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股东会决议人数的规定是怎样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公司法股东会决议人数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股东会决议人数的规定:
  
  1、首次股东会《公司法》第三十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2、定期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公司法》第四十条: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四条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0日之内举行。
  
  3、临时股东会
  
  《公司法》 第四十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并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25(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4)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认为必要时;
  
  (5)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十七条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
  
  4、通知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八条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股东。
  
  拟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公司根据股东会召开前十日时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权额。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权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会;达不到的,公司在五日之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会。
  
  5、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3)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4)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5)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6)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议事规则》第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
  
  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
  
  如果因任何理由,该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享有最多表决权股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6、股东表决权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7、股东会会议决议
  
  特别决议案股东会会议作出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清算;
  
  (4)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5)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决议等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普通决议案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我们可以看出,股东会一般是定期召开的,对于有紧急事件的发生,也可以由一定人数的董事、监事提出召开,在会议结束之际,需要二分之一或者三分之二的人群的股东人数投票通过,决议才会生效。
  
  


·如何加强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如何加强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一、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怎么制定?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


·企业注销怎么起诉
      符合起诉条件即可。1、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2、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


·企业改制的情形有几种?
      企业改制的情形有几种?如今我国的经济在飞速发展,市场经济主导的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同时所有的去也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竞争十分激烈,每一个公司企业都要在竞争中不断的壮大自己的实力,革新自己的体制增加自己的竞争力,通常由企业改制来实现,那企业改制的情形有几种?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企业改制的概念 企业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的新的需要的过程,在我国,一般是将原单一所有制的国有、...


·公司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相同可以吗?
      公司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相同可以吗? 现如今的社会上,国家为了更好的管理,我们小到每开一个商店,大到成立一家公司都需要到国家的相关部门进行法人备案等相关手续,在我们每成立一家公司后,公司最重要的部门就是财务部,财务的好坏可以说是直接影响着一个公司的发展情况,那么公司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相同可以吗,下面您就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公司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相同可以吗? 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不可以由同一人担任。根据《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和有关会计...


·申请设立股份公司要什么文件
      申请设立股份公司要什么文件 一、申请设立股份公司要什么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其的验资证明; (五)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


·分公司签订合同怎样盖章才有效
      分公司签订合同怎样盖章才有效公司一般都有一个行政章就是公章,一个财务章,一个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可用公章或合同章。在合同法规定的是签字或盖章,及只具其一即可,但合同可约定签字并盖章合同生效。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签字或盖章是选择关系,意味着要么签字,要么盖章,要么签字盖章同时具备,这三种情况对于合同成立的意义是相同的。在实际签定合同时,人们往往重视盖章的作用与意义,甚至有的认为盖章比签字重要,其实这是误解。印章的使用(...


·公司法属于商法还是经济法范畴
      公司法属于商法还是经济法范畴 一、公司法属于商法还是经济法范畴? 公司法属商法。 商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 经济法包括: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拍卖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环境保护法等。 最本质的区别就是,商法属私法,经济法属公法。 最早出现的经济法是以反垄断为核心的。 商法以企业为核心,调整企业的经营关系和强调企业个体的权利。 二、《公司法》的使用范畴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


·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哪些风险?
      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哪些风险? 我们都知道担任公司法人,不仅仅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很多人不清楚公司法人意味着什么。今天我们汇总和整理了法人的责任,为您深入解答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哪些风险,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本文将从刑事、民事责任两个方面分别介绍法定代表人的风险责任。 一、刑事责任风险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源于“单位犯罪”。在刑事法律用语中,对“公司”、“企业”,统一表述为“单位”,单位犯罪的,单位...


·不同企业股权质押对融资的影响是什么?
      不同企业股权质押对融资的影响是什么? 一、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 (1)依托产权市场平台,股权质押融资平台方便快捷。 (2)政策支持。 二、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影响劣势及风险 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盈利不稳定所带来了股权价值波动性风险,中小企业诚信问题也带来了欺诈风险。除此之外,机制建设不足和产权交易市场滞后导致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难和股权变现难的风险。 三、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 (一)证券公司股票质押 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证...


·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怎么办
      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怎么办 一、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怎么办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行申请。对于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征收评估包括七环节 1、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


·一、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我需要签字吗
      一、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我需要签字吗 用人单位在单方面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法律并无强制规定双方当事人的签字顺序,如果劳动者不签字,即视为不同意解除合同,可以向法庭提出诉讼。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随时”和“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两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但同时也有法定的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4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