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包办婚姻效力有哪些方面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包办婚姻是指父母强迫他人的婚姻,这种行为是对婚姻自由的严重干涉与破坏。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这种属于包办的婚姻都是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受害人可以相关部门撤销这种婚姻的。对此,我搜集了一些关于包办婚姻效力的相关的内容,希望这些会对你们有所帮助。
  一、包办婚姻的定义是什么?
  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就要反对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包办婚姻,是指第三人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入婚姻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是指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往往表现为第三人向男方要嫁女的身价以及贩卖妇女与人为妻。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以索取对方一定财物为结婚条件的违法行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法还规定,包办、买卖的婚姻都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是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请求,应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包办婚姻1年内提出。根据规定,如果超出了上述期限,对于包办、买卖引起的离婚纠纷,如果当事人共同生活的时间不长,或虽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但确实未建立夫妻感情的,应当准予离婚。而对于包办、买卖婚姻的第三者,应分情况而论,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严重的,构成犯罪,应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予以刑事处罚。
  二、包办婚姻效力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法还规定,包办、买卖的婚姻都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是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请求,应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根据规定,如果超出了上述期限,对于包办、买卖引起的离婚纠纷,如果当事人共同生活的时间不长,或虽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但确实未建立夫妻感情的,应当准予离婚。而对于包办、买卖婚姻的第三者,应分情况而论,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严重的,构成犯罪,应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予以刑事处罚。根据规定:“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包办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婚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规定,“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根据规定:“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离婚时原则上依法收缴。”“原则上”是指一般的情况下,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变通。包办婚姻是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如果是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请求,应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对于上面的这个问题还有所不了解的,你可以去咨询相关的律师,相信他们能帮你解决问题的。
  
  
  


·起诉离婚需要的费用是多少
      一般在起诉离婚中往往都会涉及到两方面的费用,包括法院的受理费和聘请律师的费用。但实践中,并不是所有当事人都会聘请律师,因此律师费只会在聘请律师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那究竟起诉离婚需要的费用是多少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需要的费用是多少 1、法院要收取的费用有哪些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


·一方婚内出轨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有的家庭中,虽然一方在婚内有出轨行为,但另一方也是选择了原谅,并且之后出轨的一方也有所悔改,夫妻还是可以继续一起生活的。但在一些家庭,就会因为一方婚内出轨行为造成夫妻最终离婚。那此时一方婚内出轨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如何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过错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


·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应该赔偿多少钱?
      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应该赔偿多少钱 一、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应该赔偿多少钱? 女方提出离婚一般不需要赔偿男方,只有一方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么此时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事实婚姻的所有法律规定有哪些?
      事实婚姻的所有法律规定有哪些?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根据该解释第一条的规定,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以外,对于其他单纯的同居关系的确认解除等纠纷,人民法院一律不予受理。因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后,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即事实婚姻关系和同居关系,而两者的处理结果又截然不同,所以正确地对事实婚姻关系予以界定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关键问题。1989年...


·我国规定的国家赔偿如何开庭
      由于申请国家赔偿的这件事情本身性质就比较特殊,所以导致我国很多普通公民甚至都会觉得,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在开庭的时候是区别于普通案件的相关流程。尤其是作为申请国家赔偿的当事人来说,相信在提起相关诉讼之前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我国规定的国家赔偿如何开庭? 一、我国规定的国家赔偿如何开庭? (一)受理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


·离婚处理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
      离婚处理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


·一、安置费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安置费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军人退伍安置费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 二、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13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赞...


·向法律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办完离婚手续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离婚,当然离婚的途径很多,有的事协议离婚,有的是起诉离婚,选择起诉离婚的不在少数。起诉离婚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以后方能达成离婚,但是您也都想知道向法律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办完离婚手续。法律程序需要一步一步来的,具体需要多久,可以到下文进行详细的了解。 一、向法律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办完离婚手续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


·离婚后诉讼争取抚养费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当代社会,对于很多的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对于法律是不太清楚的,但是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地方都需要用到一些法律知识,比如说离婚争取扶养费等相关情况,那么离婚后诉讼争取抚养费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争夺孩子抚养权律师费一般收取多少? 第一,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同时,律师费用是没有统一的标准的,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


·事实婚姻办结婚登记如何办理?
      事实婚姻办结婚登记如何办理?正常办理。就作为新的婚姻。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有条件地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尽管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如果经过确认,法律上将事实婚姻视为一种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予以保护。因此,事实婚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法律效力:男女双方必须是在1994年2月1日(不含2月1日当天)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该日期之后,男女双方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夫妻关系。如果在此之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且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


·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取得
      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取得一、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取得 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由抚养人按时打卡或者是送去现金都可以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 (一)赔偿基数 1、以扶养人的户口类别(而不是被扶养人的户口类别)确定赔偿基数,即扶养人是城镇户口的,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扶养人是农村户口的,按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2、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或保险公司理赔案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