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确定法定婚龄的因素都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不同的国家虽然都规定了法定结婚年龄,但由于各个国家的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在确定法定婚龄的时候考虑的因素自然也是不一样的。那就我国的国情而言,一般确定法定婚龄的因素都有哪些呢?要是申请结婚的男女未达法定婚龄而结婚的话又有怎样的后果?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确定法定婚龄的因素都有哪些法律规定最低结婚年龄,主要是考虑两个因素:一个是自然因素,即人的生理、心理发育情况。另一个是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文化和人口发展的要求。《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便是考虑到上述两个因素,其目的是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开展和降低人口增长速度,有利于四化建设的发展。二、未达法定婚龄而结婚的法律后果如前文所述,达到法定婚龄是男女双方结婚的必备条件之一,如果任何一方未达到或双方均未达到法定婚姻,则尽管其领取了结婚证,其婚姻也是无效的。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一经发现,应定量布该婚姻无效,由婚姻登记机关收回骗取的结婚证,并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然而对于结婚时未达法定婚,但发现时或处理纠纷时双方均已达法定婚龄的,依最高人民法院1957年3月26日的司法解释,可以承认其成立的婚姻,但要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这是因为,从法理上讲,在发现时或处理纠纷时双方均已达法定婚龄,便消除了婚姻无效的原因,因而可以承认其已经成立的婚姻。这也是符合民法中关于无效民事行为可以通过补正或因出现一定法律事实而转化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原理。综合上文的介绍,相信您此时也比较清楚我国确定法定婚龄的因素主要是两个,即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即使日后会降低法定结婚年龄,但这也不是随便作出的,而是充分考虑到了这两个因素作出的调整。如果申请结婚的男女不满足最低结婚年龄的话,那就不能办理结婚登记。
  
  
  


·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可以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即使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仍应判决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起诉离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但...


·离婚后对方不要抚养费吗,抚养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离婚纠纷的产生通常都是由于抚养权纠纷而导致的,采用司法方式处理后抚养权问题解决之后,很多人对抚养费的给予还是心存疑惑的,很多方面都不了解,首先不知道如何计算抚养费,另外不知道可不可以不给予抚养费,那离婚后对方不要抚养费吗可不可以呢?抚养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呢? 对方不要抚养费可以吗 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体现,作为义务支付抚养费肯定是必须的,但法律对此并没有强行规定,如果对方不需要给予抚养费的话,也是可...


·起诉离婚后有离婚证吗
      一、起诉离婚后有离婚证吗?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拿到离婚证书才算离婚,就算有离婚判决书也不行,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所以当事人不需要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也就是说从离婚判决生效时起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凭借离婚判决书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事项,并且可以凭此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所以一...


·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另一方是否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是由我国原婚姻法婚姻无效事由的规定演化而来,它将“重大疾病”列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之一;而民法典对何谓“重大疾病”并无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多结合我国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予以综合认定。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


·返还财产国家赔偿是什么
      说到国家赔偿,相信您一定不会陌生吧,其实,国家赔偿是可以分为恢复原状以及返还财产这两种类型的赔偿的。不同的类型的适用条件也是不同的,对于返还财产国家赔偿来说,我们都是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应的条件以及流程吧。 一、返还财产国家赔偿是什么 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原物存在。 (2)比金钱赔偿...


·无过错方起诉离婚能不能赔偿?
      在当今社会,出轨和第三方插足已经成为了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大因素,作为无过错的一方,在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离婚。目前大部分离婚案件中,都有一方存在过错,这时,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的时候往往会有一定倾向性。那么无过错方起诉离婚能不能赔偿?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无过错方起诉离婚能不能赔偿? 民法典没有关于一方提出离婚应当赔偿另一方的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云南省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法规
      云南省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法规1、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2、征收的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责任豁免事项是什么意思?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中的责任豁免事项是什么意思?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刑事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


·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用为违法违规操作导致了当事人的利益损失时,国家就必须承担赔偿义务,赔偿受害人一定的物质补偿或是直接经济补偿。我们有必要了解在何种情形下国家要承担赔偿义务,更有必要了解哪些行为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不少民众贪图利益,谎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给自身带来利益损失,这样不仅扰乱公务,还可以收到法律的惩处,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生活中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哪些情况?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指国家对某些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损...


·婚姻关系结束后重新分割财产可以吗?
      婚姻关系结束后重新分割财产可以吗婚姻关系结束后重新分割财产是可以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但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1、如果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财产是因为受到当时某些客观存在的原因,例如:股票没有拍卖、报酬没有取得等的影响,那么离婚后仍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过查证属实之后会给...


·适合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男女如果想要成为合法夫妻的话,则就要按照我国的规定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在取得了结婚证之后,那么双方之间才能建立婚姻关系。此时,我国对男女结婚的条件作出了限制,那究竟适合结婚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适合结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男女双方通过自由恋爱,想结为法律上的夫妻,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那么,结婚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以下三点:(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