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建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如何确定?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土建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如何确定?
  
  一般来说,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都需要向发包方缴纳保证金。只有当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完成后,经过验收单位以及投资方的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才能收回保证金。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土建工程质保金返还的相关知识。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
  
  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 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二、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 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 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 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 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 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第四条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第九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第十一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土建工程质保金的返还时间一般是通过工程建设施工合同进行约定的,但是如果合同之中没有进行相关的约定,法律也作出了最低的期限规定。另外,除了质保金返还时间的规定之外,其他的有关质保金的事项在法律条款中也有相关的规定。
  
  


·公司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条件有哪些只要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可以不用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


·九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后,应该尽快要求单位进行工伤认定。确定工伤的,职工还需要做一个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的工伤等级,职工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九级工伤算是比较轻的一种,那么九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九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提出解除...


·一、工伤鉴定复议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鉴定复议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1、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果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二、做工伤伤残...


·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怎么认真伪?
      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怎么认真伪? 一、投标书 投标书是指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书的条件和要求,向招标单位提交的报价并填具标单的文书。它要求密封后邮寄或派专人送到招标单位,故又称标函。它是投标单位在充分领会招标文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调查的基础上所编制的投标文书,是对招标公告提出的要求的响应和承诺,并同时提出具体的标价及有关事项来竞争中标。投标书是招标工作时甲乙双方都要承认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因此逻辑性要强,不能前后矛盾,模棱两可,用语要...


·房屋拆迁工作是否需要公告?
      房屋拆迁工作是否需要公告? 一、房屋拆迁工作是否需要公告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二、房屋拆迁公告的构成 拆迁公告的构成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一)...


·故意伤害轻伤误工费怎么算
      故意伤害轻伤误工费怎么算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1990年7月1日起颁布试行,共计六章第五十六条。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概念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概念是什么? 为建造符合使用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工程所进行的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建筑工程质量关系建筑物的寿命和使用功能,对近期和长远的经济效益都有重大影响,所以工程质量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的核心。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1、施工准备控制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2、施工过程控制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


·昆山工伤鉴定怎么鉴定
      昆山工伤鉴定怎么鉴定 昆山工伤鉴定过程 (一)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


·在家办公但因为疫情不开工工资怎么办
      在家办公但因为疫情不开工工资怎么办?首先劳动者可以先收集在家上班的证据,比如单位发的通知或者劳动者提交的工作内容等证明劳动者实际上班,单位如果没有支付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委员会投诉,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用人单位未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春节假期休假的,加班费按1月25日至27日三个法定节假日劳动报酬的300%支付。其他春节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补休的,按工...


·单位拖欠工资可否直接提起仲裁进行维权
      单位拖欠工资可否直接提起仲裁进行维权可以,奖金属于你单位和你约定的劳动报酬,你在完成工作后有权请求支付。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在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再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建设事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千秋大业。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和
      建设事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千秋大业。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幸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所有有关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和职工的重大责任。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的内容就是针对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提出的。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