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传讯有什么规定?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生活中会遇到大大小小的烦心事,假如有一天您或者朋友,因为某些事受到警方的刑诉法传讯。这时,如果您或者您的朋友受到传讯,关于这个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传讯和传唤的区别是什么?相信有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下面将一一归纳总结,我们为您解答。刑诉法传讯有什么规定传讯是指司法机关传唤案件当事人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场所接受讯问。传唤的目的是使诉讼程序按计划进行,弄清案情,使案件得以正确及时地处理。传唤须用传票,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传唤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并要依法送达。受传唤的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上规定的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第一百二十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看了以上内容,相信您应该对刑诉法传讯不履行的后果有所了解了。在受到传讯时,您应该依法履行自己的责任,逃避不能解决问题。不接受传讯,将会带来更大的麻烦,所缴的保证金将被没收,被传讯人也将面临拘留等后果。总而言之,受到传讯应当依法去履行。
  
  
  


·犯罪同伙不到案能否批捕
      一、犯罪同伙不到案能否批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


·盗窃多少金额构成盗窃罪
      一、多少金额构成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


·盗窃罪的犯罪形态是什么?
      防火防盗是每个小区中时刻提醒的警示语,因为无论是火灾还是盗窃都会给人们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是生命安全威胁,因此要对这些要时刻防范,对于盗窃的防范就是提高警惕性,在我国的相关法规中也对盗窃做出相应的处罚管理,那盗窃罪的犯罪形态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盗窃罪的犯罪形态是什么?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


·开设赌场罪做无罪辩护的原则是什么?
      一、开设赌场罪做无罪辩护的原则是什么?1、熟悉案情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有做到熟悉案情基础上,才能结合法理和法律对案情进一步地研究分折,决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如果决定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那么就要进一步分析如何其作无罪辩护。熟悉案情除了要求律师要仔细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外,还要特别强调律师要认真进行调查取证,调取相关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物证、书证、证...


·什么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一、什么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擅自成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关于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构成,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所谓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金融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运动过程,各种机构和人...


·规范的犯罪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规范的犯罪构成要素包括哪些?(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


·我国法律规定骗贷怎么量刑?
      我们都知道,银行作为国家金融机构,一般都是有十分强大的金融支持的。所以,不乏一些人胆大包天,骗钱骗到银行的头上去了。他们通过提供虚假的资料向银行申请贷款,拿到贷款后就逃之夭夭,永远消失。那我国法律规定骗贷怎么量刑?接下来我们为您讲一讲相关内容。 骗贷案怎么量刑? 一、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


·犯罪中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犯罪中止并没有专门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刑法》之中规定了犯罪中止的定义和对于中止犯处罚原则。具体的规定如下:《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本条分为两款。第一款是关于什么是犯罪中止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犯罪中止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1.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中止是故意犯罪发展...


·刑事案件不起诉的种类都有哪些?
      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侦查结束之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请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此时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了审查之后,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那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刑事案件不起诉的种类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不起诉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 1、法定不起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发现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酌定不起诉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事辩护的授权范围有哪些
      刑事辩护的授权范围有哪些(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刑事案件委托手续怎么办理1、委托律师办案须办理以下手续: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呈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3)开具律师...


·一、醉驾十级伤残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醉驾十级伤残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醉驾致人十级伤残涉嫌交通事故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