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签署室外工程承包合同?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如何签署室外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在工程立项后,会展开招标工作,确定工程的承包方。开标后,中标的单位要和发包人讨论工程承包各种事项。在双方谈好工程承包条件后,要通过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样以后一旦有什么纠纷,也有解决的书面凭证。那么如何签署室外工程承包合同?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告诉您。
  
  
  室外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编号:
  
  三、工程地点:
  
  四、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天(日历天),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四、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树木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____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 物资供应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____________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
  
  第五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万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为____,金额________.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三___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 工程分包
  
  一、乙方可按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二、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____
  
  乙方: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综上所述,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有一份内容详实的室外工程承包合同是很有必要的。在合同中,双方应该写清室外工程的概况、工程的工期、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一般情况下,因为工程承包合同引发的纠纷,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从《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看,用人单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就会承担一些不利的责任。其中就需要单位对员工做出相应的赔偿。那么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相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


·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


·劳动法关于童工处罚的规定是怎样的?
      即将迎来暑假,有些勤劳的中小学生会在这期间到餐馆或者工厂做一些短期工作来提升自己。而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身心健康,国家已制定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对于短期工作法律在年龄上上的规定是怎样的,对于使用童工法律上的处罚内容具体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法关于童工处罚的有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16周岁以下的,都属于童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针对...


·饭店不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饭店不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公司不签合同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和公司签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一)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自愿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应以平等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自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


·建筑工程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有四大类项目是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的,主要范围就是工程建设项目。因此,如果目前打算或正在从事工程建设的话,就一定要对招投标程序即相关流程有清晰认知。那么,建筑工程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解答。 建筑工程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一、开标 1、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怎么支付?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保障的是劳动关系双方的基本权益,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如果合同未到期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那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怎么支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怎么支付?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标准是什么 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解除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解除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工程合同解除是建设工程合同依法成立后,开始履行之前或者未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请求解除双方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 一、解除工程合同的条件前提 1、建设工程合同须为合法有效合同; 2、解除发生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开始履行或履行完毕之前,如果已经履行完毕,不发生解除合同的问题; 3、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 4、要有解除合同的...


·最新江苏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是多少?
      每个省份的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我们在申请认定之后都可以查询相关的法条然后自己进行大概的估算,如果是一线城市,拿到的可能会高一些,这些是跟城市发展水平有关系的,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最新江苏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是多少吧。 江苏省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1、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单位支付)3、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单位支付)4...


·施工期间高空坠物伤人怎样赔偿?
      在建筑过程中高空施工是一件很危险的事,特别是一些豆腐渣工程,特别容易造成施工期间高空坠物伤人事件,那么在施工期间高空坠物伤人应该找到侵权人确定侵占责任后按照伤害程度来划分责任认定赔偿。对于小区施工高空坠物伤人的情形,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另外,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


·初次工伤认定失败怎么办?
      工人在生产车间受伤的,经治疗无大碍后,要尽快的申请工伤认定。只有被确定为工伤,职工才能拿到赔偿,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工人应该准备好相关资料,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初次工伤认定失败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工伤认定失败怎么办? 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工伤首次鉴定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