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遇到离婚不给抚养费的男人该怎么办?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离婚是现代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的手段,虽然会对家庭及子女成长带来不可避免的伤害,但也是维护个体婚姻自由自主的唯一手段,在离婚后,关于双方共同子女的抚养权确定后,得到抚养权的母亲有权利要求对方按要求支付抚养费,但若遇到离婚不给抚养费的男人该怎么办:一、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二、处理方法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时,解决的办法包括夫妻双方协商和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拒付抚养费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有能力给付却拒绝支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刑法等法律规定,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一)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二)拒付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涉罪名包括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遗弃家庭成员罪。
  三、抚养费数额怎样确定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按照中国传统礼仪,应该先礼后兵,先和对方积极协商沟通,毕竟抚养孩子的成长也是作为父亲的责任,如果还是遭到拒绝,女方一定要善用法律条款保护自己及孩子的获取抚养费的合法权利。
  
  
  


·婚后财产一方死亡如何分配
      婚后财产一方死亡如何分配 夫妻一方死亡,除有约定的以外,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结婚前要准备什么东西,婚后权力义务有哪些?
      结婚,绝对是一件令人开心的事情,也是人生中最重要的决定之一。那么结婚前要准备什么东西,房子,家具,车子,拍婚纱照,请帖,酒店,都是为婚礼准备的一些实实在在的东西,关于夫妻财产等法律这方面,我想绝大多数人都是不清楚的。 一、义务 1、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 相互忠实义务,主要指配偶性生活排他的专属义务,即只能和自己的配偶性行为。 2、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一方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生活上遇有困难,另一方有义务在精神和经济上予以支持。并不...


·1、什么是家庭共有财产?
      1、什么是家庭共有财产?这个在字面上就可以了解到主要指的是家庭中的财产。家庭中的家庭成员财产的组合体称为家庭共有的财产。讲白了就是家庭成员一同努力所赚取的财产,例如家里开了小卖部的营业额,这种营业额就属于家庭共同拥有的财产。任何家庭中只要拥有共同财产的,都要满足下面的条件:一个是家庭成员一起努力一起赚取的劳动成果和受他人赠送的物品之类的;二是一个完美的家庭,有夫妻双方,有孩子组合的一个家庭,而这个家庭的财产就叫家庭共有财产。2、如何区分...


·可撤销婚姻是无效的吗 如何理解区分?
      在生活中,因为婚前婚后各种原因,可能会导致某种婚姻关系不合法,受压迫种种的问题,接着就会产生一系列后果,以至于这段婚姻维持不下去了。这时候就会有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那么我们向法院申请的可撤销婚姻是无效的吗?如何理解区分?下面我们可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可撤销婚姻是无效的吗 如何理解区分 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


·日常中摆酒算事实婚姻么?
      二、并日常中算事实婚姻么?(1)1994年2月1日以前,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被周围群众认可的,可以按事实婚姻关系认定。(2)1994年2月1日以后,不去补办结婚证的,就不按婚姻关系处理了。(特别注意,这里的1994年2月1日是说一起居住生活,而不是说94年2月1日以后出生)(3)即便婚姻关系没有依法成立,但是双方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去法院起诉。也就是说,这位当事人朋友,如果对于双方的财产关系、子女抚养问题与对方存在...


·法院不判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法院不判离婚的条件有哪些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二、离婚律师可以全代理吗不可以。离婚案件当事人无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到庭。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委...


·婚姻效力是一审终审吗
      婚姻效力是一审终审吗 婚姻,是美好的,很多人都会向往婚姻。而在世人眼中,婚姻也是每个人都应该有的幸福归宿。婚姻效力是指法律上有婚姻关系,婚姻效力的成立一般是通过民政局,而有时候婚姻效力的消失需要法庭的判决。那么婚姻效力是一审终审吗?下面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婚姻效力是一审终审吗 婚姻效力是一审终审。 我国适用一审终审的有以下几类案件: 1、最高院进行的一审案件;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3...


·离婚后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
      离婚后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 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二)无固定收入的,抚...


·离婚不离家五年以后自动复婚吗
      离婚不离家五年以后自动复婚吗 一、离婚不离家五年以后自动复婚吗? 不可能,法律中没有自动复婚的说法。复婚办理流程具体是: 1、提交申请 当事人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申请时,递交单人2寸免冠黑白照片各3张,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户口证明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


·离婚能否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
      离婚能否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


·离婚几年后变更抚养权是否可以?
      离婚几年后变更抚养权是否可以?离婚几年后变更抚养权是可以,因为我国婚姻法当中明确的规定的,对于孩子抚养权如果要进行变更的话,具备条件可以进行抚养权变更。(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符合以上变更抚养权情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