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有做假可能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在工作中经常会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拿到工伤认定书进行工伤鉴定,要求企业进行工伤赔偿。很多人不知道工伤鉴定有没有造假可能,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工伤鉴定有做假可能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工伤在什么情况下做司法鉴定 ?
  
  
  如果只有司法鉴定,没有工伤认定和劳动部门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无法要求工伤赔偿;司法鉴定的结论只能用于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时用。工伤鉴定司法鉴定标准是相辅相成的。
  
  
  二、工伤鉴定 ?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三、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四、工伤鉴定造假做承担的法律责任 ?
  
  
  1、社保部门可以对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如果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交给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2、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3、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造假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因为鉴定需要三到五名鉴定人,还需要通过一些严格的鉴定程序。但是造假不是完全没有可能。一旦工伤鉴定造假,鉴定的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伤鉴定有做假可能吗?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大概的了解。
  
  
  


·入职几天离职不给工资该怎么办
      入职几天离职不给工资该怎么办当入职几天离职不给工资劳动法者在面对这种拖欠工资的情况的时候,是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权利的。我国劳动法并没有对入职几天离职不给工资的规定,但是,我国劳动法同样规定,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合法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


·一、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员约定的期限吗?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员约定的期限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员约定的期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作时,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要依法履行合同内容。有时会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法律规定,合同终止了,符合条件的雇员还享有合同终止补偿金。1、享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条件: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雇主没有与该雇员订立无...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内容 一、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内容 有下列措施: 1.每月组织一次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2.所有机械设备材料必须符合标准,设备应该调试运行完好,并有备用设备,在出现严重的设备问题后可以及时调整或更换设备,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3.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按设计施工,积极配合监理工作。技术人员在开工前向全体人员作详细技术交底。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工程的不利因素,提出并作好相应的补救和处理措施。 4.严格贯彻技...


·一般急辞工按劳动法扣多少工资呢?
      针对急辞工情形,单位是否有权利扣工资应当分别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如果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等单位违法情形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劳动合同。因此这种情形下急辞职是合符法律规定的。如果单位没有违法,则劳动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没通知用人单位而辞职走人,这种情况下,则用人单位能够追究劳动者的责任即,因劳动者未...


·建筑工程质量的含义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的含义是什么所谓的工程质量是指工程要达到业主所要的需求,这种是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等规范的标准要求、文件及其合同要去除规定的综合特性的。建筑工程质量是建筑物的寿命和使用功能,对长远和近期的经济效益都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所以工程质量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之一,下面就来看看为您搜集的建筑工程质量的含义内容。 一、建筑工程质量的含义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狭义的建筑工程质量主要是指建筑工程符合业主需要而具备的...


·上海工伤待遇双重赔偿可以得到吗?
      上海工伤待遇双重赔偿可以得到吗? 可以得到; 1.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非常明确地规定劳动者向第三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支持。所以,当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发生竞合,职工可以依照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获得救济。 3...


·劳动合同法补偿金的支付情形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都会涉及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补偿金问题。那么劳动合同法补偿金的支付情形有哪些呢?下面的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劳动合同法补偿金的支付情形有哪些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酒店劳动关系有哪些可以证明?
      酒店劳动关系有哪些可以证明? 工资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方式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方式在建筑工程中,面临很多不确定因素,建筑工程的各方当事人之间也容易引发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加强对建筑工程中纠纷的解决,能够提高建筑工程的品质。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请您阅读。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不合约定的处理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确立了工程质量高于合同效力原则,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或者原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支付工程款,但修复费用应当由承包人承担。无法修复和修复后仍然不合...


·雇工受伤工伤认定可不可以?
      雇工受伤工伤认定可不可以?1、是不可以的。雇佣关系下的赔偿须参照人身损伤赔偿标准进行,还需进行责任划分。2、工伤与雇工损害赔偿区别:1、责任主体不同。工伤赔偿的主体是限定性的。我国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雇佣损害赔偿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也可以个体经济组织。2、主体之间关系不同。工伤保险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必须有劳动关系,非劳动关系,不构成工伤。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不受劳动关系限制。3、责任性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