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子监狱暂予监外执行怎么办理?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有很多女性在接受接受法律的制裁时,会出现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会使她们暂时无法在监狱中生活,比如严重疾病、怀孕等,这时候相关机构就会对她们实行特殊的监外执行法规,这项规定很人性化,但是有严格的要求和办理程序。那么女子监狱暂予监外执行怎么办理?下面就由我们带您了解一下吧。
  
  
  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第二百一十五条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第二百一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
  
  二、女子监狱暂予监外执行怎么办理?
  
  第一,由罪犯所在监狱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监狱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第二,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由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第三,对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监狱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3份送交报请审批单位。
  
  第五,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监所鉴定表》、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第六,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外就医罪犯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公安机关及时通知其所在的监狱,由监狱负责寻找。
  读了这篇文章,您都有了清楚的认识。女子监狱暂予监外执行是需要实际情况与我国法律规定中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况相符合,并需要相应的合法的手续。如果相关人员符合申请条件并且一番办理手续,得到可以监外执行的允许,也要严格的遵守法律规定。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一方未履行怎么办?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一方未履行怎么办? 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人认为,既然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那在一方不按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就行了,没必要再起诉。笔者认为,离婚协议对当事人存在法律约束力并不代表其具备当然的法律效力。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仅对其进行的是形式上的审查,在未经法院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就不能认为其当然合...


·一、离婚返还彩礼条件具体是什么?
      一、离婚返还彩礼条件具体是什么 最高院婚姻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出现以上三种情况,法院是支持彩礼返还的。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


·告女方骗婚要什么证据 一、告女方骗婚要什么证据?
      告女方骗婚要什么证据 一、告女方骗婚要什么证据? 告女方骗婚应收集证据有: (1)共同上当受骗的人的证人证言。 (2)骗婚过程中的财礼收据,以及骗婚人的不正常行为表现可采取录音录像。 如果是告诈骗到公安局报案,将被骗经过向公安机关陈述,并说明要求提起公诉时附带民事诉讼,追回损失。 双方感情不合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一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婚姻为诱饵,隐瞒真实,假借结婚而骗取财物,事后携款逃跑,数额较大的,涉嫌诈骗罪...


·离婚案件的多发
      离婚案件的多发,一方面是因为社会潜在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则是夫妻双方自身的原因,在大多数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问题占据了主要缘由,因此离婚案件的产生还是由于婚姻经营不善导致的,那么,如果因性格不合起诉离婚可以吗?我们将结合相关知识为你解答。 因性格不合起诉离婚可以吗 可以。 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题;c.财产...


·起诉离婚请律师费用多少钱?
      现在大部分人的法律意识都是在提高的,因此在生活中遇到什么问题,第一时间也会想到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选择聘请律师的人更多。但请律师需要支付律师费,那起诉离婚请律师费用多少钱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请律师费用多少钱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如在北京,有的律师二三千元就可以...


·半年后离婚可以要回彩礼吗
      一、半年后离婚可以要回彩礼吗 离婚时男方请求返还彩礼钱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院会支持该请求。 离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


·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法律是否允许?
      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法律是否允许?父母对于孩子的爱都是相同的,如果双方决定离婚,无论哪一方都会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与孩子共同生活在一起。因此实践中会有许多夫妻商议离婚后仍然共同抚养孩子,以轮流抚养的方式照顾孩子。那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法律是否允许?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法律是否允许?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抚养子女的做法,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采纳,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


·一方出轨离婚该赔偿多少钱
      一方出轨离婚该赔偿多少钱收集了证明配偶有出轨的证据后,即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过错方离婚赔偿,下面是婚外离婚赔偿标准: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离婚赔偿还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在实际...


·事实婚姻处理原则是什么,如何处理事实婚姻
      老一辈的人可能对事实婚姻不会感到陌生,虽然如今我国已经对事实婚姻作出了新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但是我们还是很有必要来了解一下事实婚姻处理是什么,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事实婚姻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⑴ 一切事实婚姻,不论是仅欠缺形式要件,还是既欠缺形式要件又欠缺实质要件,应一律确认为违法婚姻; ⑵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不承认其婚姻的法律效力,按无效婚姻处理; ⑶ 结婚登记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


·离婚了另一方给孩子抚养费多少?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夫妻都是在离婚的情况下,才会明确的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毕竟此时男女要解除了婚姻关系,日后自然就是分开生活的,而孩子只有一个就要确定实际由哪一方抚养孩子,而另一方又该支付多少的抚养费。对此,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离婚了另一方给孩子抚养费多少。 一、离婚了另一方给孩子抚养费多少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一、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


·在我国撤销婚姻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撤销婚姻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1、该婚姻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违反结婚自由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是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 (1)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相威胁,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