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婚姻法彩礼纠纷是怎么规定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当代社会,结婚收取的彩礼相对旧时代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财富,所以也经常发生一些彩礼纠纷,那么最新婚姻法彩礼纠纷是怎么规定的了?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就让我们带您详细了解一下彩礼纠纷的相关细节吧。
  
  1、离婚后该不该退还彩礼?
  
  离婚纠纷中,离婚后彩礼是否返还成为焦点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我们提醒:因此不能简单将是否办理结婚登记看做是返还彩礼的条件,要结合实际情况,把公正牢记在心里。
  
   2、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有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单方能否反悔撤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朱春涛在介绍典型案例时表示,单方撤销赠与时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的行为。”
  
  我们提醒:千金难买后悔药,下决定要三思。
  
  3、如果婚内一方出轨,无过错方在离婚时能否请求出轨者支付精神赔偿?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根据案例分析,即便在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我们提醒,:离婚后发现一方婚姻存续期间出轨的也可以主张精神赔偿奥。这可真是应了那句话,出来混的迟早是要还的。
  
  4、行为人以骗婚为手段索要彩礼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最新婚姻法彩礼纠纷的相关内容。在我们的生活中发生这样的纠纷当然是很难堪的,但是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我们还是要了解一下,但是我们还是希望您好聚好散,不要因为彩礼闹得不欢而散。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
  
  


·离婚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举证
      离婚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举证 一、离婚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举证 1、一方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嫌疑,且不能证明该款项合理用途的,应当推定其仍持有该款并予以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不批捕通知家属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一、不批捕通知家属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不批捕通知家属的时间限制是: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 因此,被拘留或被批捕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二、相关内容拓展 1、《刑事诉讼法》:“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老人离婚财产怎么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老人离婚财产怎么分? 财产分割范围 首先要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关于夫妻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离婚案件出庭前被告准备的材料主要有哪些?
      一、离婚案件出庭前被告准备的材料主要有哪些?离婚案件出庭前被告准备的材料主要有辩护状、收集能够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开庭之前,被告需要做以下准备:第一,阅读原告起诉状内容,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准备好答辩状;第二,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就自己的答辩主张提交证据;第三,按照法庭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庭;第四,如果被告对诉讼程序不了解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出庭前被告准备的材料主要有辩护状、收集能够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二、被告庭前没有提...


·起诉离婚找不到人怎么离婚
      协议离婚中要求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并且就相关的事项,如共同财产的分割等等协商达成一致。然而现实中,就有可能出现一方想要离婚,但却找不到对方人的情况。此时如果想要起诉离婚找不到人该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夫妻一方找不到对方能不能离婚? 能离,我国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因此找不到对方能不能离婚的答案是肯定的。 二、 起诉离婚找不到人怎么离婚? 既然夫妻一方找不到对方能离婚,那么找不到人怎么离婚呢?夫...


·女性在职场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自己怀孕了公
      女性在职场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自己怀孕了公司是否会直接解雇你,如果遭到解雇那女性是否能通过合法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来看看职工怀孕合同到期能仲裁吗。如果职工是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那公司不可以因为员工怀孕而终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怀孕员工是可以合法申请劳动仲裁的。在员工怀孕期间,单位不得裁员,也不得以合同到期终止合同,需要等到员工哺乳期过后才能实行,否则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而员工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合法维护...


·一、离婚协议抚养权和抚养费是怎么认定的?
      一、离婚协议抚养权和抚养费是怎么认定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二、《...


·离婚财产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许多夫妻在离婚之时都会由于对财产分配不满而将对方告上法庭。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一定的财产分配原则,对离婚财产作出合理的分割。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会由于不执行判决书而被法院强制执行,那离婚财产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说明。 一、离婚财产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


·一、在我国能先离婚再分割财产吗?
      一、在我国能先离婚再分割财产吗夫妻双方经过协商是可以先离婚在进行财产分割,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在双方离婚后再次起诉,或者协商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二、分割财产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


·离婚财产诉讼费谁承担,费用是多少?
      一段感情最好的结合就是婚姻,而一场婚姻的结束并不是感情的终结,而是一段新的感情的开始。所以希望您对于婚姻要有一个正确的观念。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有许多难免的尴尬问题,那就是一段婚姻并不能好聚好散,严重的还会将婚姻问题弄上法庭,甚至还会对离婚财产诉讼费谁承担的问题,在此我们为您收集了一些资料,方便您对于这方面问题的理解。 一、离婚财产诉讼费由谁承担?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


·关于婚前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婚前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婚前财产是结婚前一方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