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赠与合同订立的程序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赠与合同订立的程序
  
  赠予他人东西,需要订立一个赠予合同,签合同是有一定的程序的,签订赠与合同的程序其实和签订一般合同的程序并无差异,只是合同的内容不一样而已。那么赠与合同订立的程序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赠与合同订立的程序
  
  1、合同法第13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2、合同订立程序是指当事人之间对合同内容进行相互磋商,取得一致意见的过程,一般要经历两个阶段,即要约和承诺。
  
  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各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4、合同的成立是合同法律关系确立的前提,也是衡量合同是否有效以及确定合同责任的前提。
  
  5、合同订立过程须
  
  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
  
  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
  
  二、赠与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予合同的订立表示合同的订立具有法律效力,订立赠予合同的程序可依照依照一般合同的签订程序,不过赠予合同订立后要办理财产转移登记手续,如果受赠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可撤销赠与。如还有其他疑问,我们建议去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这是很有必要的。
  
  


·合同违约金有哪几类?
      合同违约金有哪几类? 一、违约金有哪几类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违约金可分为以下三种: 1、法定违约金。 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法定违约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违约金的数额。 (2)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固定比率。 (3)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具体比率由当事人在此幅度内具体商定。 2、约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主要...


·诈骗货物无偿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诈骗货物无偿抵押合同是否有效?诈骗货物无偿抵押合同是无效,被骗签署的无偿抵押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应当本着诚实、善意的态度,恪守信用,不得滥用权利和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合同应该是订约方的真实的意识表示,否则,就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如实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期限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对“如实告知”的内容作...


·不动产抵押未成立则抵押合同有效吗
      不动产抵押未成立则抵押合同有效吗 一、不动产抵押未成立则抵押合同有效吗? 不动产抵押未成立的情况下抵押合同是无效的,不动产抵押成立的时间以登记时间为准,未办理登记的,不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四百条 【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


·租赁合同出租方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租赁合同出租方违约责任包括哪些?在大城市打工的外地人,很多人是通过租房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管是通过中介,还是和房东直接接触,都需要签署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条款中,租客要特别注意违约条款,其中对出租方违约责任、违约赔偿范围及违约金等要做出明确规定,那么租赁合同出租方违约责任包括哪些?我们为您分析下这个问题。一、租赁合同出租方违约责任包括哪些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建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建设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一、什么是建设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了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的合同。 二、什么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是与诺成合同相对的一个概念,与诺成不一样的是,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之外,还需一定的交付行为。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法》第269条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建设...


·如果店铺合同到期续签要不要茶水费?
      如果店铺合同到期续签要不要茶水费? 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财产导致他人遭受损失的,构成不当得利。受害人有权要求返还。 一、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优先租赁权,不过,也不排斥优先租赁权。 二、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优先租赁权的,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三、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应保障原承租人优先租赁权的实现。在新的竞租者提出新的承租条件后,出租人应先征求原承租人是否愿意接受该新...


·饮料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饮料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饮料购销合同书范文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所供饮料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者达不到标准,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甲方需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货,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迟送货时间。 3、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


·前期物业合同业主毁约怎么赔偿
      前期物业合同业主毁约怎么赔偿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2、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


·法定解除合同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法定解除合同关系的条件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签了合同没收定金算不算毁约?
      签了合同没收定金算不算毁约?签了合同没收定金算毁约,一般合同双方签字后就生效,建议和对方协商处理您的问题,或是协商不成积极起诉维护的合法权益。在购房合同中有着已经规范过的定金条款,但是并不具有强制性,只具有指导性,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如果买方觉得有特别的定金条款需要进行约定,并且获得了卖方同意,那就可以写入协议当中。二、签订定金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注明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买卖双方要记得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形,因为...


·签订垂帘购销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签订垂帘购销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垂帘购销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一)买卖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买卖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买卖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