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洛阳市征地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洛阳市征地补偿规定是怎样的?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各地都在扩大建设,洛阳也在对城市和农村进行投资和改造,改造过程中肯定会涉及到土地的征收,而这当中人们最关注的就是补偿政策、补偿款,还有拆迁后的安置问题。那么洛阳市征地补偿规定到底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参考。一、集体用地上房屋征收 城中村改造属于集体用地性质,城中村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自主选择。村民持有宅基证,宅基地范围内两层以下(含两层)的房屋主体均被认定为应补偿安置的面积。1、 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村民,房屋征收部分将根据房屋的年代、结构、区位对该房屋作出一个市场评估价。对两层以下(含两层)的房屋主体按市场评估价予以货币补偿。如果被征收人按期搬迁,将获得被征收房屋主体货币补偿款30%的额外购房补贴,同时还有按时搬迁奖励以及搬迁费等。2、对于房屋安置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两层以下(含两层)合法建筑中的有效面积,等面积予以安置。被征收房屋两层以下(含两层)建筑面积人均不足40平方米的,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给予补差安置,补差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本价(540元/平方米)结算。3、补偿规定:被征收人在安置面积相对应安置户型就近靠上选择的安置房屋,户超出应安置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超过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由于该类型土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或单位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因此,在房屋被征收时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形式。1、选择货币补偿的即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选择货币补偿自主购房的,对住宅将按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助;对非住宅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20%予以补助。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根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的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安置房屋自主选择进行调换。在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时,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分别进行调换;套内建筑面积调换时,被征收房屋价格和安置房屋价格均按市场评估价计算,双方结清差价;公摊面积调换时,免收套内建筑面积相对应的公摊面积的价差款。3、补偿规定:与城中村房屋安置不同是的,国有土地房屋的产权调换并非等面积置换。而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根据房屋的区位、结构、朝向、建筑年代等作出一个市场评估价格,同时对安置房屋也作出一个市场评估价,按照市场评估价格分别进行价格结算置换。4、补偿规定: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在2套(含2套)以上的,实行楼层高低搭配进行安置。综上所述,不管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在洛阳市征地补偿规定中都会采取两种方式进行补偿,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另外,征收中还会涉及到装修和附着物的处理,这些相关部门也会一一进行核算和补偿,确保人们的利益和生活不会因为征地拆迁而受到影响。
  
  
  


·国家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在搞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往往会占用到农村土地。而对于农民而言,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国家会对其发放一笔补偿款。对于征地补偿标准的把握,可以帮助农民处理好征地补偿纠纷。那么国家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给广大民众讲一讲。 一、国家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


·关于商场土地使用证的属性
      关于商场土地使用证的属性投资商铺是一个高投入而且比较容易带来可观的高回报,如投资股票一样,高回报也会有高风险。所以决定入手商铺前一定要实地并多方考察,了解相关资讯,规避风险。清楚投资商铺有的注意事项,商场土地使用证的性质,卖方出具何种证件买方才能安心购买投资相关知识尤为重要。下面我们一一为你解答。 一、商场商铺买卖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目前市场上某些商铺是由原来的住宅通过“居改非”变更过来的,完全改变了土地用途,也增加了经营功能。根据相...


·进行公司注册地址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进行公司注册地址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一、公司地址备案需要递交的资料如下: 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房地产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他能判断房屋合法权属或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 其他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以下10类材料: 1、《接管房地产通知书》(直管房提供); 2、《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3、《临时建筑同意保留使用证明》; 4、《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和房屋拆迁单位通知被拆迁人的《交付使用通知》(收楼文...


·签了征地合同可以反悔吗
      签了征地合同可以反悔吗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这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就就被征收土地的面积、价格及补偿款的履行方式等民事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根据民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平等、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等原则,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签字后反悔的,完全可以由双方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应遵循《民法典》(自2021年1月1...


·山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山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征地补偿是国家在进行必要的经济活动时向单位或个人征收土地并进行的一定补偿,征地补偿包括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费等等。山西省作为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一个省份,其征收土地的情况也是十分常见的。那么,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山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的标准和相关条例。一、山西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


·可以。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
      可以。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


·重庆农村征地补偿律师可以请吗?
      重庆农村征地补偿律师可以请吗?重庆可以请律师处理农村征地补偿事宜,重庆市南岸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18000元/亩;重庆市南岸区征收土地人员安置补偿标准:38000元/亩。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二、 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哪些?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哪些? 我国的地质灾害的种类还是有很多的,比如说有地震,经常发生的,还有山洪、泥石流、冰雹等等许多。当发生地质灾害的时候我们应该懂得如何的保护自己,国家对于地质灾害防治方面也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关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哪些呢?下面律师366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


·郴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郴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郴州市行政区域内,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


·公司注册地址跨市变更是被允许的吗
      公司注册地址跨市变更是被允许的吗 一、公司注册地址跨市变更 公司注册地址跨区域变更是可以的。要进行税务清算,税务清算正常才能办理变更.首先要在原注册地址所在地工商、税务提交迁出申请。然后税务部门进行清算,一切正常,再在税务、工商办迁出,然后去迁入地工商、税务办理迁入变更。 二、公司企业跨地区迁移变更如何处理如何操作 (一)企业申请迁移,应按一下程序办理: 1、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出迁入申请; 2、迁入地登记机关,领取《同意迁入...


·农村老人过世了农村土地能继承吗?
      农村老人过世了农村土地能继承吗? 一、农村老人过世了农村土地能继承吗?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如果土地原由老人和子女共同承包经营,则老人去世后,子女可继承承包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