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刑法规定是怎样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会听到许多刑法上规定的罪名,但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这项罪名可能许多人都没有听说过。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是指公民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的秩序,并造成了严重后果,使得该军事管理区的正常工作无法进行的一种罪名。那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刑法规定有哪些?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刑法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条文]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二款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属必要共犯,能构成本罪主体的只能是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其他人员即使参加了聚众扰乱,亦不以本罪论处,但不排除可以给予其他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等。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军事管理区,仍然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对其所造成的危害国防利益的后果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过失不构成本罪。这种犯罪,行为人往往基于某种个人目的来故意实施,如泄私愤、为达到某种要求而通过聚众扰乱秩序来施加压力等等。根据刑法第371条第2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以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认定时,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不构成犯罪。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处罚。(二)区分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两罪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相同或者近似,其主要区别在于:一是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军事管理区秩序;后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二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军事管理区,后者的犯罪对象是非军事管理区。该罪形成的前提是行为的实施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在此前提下才会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情节轻微的话,只需要接受治安处罚即可。犯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故意行为,如果是过失行为,也不构成犯罪。
  
  
  


·刑罚的执行机关包括哪些
      刑罚的执行机关包括哪些 我国的刑罚主要分为了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而附加刑则包括了罚金、没收财产以及剥夺政治权利。针对不同刑罚的执行机关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刑罚的执行机关包括哪些 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1年内的,看守所代为执行) 拘役——→公安机关执行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执行 未成年犯——→未成年管教所执行 ...


·行贿罪是否要判处罚金?
      一、行贿罪是否要判处罚金? 行贿罪是需要并处罚金的。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


·什么是缓刑,缓刑如何执行
      罪犯即使在判刑的时候被判缓刑,那也是需要实际来执行缓刑的,不过此时缓刑如何执行才好呢?而我国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需要注意被判缓刑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下文中我们就为您带来相关内容,帮助你了解缓刑如何执行的内容。 一、什么是缓刑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比较轻,如果罪行较重,判处...


·涉嫌强迫卖淫罪如何判刑?
      涉嫌强迫卖淫罪如何判刑? 一、涉嫌强迫卖淫罪如何判刑? 涉嫌强迫他人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强迫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


·猥亵儿童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儿童的身心比成年人要脆弱得多,国家历来重视对儿童的保护。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而实施猥亵的,有可能涉嫌犯罪。但是,构成本罪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明知”,在不“明知”的情况下,不成立猥亵儿童罪。而此时认定构成犯罪的话,对猥亵儿童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猥亵儿童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犯本罪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为标准,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为标准,从重处...


·寻衅滋事罪拘留30天出来了还会被起诉吗?
      寻衅滋事罪拘留30天出来了还会被起诉吗? 一、寻衅滋事罪拘留30天出来了还会被起诉吗? 1、寻衅滋事罪拘留30天出来了并不是就意味着不会被起诉了,若是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寻衅滋事行为并不构成犯罪的,那么此时被释放后一般就不会被起诉了,若是由于患病等原因提出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请求被受理,然后被释放的,依旧有可能会被起诉。 2、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


·轻微酒驾拘留多久才会被释放?
      轻微酒驾拘留多久才会被释放?轻微酒驾拘留十天左右才会被释放,《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车一般是酌定从重处罚情节,要依法从重处罚。二、酒精检测是认定酒驾的唯一证据吗酒精检测是指用酒精检测仪等方式检测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执勤民警通过酒精检测对...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量刑标准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是两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还存在着1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 按照工商管理相关规定,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将处以等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其所有违法所得将被没收;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


·发现有漏罪还能判缓刑吗
      有一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罪犯是可以申请缓刑的,但是也有的情况是已经被批准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发现了前期的漏掉的罪名,所以就有很多人疑问,发现了以前期间的漏罪是否就要中止缓刑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根据我国的《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经被宣告了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已经开始的缓刑考察期间内,本人又再次犯了新的罪,又或者是警方发现了判决之前的罪名,也就是当初定罪是漏掉的罪,应将前罪和漏罪一起并罚,并且应该立即停止缓刑。但是也要看...


·中国刑法战时拒绝征召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战时拒绝征召罪怎么立案 一、中国刑法战时拒绝征召罪怎么立案? 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或者采取自伤、自残等方式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三)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战时拒绝征召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


·驾驶人员撞人逃逸什么罪?
      驾驶人员撞人逃逸什么罪?驾驶人员撞人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交通肇事后,受害人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危险状态,由于这种状态是由肇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所以产生了肇事人及时消除这种危险状态的法律义务。肇事后逃逸,不履行法定义务,事实上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一)主体: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