至20______年07月31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


·做完工伤鉴定多久能拿到钱?
      在工作过程中,有些劳动者特别是高危行业的劳动者会在工作的时候发生事故,导致严重受伤,这些事故可以归结为工伤。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需要及时去做工伤认定,认定成功后可以更好的理赔,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文对做完工伤鉴定多久能拿到钱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工伤鉴定的定义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


·员工加班的事实应该由哪一方举证
      劳动者很容易在加班方面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而此时要想顺利的处理纠纷,首先就要对劳动者是否存在加班事实进行举证。那此时员工加班的事实一般是由哪一方来举证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员工加班的事实应该由哪一方举证 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举证责任则是指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要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谁提出请求,谁就要证明该...


·劳动者在用工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一方,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
      劳动者在用工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一方,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工关系,我国制定了《劳动合同法》,提起这部法律相信您并不陌生,但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具体规定却很少有劳动者能了解清楚,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相关规定。 一、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7、10、11、14、82条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一、包头工伤赔偿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包头工伤赔偿申请材料有哪些? 1、《包头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区属单位还需加盖区劳动部门公章);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伤残等级评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5、如鉴定结果为1-4级伤残职工,提供工伤职工建行存折或卡的复印件; 二、工伤中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1、一至四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23个...


·工伤伤残鉴定是怎样规定的
      众所周知,随着社会竞争的激烈,因为一些因素,使一些人必须找到一份工作来维持自己甚至家人的日常生活,有一些工作自然而然会带有一些危险的因素,那么在生活中也会出现一些因工厂设备的问题或一些员工的不小心而发生的意外伤亡,很多残忍的画面让人感到心酸,那么2017工伤伤残鉴定又是怎样设定的呢,下面就由我们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


·在上班期间员工打架算工伤吗?
       一、在上班期间员工打架算工伤吗? 首先,我们要明确构成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伤。 其次,《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从反面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从上述的规定来看,员工在上班时间打架不一定全是工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实践中主要通...


·公司拖欠工资如何赔偿?
      公司拖欠工资如何赔偿?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


·工伤后没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如何操作?
      在现在的社会中,确定劳动关系对劳动者来说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对于劳动者来说,可以凭借劳动关系这块来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劳动法和一般的法律保护所不同的是,对于已经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来说,劳动法的实行的是能给劳动者提供更多的权益和利益的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义务要更多。但工伤后没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者依据什么来给自己得到应有的利益和帮助呢? 劳动者可通过下文细说的办法采取措施,拿到证据,即使是工伤后没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


·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营业执照这个过程是繁琐、复杂的,一般难住了
      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营业执照这个过程是繁琐、复杂的,一般难住了大多数不是很懂这个行业的人,下面我们就来给您详细介绍一下具体步骤吧,弄清楚了,到时候需要用到这些知识的时候就不会手忙脚乱了。需要的证件很多,因为办理过程很严谨,不要嫌麻烦。 一、办理个体工商户应当办理的证件: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可选择) 3、个体工商户(公、财、私)章 4、国税登记证(正、副)本 5、地...


·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在考虑到编制以及成本问题,都会聘请临时工。
      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在考虑到编制以及成本问题,都会聘请临时工。临时工也成为我国一个屡见不鲜的词汇。那临时工被辞退的权益如何保障呢?其实我们法律早就对此做出了规定,涉及到辞退临时工管理办法以及法律依据,以下就是我们整理的相关内容。 一、劳动法关于辞退临时工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