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要是有需要租赁房屋的话,此时需要与对方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要是有需要租赁房屋的话,此时需要与对方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才行,按照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话,那此时就必须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才行,具体房屋租赁合同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带来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一份,供你参考了解。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为在开发区设立__________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同意供给乙方经营用房__________平方米,用于该公司经营之用,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二、该房屋租金经双方商定为每月__________元。该房屋总租金为__________元。三、租金于__________交付,每延迟一天按总租金的__________计罚。若__________天内仍未交纳,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按实际迟付天数依上述计罚比例向乙方收取罚金。四、乙方同意预交__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五、房屋租赁期为__________,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_____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以双方共同认可并经公证后生效。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各位可以适当参考一下。但在具体书写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千万不能直接照搬照抄上述范文。对于租房合同的内容,也要约定清楚,尤其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的内容。
  
  
  


·离婚时不能分割的房产有哪些
      离婚时不能分割的房产有哪些一、离婚时不能分割的房产有哪些 (一)用他人身份购房。 物权法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购房虽然当时可能获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离婚纠纷时就会直接导致房屋无法分割。 (二)买二手房未过户。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 (三)受赠、继承未过户。 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未进行遗产...


·儿媳妇要离婚家里的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媳妇有权利分吗?
      儿媳妇要离婚家里的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媳妇有权利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去哪个法院提起房产诉讼
      对于法院受理范围之内的房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可提起房产诉讼来解决纠纷,比如房屋买卖之类的纠纷。不过,人们在起诉时要去有管辖权的法院,那么实践中当事人去哪个法院提起房产诉讼比较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去哪个法院提起房产诉讼 打官司,首先要知道去哪个法院起诉,也就是要确定法院管辖。近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明显增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而根据《...


·如果购房人已经支付了首付款后又希望解除买卖合同,为了避免造成
      如果购房人已经支付了首付款后又希望解除买卖合同,为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此时就需要谨慎行事。那么,具体而言,首付款已付应该如何退房,换句话说,已交首付款怎么退房呢?对于这个问题,下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首付款已付应该如何退房 如果购房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开发商的严重违约行为而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譬如说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划建房或是逾期交房等,则购房人可以依据买卖合同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解除买卖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据此与开发商协商解除买...


·跟二房东租房注意事项是什么?
      跟二房东租房注意事项是什么?首先要注意二房东是否有正式的租赁合同。如有,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


·小产权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小产权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小产权房所有人对小产权房仅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没有处分的权利。离婚时,一方若要求分割小产权房屋的所有权,法院会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将诉讼请求变更为对小产权房屋的使用权进行分割,如果当事人不同意变更的,法院会对当事人要求分割小产权房屋所有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或不予处理。如果当事人同意变更的,法院会参照小产权房...


·房屋买卖撤销权之诉讼规定
      现在在我们社会上,有很多的房屋买卖,在房屋买卖方面,是有撤销权这样一种权力的,但是也有不少人因为撤销权和别人发生了纠纷,今天我们整理了相关的知识,跟您讨论一下房屋买卖撤销权之诉讼规定具体都有什么内容, 一、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权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房屋的质量安全标准关乎许多人的利益
      房屋的质量安全标准关乎许多人的利益,无论是商品房还是自建房,只要只居住使用的房屋就有质量安全标准,有了这些标准我们才能使用这些房屋,因为一旦住房标准存在较大的问题,那么房屋就会有安全问题,那么,国家房屋质量安全法中的标准有哪些呢? 国家房屋质量安全法中的标准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三)符合工...


·宁波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征收是指当事人的房屋被我国的政府进行相应的征收行为,相关的公示内容应包括补偿的金额,也可以选择置换的方式,但要写明置换的地点。下面我们就宁波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应该包括哪些内容,这类问题进行相应的解答。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一、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发布应当采用哪种方式?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由市、县...


·回迁房跟商品房区别有哪些
      回迁房跟商品房区别有哪些?由于房价的高居不下,一些受国家政策调控的房屋,如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价格较低的房屋很是受老百姓的欢迎,再比如小产权房、回迁房等,这类型的房屋虽然在购买过程中也存在很大的风险,但是就目前市场的走势来看,也同样受到很多人的亲睐。不过现实中很多人不知道回迁房跟商品房区别,因此就容易弄混淆,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回迁房跟商品房区别有哪些回迁房与商品房主要有以下三点区别:1、在房价款方面,商品房...


·老人再婚去世房产继承人包括哪些?
      老人再婚去世房产继承人包括哪些? 一、老人再婚去世房产继承人包括哪些?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否则按法定继承。再婚对象作为夫妻财产的共有人,首先享有该房产一半的产权。剩下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其配偶、子女、父母(如果还健在的话)都是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平分遗产。对分配份额有异议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