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的死刑用什么方法执行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在我国的法规中,针对社会上一些影响特别恶略,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的犯罪分子,在量刑上最严重的是死刑。尽管我国有死刑,但是施行的时候绝对有着严格的规定。并且,我国在执行死刑的时候,是绝不允许公开的。所以,对于死刑的执行您一直比较好奇。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我国的死刑用什么方法执行?
  
  一、我国的死刑用什么方法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五条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目前世界上被普遍采用的行刑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静脉注射:向死刑犯的静脉中连续注射致命的药剂。犯人躺在行刑椅子上脚踝、腿、手腕、胸部和头部都被绑住。犯人的身上连有心脏监视器。行刑人一般给犯人注射麻醉剂 ———使犯人失去知觉,肌肉松弛剂———使犯人的心肺松弛,剧毒的氯化钾使心脏停止跳动。很多人认为,这是最人道的执行死刑的方式,也是目前美国最常用的行刑方式。2、电椅:当使用电刑时,犯人被绑到一个特制的椅子上,行刑一般由三人或更多的人执行,他们面前各有一个电按钮,实际上只有一个按钮是连在电极上的。这样安排是为了解除行刑人的心理负担,因为谁也不清楚究竟是谁按动了真按钮。3、毒气室:犯人被关进一间不锈钢制秘室里,当行刑开始时,行刑人打开一个阀门,液态氯化氢流到犯人坐的椅子下面的一个盘子里。接着向盘子里滴入氰化钾或氰化钠,从而产生氰氢毒气。目前,美国仍有几个州采用这种方式处死死刑犯。4、绞刑:这是其中一种最古老的行刑方式。行刑前,犯人必须量体重,然后根据体重给犯人的腿部绑上重物,这是为确保犯人能立即被绞死。绳索套在犯人的脖子上,然后撤掉犯人脚下的支撑物。5、枪决:这种行刑方式在西方国家没有固定的模式,大多数情况下,5名行刑人在犯人面前站成一排,向犯人开枪。为了确保行刑人不受到报复,其中一名行刑人的枪里没有子弹。这样,报复人即使知道5名行刑人的姓名,也难以分清到底谁的枪里没有子弹。
  二、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于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刑缓期执行,取决于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尽管判处死缓也是判处死刑,但判处死缓的罪犯除个别以外一般不再执行死刑。这样,对于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刑缓期执行,对犯罪分子来说往往是生死两重天。因此,在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尚未对“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准确裁量犯罪分子是否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从而作出选择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无论是对统一死刑的适用标准,还是发挥死缓在限制死刑适用中的重要作用而言,都具有非凡的意义。在我国,死刑的执行方式主要有您比较常听说的枪决、静脉注射。此外还有电椅和毒气室。判决死刑是针对的一些特殊案件,并且死刑在执行的时候,也是比较充满人性化的。不管如何,您一定要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后悔的时候也晚了。
  
  
  


·刑法中偷税漏税有时效规定吗
       一、刑法中偷税漏税有时效规定吗? 偷税漏税有时效规定,偷税罪的追诉期为5到10年,《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二...


·刑九终身监禁规定是怎样的?
      刑九终身监禁规定是怎样的?只有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才会被判处终身监禁,《刑法修正案(九)》在对终身监禁的立法技术上有三个方面的特点:1、对刑法总则规定的刑罚种类未作修改,不将终身监禁作为新刑种。2、《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后段)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也没有将终身监禁列入特大贪贿犯罪的法定刑。3、在法条表述上体现终身监禁只是一...


·江苏省诈骗罪量刑标准,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
      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欺骗他人,从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且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则就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那在江苏省,诈骗犯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江苏省诈骗罪量刑标准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 1、根据诈骗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诈骗数额达6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诈骗数额达2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5...


·犯罪分子被批捕了还能判处缓刑吗?
      一、被批捕了还能判处缓刑吗?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才能作出是否适用于缓刑的决定,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


·诈骗罪不退赃能减刑吗
      如果罪犯有立功表现,是可以减刑的,如果重大立功,则应当减刑,因此,犯诈骗罪没有退赃,依然是有机会减刑的,但是如果积极退赃的话,会被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一般来说获得减刑的几率要大些。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


·持刀砍人没砍到算犯罪吗?
      持刀砍人没砍到算犯罪吗?持刀砍人没砍到算犯罪,然没有砍到人,但如果情节严重的,也有可能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情节轻微,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持刀抢劫一般判几年我国《刑罚》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生产假药罪既遂标准是什么?
      生产假药罪既遂标准是什么? 一、生产假药罪既遂标准是什么? 生产假药罪既遂标准是达到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所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程度就可以算作犯罪既遂,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生产、销售假药,具...


·高利转贷罪数额巨大是什么
      对于高利转贷的行为,只有在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的时候,才能够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而要是数额巨大的话,那么处罚就要更重一些。那么高利转贷罪数额巨大是什么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高利转贷罪数额巨大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高利转贷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


·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对于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的治安管理秩序,而且可能对其他人造成经济上、身体上的损害,甚至造成家破人亡的后果。对于犯罪行为,您都是十分痛恨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人因不懂法帮助朋友、亲人伪造证据,也有的律师在辩护过程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胜诉,这些都可能构成伪造证据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决依据是什么?跟随我们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伪造证据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罪名,该款规定:帮助当事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管辖单位是检察院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管辖单位是检察院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因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


·抢劫罪的客观要件是怎样的
      可以说抢劫罪侵犯的是双法益,包括受害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要想了解清楚抢劫罪,则就要知道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这其中就包括了抢劫罪的客观要件内容。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抢劫罪的客观要件是怎样的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