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前社会中,炒房的情况严重到很多人已经买不起房了,顺应这样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当前社会中,炒房的情况严重到很多人已经买不起房了,顺应这样的时代产生的租房时代也就来了。房屋租赁是现在房地产市场的热门产业,租房便宜压力小,很多年轻人都愿意选择租房。那么对于我们的房地产来说房屋租赁业务处理方法怎么做好?一起来看看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
  
  
  房屋租赁业务处理方法怎么做好:
  
  
  一、以登记备案制度为主线,全面提升房屋租赁的管理水平。
  
  
  1、合同是基础。租赁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所发生的民事关系主要是通过租赁合同确定的。
  
  
  2、备案要前置。备案登记是房屋租赁各项工作的前置性工作,没有备案登记,一切无从谈起。实行备案登记也是出租房进入房屋租赁市场的准入制度,它绝不是简单的登记和收费,而是对出租房屋的主体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法规和政策的房屋不予登记。对进入租赁市场的房屋进行信息录入和数据统计。
  
  
  3、内容要准确。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就出租面积、租金的标准、租金给付的方式,要作详尽的约定,这是备案登记、对征收房产税款的重要凭据,所以要求备案登记审查中要尤为注意查验、识别。
  
  
  4、范围要覆盖。目前我市租赁管理的过程中,实施租赁房屋租赁备案,已经成了租赁管理的核心环节。登记备案制度的改革使过去的被动管理变成了主动管理。在理论上,要求完全覆盖到辖区内所有房屋存量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二、以房产管理的资源为平台,发挥房产部门征税的优势。
  
  
  1、保持房产良好形象,以优质的服务促进税收的征缴。 “衣、食、住、行”缺一不可,其中房屋是人民群众最息息相关的基本生活资料。房产管理部门是政府面对群众重 要窗口,行使的相关行政职能既是管理更是服务。
  
  
  2、广泛开展普查租赁房屋,加大房屋租赁管理的覆盖率。 信息是决策的主要依据,也是做好房屋租赁工作的基础。新的租赁登记办法的核心是掌控准确到位的信息(出租房面积、租金的变化)。
  
  
  3、建立房屋租赁价格指导体系,合理引导市场。 租赁市场属于市场经济的范畴,必须按照市场规律办事,房屋租赁市场虽然价格放开,租金价格随行就市,由租赁双方根据市场情况自行议定。当今租赁中介机构鱼龙混杂、人员素质参次不齐,恶意欺诈侵害承租双方的事例层出不穷。
  
  
  三、确立房产租赁管理的协作机制,严堵税收流失的“豁口”
  
  
  1、努力克服部门意识,树立“为国纳税、用税于民”理念。 征收部门全国各地做法不一,但多数为房产部门委托代征。完成房产税收的征缴入库,也成为房产部门主要经济指标任务。现行房产税是以房产为课税对象,向房屋的产权人或出租人征收的财产税,是目前地方政府征收的十三个主要税种之一,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2、各方协调、有效配合,共同打击偷逃税行为。 偷逃税款是违法犯罪行为,是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当今房屋租赁偷逃税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①、部分单位和个人以假“联营”、“承包”形式来逃避税收。他们将房屋进行租赁,转作他人经营,并利用“联营”形式将租金变为“工资”或“联营”利润,还有些单位将合同订为承包合同,变相承包税款;有的业主钻税收征管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空子,通过不签合同或故意制造假合同,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②、有的业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在饭店长期租用客房作为固定的办公场所或经营场所,俗称“常包房”。把饭店开具住宿发票充当租赁发票,以较低的税款来偷漏税款;
  
  
  ③、“黑租”现象普遍,税收流失巨大。目前我市外来人口剧增,租房需求很大,我市市民的住房较之过去已经大为改善,“一户多房”甚为普遍,多余房、自购房用作投资,租金收入已经成为部分市民的主要经济来源。市民纳税意识普遍淡漠,多数出租房没有登记备案,更谈不上按章纳税。私房租赁成为了最自由的一种买卖,成为巨大税收的“黑洞”。
  
  
  ④、出租随意、税收难征。私有房屋的税源分散,承租人来自四面八方,成分复杂,有的租赁双方采取租金口头约定、现金支付,隐税行为隐秘;多数用“亲戚借用”、“朋友借住”来掩盖租赁关系;
  
  
  ⑤、违法租赁十分普遍。尤以城郊结合部最为突出,私搭乱建、加层扩建,这些房屋设施简易,房租便宜,在市场上供不应求。这些房屋查证困难,随着拆迁临近和租赁市场火暴,巨大的利益趋向导致了违法建筑的蔓延。许多刑事案件多数都与“出租屋”有关,社会治安存在巨大的隐患。
  
  
  3、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形成综合长效的良好局面,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建立一支高效、廉洁的税收征管队伍,是取得税收征管优质成绩的重要基础。在租赁管理部门内部,实行强化人员上岗培训、轮岗竞争、人员聘任合同制等各项软件管理措施。管理和服务并举,实现纳税人的“零投诉”。在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前提下,加大硬件投入,要有专门的租赁税收征管服务大厅,增设纳税人多媒体查询、信用卡刷卡纳税等设施,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租赁管理部门隶属于房产部门,多年来也担负着繁重的重点工程建设任务,要始终保证租赁税收征管工作,做到人员不减、机构合理、设施到位。
  
  4、适当下放税务稽查执法权限。目前我市房屋租赁税收绝大多数在各城区房产的代征点征收,而其手段单一,对不按章纳税的出租户也只能停留在频繁上门、苦口婆心的简易方法上,遇有恶意偷逃税、暴力抗税的只能束手无策。所以必要的税收执法权利是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震慑违法犯罪,查处打击偷、逃税的出租户的重要手段。
  
  5、加强政策调研,适当降低房屋租赁税率。我市实施的房屋租赁税率在全国范围还处于一个较高水准,这也是部门出租房逃避租赁监管的主要原因。通过扩大征税基础,适当降低税率,涵养税源,保证国家税收不致减少,维护房屋出租户的利益。
  
  
  6、实行房屋租赁的许可制度,比照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的方式,取得租赁许可证的房屋方能进入市场出租。
  
  
  7、依靠街道社区、警务巡查的覆盖形式严查违章出租、私下出租;
  
  
  8、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征税不分你我,查处不论先后。公安、工商、税务、劳动、计生、市容、街道社区等部门缺一不可,共同打击偷逃税行为。
  
  
  9、是改革现有税收征管的体制弊端,政策漏洞。简化程序、就近设点,不拘形式,使税收征管更加贴近百姓,使纳税人不跑远路,不出家门,更好地服务群众。
  
  
  房屋租赁业务处理方法就是以上所述,其实不难看出只要我们各个部门将自己的工作做到精细化,就不难把业务处理好。在现在这个租房热的市场环境中,更加应该规范好行为准则,加强我们的管理水平,在合同以及资源平台方面要尤为注重。
  
  
  


·一、房东要收回店面违约金怎么陪?
      一、房东要收回店面违约金怎么陪?《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


·离婚后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的离婚房产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离...


·近些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掀起一阵买房炒房的潮流,安置房
      近些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掀起一阵买房炒房的潮流,安置房,房改房,房屋交易市场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小产权房买卖纠纷问题,安置房产权转移纠纷问题。成都部分地区政府兴建了一批拆建安置房,那么对于安置房来讲,能否上市交易呢,是否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呢,成都安置房买卖有哪些风险呢? 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


·对于我国公民来说,不管是租房还是将自己的房子出租出去,为了避
      对于我国公民来说,不管是租房还是将自己的房子出租出去,为了避免以后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我们建议您在租房的时候一开始就要签订一份房屋出租合同,来约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正规的房屋出租合同的要求还是比较多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房屋出租合同范文格式是什么? 房屋出租合同范文格式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性别: 地址: 身份证: 电话 ...


·签房屋拆迁的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
      签房屋拆迁的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与之相应的,城市也在不断的扩建,而扩建就必然会涉及到拆迁,需要签订拆迁协议。那么,当事人在签房屋拆迁的协议时,应该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一份好的拆迁协议,才能最大限度的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保障。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签房屋拆迁的协议要注意什么问题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


·夫妻离婚房产有孩子的吗?
      在这个浮躁的社会,很多年轻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闹离婚。在办手续之前,双方得对共同财产分割做出约定。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房产应该是比较重要的夫妻共同财产。有的女方主张孩子也应该分得一部分,那么夫妻离婚房产有孩子的吗?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离婚房产有孩子的吗? 离婚房产分割,孩子只有户口一般是分不到的,因为孩子年龄好还小没有经济能力,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孩子无关,孩子是无法因为你们离婚分割房产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


·一、商品房现售的条件?
      一、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有哪些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特别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商品房现售一般应具备以下几项条件:(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的用地合法;(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规划、建设手续合法;(4)已通过竣工验收。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符合工程建设质量标准;(5)拆迁安置已...


·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房产还款是否可以?
      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房产还款是否可以?夫妻共同债务个人房产还款是可以,因为只要其中一方愿意这样一种还款的形式在是可以的,对于债权人来说,他只要能够得到一定的金钱就可以了,当然这样的一种约定形式必须是真实的,如果是被他人在暴力胁迫下做出的无效。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产中一方的份额。另外,必要的居住场所可以查封,不能拍卖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


·赠与房屋撤有哪些限制?
      赠与房屋撤有哪些限制? 赠与房产的办理有哪些手续? 一、赠与房屋撤销限制有哪些? 赠与房屋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不是随便可以撤销,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比如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要赠与财产所有权转移之前;撤销的赠与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赠与人撤销房产赠与合同,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这些限制,具体的介绍如下: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要赠与财产所有权转移之前,也就是房产过户之前。如果财产已经转移了所有权也就是房产已经过户了,赠...


·公民结婚以后是否可以公证自己的房子
      很多时候公证房子都是在尚未结婚之前进行的,毕竟结婚之后可能夫妻双方就共同还贷了,此时情况就比较复杂。那从法律层面来看的话,公民在结婚以后是否可以公证自己的房子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公民结婚以后是否可以公证自己的房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


·一、房产增值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房产增值离婚时如何分割? 房产增值在离婚时的分割情况,应当根据房产购置时的出资情况来进行认定,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则应当对增值部分进行平等分割。离婚时夫妻的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进行处理,协商不成出现纠纷起诉到法院的情况下才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判处理。你们所居住的房屋如果是婚前由一方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办理银行按揭手续,仅仅是房产证于婚后时间取得,那么这个房屋仍然应该属于婚前购买,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只是你购买的房屋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