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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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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1、假释是使犯罪分子提前回到社会上,因此,必须附加一定的条件: (1)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容分子。但是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适用假释的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特殊情况",是指国家政治、国防、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3)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2、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相同,同时,刑法也明确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进行假释。 3、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4、对假释犯的监督及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根据其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 (4)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遵守关于假释的各项规定,没有以上所说的三种情况,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不是夫妻关系,住酒店只登记一个人,会被查吗
      如果是情侣关系或亲属关系,住酒店只登记了一个人的证件,被警察在检查的时候抓到,首先要做的还是不要紧张,积极配合警察的工作,出示身份证,解释关系,一般不会有什么后果,只是警察会对酒店追究责任,对酒店进行相应的罚款。 如果是其他约会、出轨等,只要积极配合警方工作,警察也不会干涉。 如果涉及到了金钱关系,如卖淫嫖娼,则会面临治安拘留、罚款的处罚。...


·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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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的三种情形
      不起诉 不起诉:有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 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 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


·什么是犯罪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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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2、过于自信的过失,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


·智力残疾与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相应地适当减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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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适用对象
      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根据刑法有关减刑和假释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伏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如果实际执行1...


·有关绑架罪的一罪与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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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犯罪的分类
          一、故意犯罪的分类
    
      故意犯罪分为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
    
      (一)直接故意犯罪
    


·什么是犯罪主观方面?
      


·索债型案件定罪问题
      1、索要合法债务。这种情况是以存在合法债务为前提的,行为人为了索取合法债务而实施绑架、拘禁行为,应按照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为索取债物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
      2、为索取超过合法债务数额的债务。如果行为人为索取超过合法债务数额的债务而实施绑架、拘禁他人的行为,应具体分析行为人索取的数额与合法债务的数额之间的差价,分别不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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