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众所周知,我国对各型诈骗罪的打击十分严厉,达到了见一打一的水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众所周知,我国对各型诈骗罪的打击十分严厉,达到了见一打一的水平。但是,人们对于有价证券十分陌生,更不用说有价证券诈骗罪了。那么,有价证券诈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所谓有价证券,是指以票面货币价值表示的财产权利凭证,并被作为替代货币使用的信用工具或代表持有者资本所有权和资本收益要求权,在特定范围和条件下,进行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融资活动的凭证。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有价证券必须以财产权利为内容、表明一定的财产价值。2、有价证券必须以一定的票面货币价值加以表示。某些证券虽然是以财产权利为内容的,但其本身未以票面价值加以表示,如物品寄存凭证、运输部门的行李托运单和提单等,都不是有价证券。3、有价证券是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融资活动的工具。发行有价证券的目的就在于,以有价证券为手段进行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金融活动,方便经济往来,提高结算效率,加速货币流通、这是有价证券最重要和最本质的特征。与本罪有关的有价证券是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亦即公债券。公债券由国家发行,由国库(国家财政)作为还款保证,它对国家金融市场的稳定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和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前者即国库券是指为解决急需预算支出而由财政部发行的一种国家债券。其以面值发行,过一段时间后可以依法转让,到期则由国家还本付息;后者即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是指国家发行的除国库券之外的载明一定财产权利的有价证券,如保值公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等,但不包括非国家发行的本票、汇票、支票、存单、委托付款凭证、股票、公司或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不仅侵犯了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而且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二、容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的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是指仿照真实的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的格式、式样、颜色、形状、面值等特征,采用印刷、复印、拓印等各种方法制作的冒充真国家有价证券的假证券。所谓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是指在真实的国家有价证券上,采用涂改、掩盖、挖补、拼凑等方法加以处理以改变其内容如增大证券的面值、张数等后的有价证券。前者是以完全的假冒充真,后者则是将真变成为不完全的真,即有部分的假。不论是伪造的国家有价证券还是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只要行为人使用了其中之一就构成本罪;使用了两者的,也只构成本罪一罪,不能数罪并罚。所谓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是指将之用于兑换现金、抵销债务等财产性的利益活动。所使用的既可以是自己伪造、变造的,也可以是他人伪造、变造的。不论是自己还是他人伪造、变造的、只要属于明知而仍加以使用,就可构成本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进行诈骗,达到了数额较大,才可构成本罪。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即使有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亦不能以本罪论处。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数额较大,是指使用行为所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而不是国家证券面值的数额较大。两者可以相同,即以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获取了证券面值相同的财物;也可以相互不同,即以伪造、变造的国家有价证券获取了与之面值不相符如多于或少于的财物。此外,数额较大,并不是指实际所得,实际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构成本罪且为既遂无疑。实施了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还未实际诈骗到数额巨大的财物,只要能查明行为人完全有可能获取数额巨大的财物,情节严重的,亦可构成本罪、但这时应为未遂。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有价证券,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有价证券而使用的不构成犯罪。以上就是有价证券诈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有价证券诈骗罪虽然作为诈骗罪的一种,但其构成要件和其他诈骗罪还是略有区别的,重点即在有价证券上。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您还可以参考阅读下方延伸内容部分。
  
  
  


·刑诉法第九十二条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中的条款从证据收集到诉讼审理都有着详细的规定,是我国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和平、保障受害人权益的基础性法律。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刑事诉讼法也得到不断完善。那么,刑诉法第九十二条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刑诉法第九十二条内容是什么?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


·持刀抢劫21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持刀抢劫21万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持刀抢劫21万的量刑标准一般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我国《刑罚》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


·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要件有哪些 一、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玩忽职守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背职务上的注意义务,滥用职权,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职责,必然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秩序,不仅会损害、破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严肃性,而且还会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 (二)客观要件 玩忽职守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反工作纪律,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


·犯罪分子非法拘禁会批捕么?
      一、犯罪分子非法拘禁会批捕么? 犯罪分子非法拘禁,是否会批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话则是需要批捕的。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赌博罪公安追缴赌资的相关规定
      众所周知赌博的性质十分的恶劣,不仅会使人家财散尽,还很有可能使人走向犯罪的深渊,最后万劫不复,希望您引以为戒哦。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有关赌博罪公安追缴赌资的相关规定。 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赌博罪的相关规定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


·金融诈骗一万怎么判刑
      诈骗1万,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


·故意伤害罪刑事控告书怎么写?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公民的各项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主体不得非法侵害,在民事主体受到来之他人故意实施的侵害行为的侵害时,若双方就各项赔偿事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受到侵害的一方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刑事控告书格式的规定,书写诉状后向人民法院起诉。 故意伤害罪刑事控告书 控告人:徐某某 控告人:李某 被控告人:张某某 控告事由: 1、对被控告人涉嫌诈骗的行为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责令被控告人分别归还而控告告人的欠...


·最高院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高院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二、挪用资金罪刑法规定:《刑法》第...


·普通教师故意伤害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普通教师故意伤害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普通教师故意伤害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犯罪分子被判处的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只要被判处的刑罚不是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刑期超过3年,就不符合适用缓刑的对象条件,不能适用缓刑。这是缓刑的对象条件。 (二)犯罪分子有无真实的悔罪表现 要看犯罪分子有无真实的悔罪表现,是否真诚悔过自新,只有真诚悔改自新,确有悔罪表现的才可以适用缓刑。被告人是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丧失...


·《刑法》中规定抢劫罪是多少条
      抢劫罪属于我国八大暴力犯罪中的一种,并且也是犯罪率比较高的一种。而在《刑法》中对抢劫罪的量刑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其中最高可以对行为人直接判处死刑。不过具体来说,《刑法》中规定抢劫罪是多少条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法》中规定抢劫罪是多少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


·轻伤调解后算有违法犯罪记录吗?
      轻伤调解后算有违法犯罪记录吗?违法犯罪的内容是,指某人过去犯过法或者有犯罪行为的,就是所谓的有刑事犯罪的前科的档案记录,派出所可以从中作出一定的调解治安管理的案件,在调解下可以达成某种和解的协议的。在《刑事诉讼法》第277条中有记载,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心实意地悔过,真诚地悔罪,这可以通过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取得被害人的原谅,如果被害人原谅了被告人,并且自愿与被告人和解,双方就可以和解。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