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法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规定二的内容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最高法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规定二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是市场经济的最主要参与者,是最常见的法人类型。我国是法治社会,要求公司在经营发展中要遵纪守法,合规经营。公司法是指导公司成立、运行具体的法律文件,并且之后最高法出台了多部司法解释。那么最高法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规定二的内容是什么?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最高法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规定二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三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第四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第六条 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第九条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一)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第十一条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 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三条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
  
  第十四条 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债权人或者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六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
  
  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后,主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三条 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以清算组成员有前款所述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公司已经清算完毕注销,上述股东参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直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从我们整理的最高法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规定二的内容中不难发现,这篇司法解释主要是针对公司解散清算的。按照规定,公司因破产申请清算时,法院受理后会组建清算组。这时,清算组接管公司,开展全面核查公司资产负债情况。按照规定,公司清算应该在六个月内完成。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资料有什么?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资料有什么? 一般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所需材料有: (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按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对变更登记事项形成的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 (四)、公司原章程原件,修改后的新章程原件(1份,载明修改日期,法定代表人...


·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不赔偿怎么办?
      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不赔偿怎么办合同到期公司是否进行补偿是要看具体情况而定看是公司不续签还是当事人不续签。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2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3、公司和劳...


·公司法上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子公司是什么?
      公司法上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子公司是什么? 我们常常会听到关于分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概念。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分支机构等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公司法上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子公司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分支机构等的概念是什么? ? 分公司是相对本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内部管辖关系所作分类,是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为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是在业务、资金、人...


·拒绝上夜班公司会开除我吗
      需要看合同中的约定,一般不会。单位虽然有权利根据工作需要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但是应当同劳动者协商,并取得劳动者的同意。至于白班和夜班或者三班倒这样的特殊事宜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予以体现。如果没有体现即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就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单位单方面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很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追究单位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无罪辩护书怎么写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无罪辩护书怎么写 尊敬的合议庭各位法官: 我受本案被告人于某的委托,接受江苏征远律师事务所指派,出庭为被告人于某被控“违规不披露上市公司重要信息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进行辩护。根据我庭前的调查、阅卷,认真听取于某本人对全案真相的介绍和自我辩解,分析控方《起诉书》和指控证据,分析《刑法》161条、169条的构成要件同本案的案情,再经过今天的公开开庭的庭审质证。首先,我对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所表述“被告人...


·企业融资的利率有多少,融资有哪些方法?
      企业融资的利率有多少,融资有哪些方法?由于企业在设立之初资源受限,设立资本是有限的,故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资金短缺的现象,企业领导层在进行协商后,一般都会采取融资的办法来解决资金周转不灵的难题。融资有哪些方法,企业融资的利率有多少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企业融资贷款多少利率? 企业融资贷款利率与贷款用途、贷款性质、贷款期限、贷款政策、不同的贷款银行等相关。国家规定基准利率,各银行根据各种因素确定差别贷款利率,即在基准利率...


·基金公司是什么?基金公司会倒闭吗?
      基金公司是什么?基金公司会倒闭吗?现在的理财产品很多,也有很多购买基金的,许多购买基金的人其实或多或少都会关心这些问题:买基金安不安全?基金公司会倒闭吗?对于以前习惯把钱放到银行里面的他们来讲,赚钱固然很重要,但是如果竟有可能血本无归,那这个风险就不值得去冒。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基金资产的保管模式,下面跟着律师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基金公司是什么基金公司是指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


·要开公司法人要求有哪些
      要开公司法人要求有哪些? 法人即法定代表人,是由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能够拥有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并享有民事权利的组织。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责任。一般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对公司负责,处理商事主体的经营和管理事务。法人不得委托他人代替行使权利。那么要开公司法人要求有哪些? 一、法人要求 符合以下要求的人员可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1、年满18周岁的人员,可以不是股东 2、中国内地居民需有居民身份证 3...


·公司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公司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国家制订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秩序的良好发展。公司的设立与经营都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只有国家对公司制订相关的法律,才可以保障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会扰乱经济发展秩序。那公司法律法规包括哪些?我们为您提供了以下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与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有关公司的基本法律:《公司法》 2、有关公司登记的行政法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特种公司的专门法律:《保险法》、...


·关于公司法出资证明书的解读是什么?
      关于公司法出资证明书的解读是什么? 出资证明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于证明投资人已经尽到了出资的义务。需要书面写明公司名称、出具资本数量和公司的部分资料。各种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都应出具此证明,而且只有盖上公司公章才有法律效力。切勿口头约定,以避免法律风险。关于公司法出资证明书的解读是什么? 一、公司法股东出资证明书的法规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


·公司融资分红协议范本怎么写?
      公司融资分红协议范本怎么写? 现在市场上的公司,基本上都没有全部控股在一人的情况了,大部分是通过融资吸纳大规模的资金,然后扩大公司的规模,优化企业的发展。进行了融资,就意味着融资方可以每年都从公司得到分红,当然,必须签订分红协议。那么,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些,公司融资分红协议范本怎么写? 分红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共同在()市、区县经营lq污水再生里头用利用设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