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标准规定的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为了使人口增长的速度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用,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各地需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事宜与本地的征收管理办法。由于各地的实际民情是存在着差异的,故而各地的征收管理办法也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江西省社会抚养费标准规定的征收程序的相关信息。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第一章 一般程序
  
  第一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权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权的划分:
  
  (一)对属于《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况的夫妻双方征收社会抚养费,由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决定,也可由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作出决定。
  
  (二)对属于《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处罚,由行为发生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或原发证机关作出决定。
  
  (三)对属于《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处罚,由行为发生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决定。
  
  (四)对属于《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处罚,由行为发生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五)对属于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处罚,由行为发生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决定。
  
  (六)对属于本《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处罚,由行为发生地、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决定。
  
  (七)对违反《条例》规定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或给予处罚,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相应管理机构或部门都有权作出征收(处罚)决定,但应通知对方。
  
  (八)当事人因同一事实在一地已受到处罚或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因同一事在另外一地再受处罚或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在一地的罚款或社会抚养费缴纳不到位的,另一地可协助将罚款或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
  
  (九)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对违反计划生育当事人的处理低于《条例》规定最低限度的,可由其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理到位。
  
  第二条 由于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有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权的单位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但应事先办理委托书。
  
  第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和组织鉴定,包括亲子鉴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
  
  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
  
  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单位的有关人员集体讨论,经行政首长同意并签发后方可发出。
  
  第六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进行罚款处罚,应当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或《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告知书》。
  
  《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据的事实;
  
  (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告知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行政处罚依据的事实;
  
  (二)行政处罚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第七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进行罚款处罚必须出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或《计划生育处罚决定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或《计划生育处罚决定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被处罚(征收)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
  
  (二)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事实以及有关证据;
  
  (三)作出决定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依据;
  
  (四)社会抚养费或罚款的数额;
  
  (五)社会抚养费或罚款必须在接到通知多少日内交到何处;
  
  (六)其它处罚、行政处分建议;
  
  (七)如对处罚(征收)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罚(征收)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处罚(征收)决定的执行。
  
  (八)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又不履行的,作出决定的机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作出决定的时间及单位印章。
  
  第八条 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告知书》、《计划生育处罚决定书》或《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必须有送达回证。被处罚(征收)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被处罚(征收)当事人不在的由其亲属签收,被处罚(征收)当事人拒绝接受《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告知书》、《计划生育处罚决定书》或《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送达人应邀请当地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现场证明情况,并在送达证上写明拒收情况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后,把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告知书》、《计划生育处罚决定书》或《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留置在被处罚(征收)当事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第九条 被处罚(征收)当事人对处罚(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计划生育处罚决定书》或《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征收)决定的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条 复议期间不停止处罚(征收)决定的执行。但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执行。
  
  (一)作出决定的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三)被处罚(征收)当事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裁定停止执行。
  
  第十一条 对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又不履行处罚(征收)决定的,作出处罚(征收)决定的机构可向被处罚(征收)当事人居住地县(市、区)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时应将作出处罚(征收)决定的卷宗材料及有关证据同时送人民法院。
  
  第二章 简易程序
  
  第十二条 对属于本《条例》第六十七条所述行为,事实确凿,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三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 依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 听证程序
  
  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作出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较大数额罚款(不包括社会抚养费)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可以看出,江西省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分为一般程序、简易程序以及听证程序三大类,不同的征收程序的征收办法是存在着差异的,但其共同点是,若相关民事主体不按照既定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其子女不得享受当地的优惠政策。
  
  


·离婚孩子抚养费大概多少钱
      离婚是在夫妻生活实在过不下去的一个最好的做法,可是离婚是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分配以及财产的分割。领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么抚养费多少比较适合呢,每个家庭怎么计算,下面我们看看离婚孩子抚养费大概多少钱,怎么计算?一、离婚子女抚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我国《婚姻法》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费,医疗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对于离婚有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离婚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判决。法院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首先要遵循子女的意愿,如果子女还太小无法判断那么就会已经双方当事人的条件,那么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办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


·离婚最长能拖几年案例是多少
      离婚最长能拖几年案例是多少一、离婚最长能拖几年案例是多少 ?这个问题没有准确的时间限制,如果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以法院的判决为主。如果双方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具体时间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由法院决定审理方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


·诉讼离婚费用多少 离婚请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
      打官司也就是俗称的诉讼离婚,这也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现实中很多无法协议离婚的夫妻,才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打离婚官司也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那到底诉讼离婚费用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费用多少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是指什么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是指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婚前财产离婚后能做赠予吗?
      婚前财产离婚后能做赠予吗?1、婚前财产离婚后能做赠予,公民有对自已财产处分的权利,处分财产时也无需第三人同意。只要赠予是财产所有者自己的意思表示,那么在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时起,赠与关系就建立了。2、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


·宝宝一岁离婚会怎么判,怎么争夺孩子抚养权
      一、宝宝一岁离婚会怎么判如果夫妻不能离婚时就孩子抚养权协商不下,而向法院起诉争取小孩抚养权的,那么小孩抚养权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呢?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一)两周岁以下的小孩怎么判?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


·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
      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对于家庭暴力,不仅包括我们经常看到的伤害型暴力、还有性暴力和冷暴力,其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家暴行为,具体的认定不同,当然,若此时受害人的一方想要离婚的话,也是需要先搞清楚应该怎么操作。今天,我们就来告诉您要是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 一、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 对于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我国目前的做法是: 1、家庭冷暴力如何离婚之方法一:协议离婚(去当地民政局办离婚) 夫妻双方如果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


·撤销婚姻流程是怎么样的?
      现如今人们单身的年龄逐步上升,所以父母特别的着急,总是会强迫自己的子女去相亲,甚至是去强迫他们结婚。后者的行为已经严重的违反了婚姻自主的原则。若以这种方式结婚的,当事人是可以撤销婚姻的。撤销婚姻流程是怎么样的?下面听我们来解释。 一、 撤销婚姻流程 1 、去哪里申请撤销婚姻登记?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亲自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撤销婚姻登记有时效限制吗? 当事人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


·认定办理离婚登记无效的情况
      认定办理离婚登记无效的情况 一、认定办理离婚登记无效的情况 1、一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 2、二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自由; 3、三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四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登记时要审查什么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


·离婚走法律程序多少钱?
      离婚走法律程序多少钱 一、离婚走法律程序多少钱 1、法院的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离婚案件争议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法院收五十元(但一般收取三百至五百元)的诉讼费用。如果涉案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1%的诉讼费。 2、起诉离婚律师费。北京律师收费相对比较高,但律师之间收费差异也不小,有的律师一个离婚案件一审收费二、三千元,有的却能达到一、二万元甚至更多。如果案件财产争议金额不大,目前北京打婚姻官司收费的中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