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敲诈勒索罪辩护词范本?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辩护词是一种刑事法律文书,是律师针对某个案件作出的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但是否会被法院采纳还需要看具体情况。今天,我们带来敲诈勒索罪辩护词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看看辩护词都是怎样写的。
  
  一、范文
  
  敲诈勒索罪辩护词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受山东鑫大公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并接受被告人肖某的委托,作为其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审理,通过今天的举证、质证,辩护人对夏津县公诉机关关于本案的定性不持异议,但是被告人肖某有多项减轻、或从轻的情节,围绕这些情节,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诚望合议庭合议后采纳。
  
  一、肖某在共同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过程中处于次要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或者免除刑罚。
  
  理由如下:(1)通过庭审查明实施敲诈勒索行为首先是戴某提出来的。(2)肖某起初不知道实施敲诈孙某。(3)在内蒙办手机卡是戴某授意办理的。(4)敲诈的短信是戴某发出的,肖某并不知短信内容。(5)找孙某家的住址也是戴某提出的。(6)受害人打到工行卡上的两万元人民币,肖某全然不知。
  
  上述事实说明肖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可认定为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
  
  二、肖某并没有控制受害人达到卡上的两万元人民币,其余的钱财也没有得到,因此应认定为敲诈勒索未遂。
  
  因戴某给受害人发了两次短信,致使孙某向戴某的银行卡上打了两万元,一是肖某不知道此事实。二是肖某没有控制钱财。三是2010年10月28日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此肖某的行为是未遂,应依法减轻或从轻。
  
  三、肖某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肖某在被夏津县公安局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事实的调查,通过今天的法庭审理也看出其认罪态度较好,并充分的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四、肖某并没有控制财物,也没有分得财物,同时未给受害人造成损失,其社会危害性较小。
  
  因受害人在受到惊吓后于2010年10月27日向戴某持有的银行卡上打了两万元,受害人随即报案,戴某本人也没有控制该笔款项,两人于2010年10月28日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害者也没有遭到损失,两人也也没有对受害人、及其亲属实施伤害,因此社会危害性较小。
  
  综上,审判长、审判员肖某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受到法律的惩处,但是请法庭根据被告人肖某在犯罪过程中是从犯、行为未遂、没用控制两万元人民币、切悔罪态度明显、没有给受害人造成损失、也没有对受害人身体实施伤害,社会危害性较轻的情节,依法对肖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山东律师事务所:马律师
  
  2011年3月18日
  
  二、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以上就是我们根据实际案例为您整理出来的一份敲诈勒索犯罪的辩护词。实践中,律师进行辩护是为了被告人利益,但是在辩护的过程中也需要用事实和证据说话,这样的辩护词可信度才会高。涉嫌敲诈勒索罪后果还是很严重的,此时建议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你进行辩护。
  
  
  


·公安立刑事立案侦查程序是什么
      公安立刑事立案侦查程序是什么 一、公安立刑事立案侦查程序是什么? 1、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


·职务侵占罪会判缓刑吗 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
      职务侵占罪会判缓刑吗 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法律中规定职务侵权罪属于特殊主体犯罪,即只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样的特殊身份,那就不能认定构成此罪。在犯职务侵占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此时职务侵占罪会判缓刑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职务侵占罪怎么判刑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


·刑法中的时效有着怎么样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使法律保持有效的作用,以及审查相关部门能够最大程度处理案件,特别是刑法这一大法,在追诉的时候是有时效限制的。在这个时效内追诉,提供有效的证据进行上诉,是可以重现审理这一案件,无论是哪种结果,都会使得案件得到较为准确的审判。那么法律上对于刑法中的时效规定是多少呢。 刑法中的时效有着怎样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


·故意伤害罪可以判缓刑吗
      很多犯罪分子在最后量刑的时候都希望能够适用缓刑,对于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分子来讲也不例外。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故意伤害罪可以判缓刑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犯故意伤害罪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 一、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 《刑法》犯本条所定之罪,依其情节承担如下处罚: 1、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诈骗罪追诉标准是什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实际案件中,有些犯罪虽然也使用了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所以,不构成诈骗罪。实践中,有诈骗行为的,还需要看是否符合规定的追诉标准才行。那诈骗罪追诉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刑事案件中犯罪中止减刑多少
      一、刑事案件中犯罪中止减刑多少? 犯罪中止减刑没有明确规定定,犯罪中止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犯罪中止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


·关于赌博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社会生产活动当中,国家对于赌博的这种犯罪形式,有着严厉的惩罚制度。其实,赌博不仅会危害自身的家庭,从另一方面来说赌博很有可能引发其他形式的犯罪活动,对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公民的生命财产是非常不利的。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关于赌博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赌博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9次会议、2005年...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 不构成共犯的情况有哪些
      对于共同犯罪很多人理解的就是多个人一起实施犯罪,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样其实不一定就能构成共同犯罪。我国相关法律中对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到底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


·什么是死刑辩护?
      什么是死刑辩护? 一、什么是死刑辩护? 死刑辩护,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事实和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的辩护。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辩护主要是量刑辩护,在一审中主要是辩护犯罪达不到必须适用死刑的程度,找出各种有利的量刑情节,建议法庭采纳不适用死刑。二审的死刑辩护,一般都是一审已经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上诉主要为了“免死”,故二审的辩护主要是针对死刑立即执行的辩护,找出有利的,一审没被法院采纳或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