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土地是每个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及企业资产,因我国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因此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就是国企在改制时对于处理相关划拨土地时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下面介绍几种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的处理方式:国有企业改制划拨土地的处理方式一、出让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将划拨用地转为出让土地是最为的方式。改制企业可以将出让土地进行转让、抵押、租赁等,企业得以自由地根据经营状况来实现效益的最大化。但是,很多国有企业资金紧张,负债率高,缴纳土地出让金对于它们是一项沉重的负担,因此,只有那些效益较好、资金较为充裕的国有企业在改制时才能够采取这种方式。二、租赁企业通过租赁方式获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按期向政府缴纳租金,这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资金压力。同时,在经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土地租赁合同也可以转让、转租或者抵押。对于资金不充裕,无力承担土地出让金的企业是一种比较有利的选择。三、入股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将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以后,作为国家的股权投入企业,由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其实质是国家以红利、股息作为土地出让金的代替。这种处理方式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在企业效益好的情况下,也可以增加国家收入。但是,采取这种方式将会使国家与企业共同承担经营风险,此外,土地使用权作为国有资本的投资方向也应当受到国有资本投资方针的限制。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是一种比较特殊入股方式,是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予一定的公司经营管理。被授权的公司,凭授权书,可以向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作价入股或租赁等方式配置土地。被授权公司无须向国家缴纳让金、租金、股息等,但是每年都须对国有土地保值增值情况提供报告。国家对于这种处理方式加以严格的限制,能够被授权经营的企业只有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集团公司。如果企业改制后其土地未改变用途,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保留划拨方式。如改变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也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但是,除了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的,划拨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显然,这是由于保留划拨方式违反了土地有偿使用的方针。《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必须考虑到土地的利用价值、企业的发展规划以及法律政策强制性要求,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处理相关划拨土地。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如何购买回迁房?回迁房有着新建商品房无可比拟的地理优势和价格
      如何购买回迁房?回迁房有着新建商品房无可比拟的地理优势和价格优势,但因为回迁房出卖人暂时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使得买受人在购买该类房产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这就要求在实际购买回迁房的时候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了,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买卖回迁房有什么注意的。 一、如何购买回迁房? (一)回迁房,专指建立在国有出让土地上,为私有房屋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安置的,现在尚未取得但将来一定能够取得个人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就是说,建立在集体...


·太原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太原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现在全国各地都在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太原市也是如此。很多太原市郊的农田被政府征用,用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会对失去土地的农民发放一笔补偿,关于征地补偿的纠纷也经常发生,其实补偿款的发放是有一定标准的。那么太原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一件。 一、太原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如何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指的是,土地承包方和发包方关于土地权利义务签订的协议。 如果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般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土地的面积、质量、名称以及坐落等。 二、土地承包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解除?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以不损害...


·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
      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 《土地管理法》,是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在我们的土地管理中是十分重要的,我们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去执行的。那么,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我们该如何解读司法解释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 (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这是对耕地保护的最重要的措施。当前,耕地转为非耕地的主要方式有:城市建设,村镇建设,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 由于我国的土地制度分为国有土地以及集体土地,所以在土地征收方面,针对这两种不同的土地所有类型也做出了不一样的规定。各地方政府也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城镇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以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那么,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详情参考下文。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 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


·崇左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崇左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


·房屋土地使用证有效吗
      房屋土地使用证有效吗 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非常严格,因为国家土地的国有制和国家土地资源的紧缺,所以在拥有土地不动产后,我们还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当前有很多人认为土地使用证没有什么用处就不去办理,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想法,那房屋土地使用证有效吗?用处是什么呢? 土地使用证的用处 (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租赁是土地使用的一种形式,个人或者组织可以与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签订土地使用租赁协议,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我国土地法和合同法对于国有土地租赁的范围和期限等问题有着明确的说明,一般来说国有土地租赁有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两种形式,下文中我们就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多久?”这个问题给您带来相关知识解答。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规定,...


·最新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的规定,如下。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土地共有六类:  一类区片范围:斗南街道:昆玉路以西至跑王线以北范围;龙城街道:昆洛路以西接石龙路以北至昆玉路以西范围;乌龙街道:昆洛路以西范围;雨花街道:昆洛路以西范围。  区片补偿标准:21186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斗南街道,除I类区以外...


·非法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情节非常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依法进行,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轻微伤派出所抓人流程是怎样的受害人到当地派出所报
      轻微伤派出所抓人流程是怎样的受害人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或者群众打电话举报,派出所在接受受害人的报案或者人民群众的举报之后,往往就会出警到现场进行处理,然后会委托法医鉴定部门进行伤情鉴定,如果鉴定伤情为轻微伤,则案件属于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会在伤情鉴定后的三天内抓人,抓人后在具体审问了解案件情况后,就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规定,对打人者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和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不想治安拘留,打人者可以和当事人在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