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海市工伤认定条件程序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制化程度已经变得非常先进,人们都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危险无处不在,在生活中还是工作中都有可能出现危险的意外事故,在工作中的劳动者在意外事故中受伤是属于工伤,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那上海市工伤认定条件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所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九条(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人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
  
  第二十条(调查核实和举证责任)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根据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不同情形,提交相关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或者法律文书。
  
  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认定程序)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恢复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工伤认定决定载明事项)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或者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以及医疗救治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三)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者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认定结论;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六)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加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三条(告知义务)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决定时,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危险的出现就是平时的预防措施做的不到位,同时也是因为自己的倒霉情况,一般在发生意外事故之后就会造成一定的员工受伤,在受伤之后要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按照伤害工伤认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工伤认定,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
  
  


·绿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哪些
      绿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哪些? 如今高档小区都十分重视绿化工程,绿化做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小区的形象。通常,建设方会在小区主体工程竣工后委托园林绿化公司开展绿化工程。如果施工单位管理存在漏洞,就容易引发工程质量问题,影响工程交付和使用。那么绿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绿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哪些? 1、苗木栽植密度过大 苗木栽植密度过大是一个非常普遍和严重的问题。分析其原因为建植绿地时施工方为了突出即时的...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定罪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定罪 一、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定罪 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很有可能情况会有所不同,如果说有一些老板实在没有钱的话,这本身是另外一回事,最怕的就是有的老板恶意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我国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或者说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情况下,经过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然不支付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会出用人单位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因怀孕被辞退员工工龄怎么算
      因怀孕被辞退员工工龄怎么算?工龄从自己入职以后开始计算,从入职到离职的时间就是自己的工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在工地高空坠物意外伤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在大楼高驻,所以工地也就越来越多,在工地的伤人事件也越来越频发。尤其是工地高空坠物防不胜防。严重的还会导致人身伤害。所以您对于高空坠物的理赔程序也越来越关注。那么在工地高空坠物意外伤亡该怎么办?怎么向有关部门申诉。 在工地高空坠物意外伤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按照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偿标准赔偿标准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


·在我国工伤鉴定等级后病假单是否需要?
      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当事人或相关代理人需要申请工伤鉴定,以确定等级获取相应赔偿。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工伤鉴定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在我国工伤鉴定等级后病假单是否需要?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


·综合计算工时加班费怎么算?
      综合计算工时加班费怎么算?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标准工时制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应依照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


·公司欠薪老板跑路!工资找谁要?
      公司欠薪老板跑路!工资找谁要? 1、搜集有用的证据 劳动者一定要保存证据,特别是证明自己和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招聘简章、记录以及劳动合同;职工名册、考勤记录;上岗证、工作证(牌)、出入证、饭票、加班记录、押金收据、工资欠条、同事证言等。对于欠薪的数额最好能以书面形式确定,不要轻信口头约定。 2、保护公司生产资料 劳动者得知老板跑路后,应第一时间保护好厂里的设备等相关生产资料,等待政府部门来查封,切莫被老板偷偷运走;...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 为加快社会现代化的脚步,政府部门在全国各地开展了大规模的工程建设。众多的工程建设满足了人们的生活需求,为了让这些工程建设早日投入实际运用中,我们必须对每一项工程开展质量验收工作,验收质量合格的才可以投入使用。那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请看下文。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说明: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众所周知,在我们的实际工作过程中,时常会遇到劳务派遣这种工作形式,在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以后,遇到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怎么算呢?我们为您准备以下资料以做参考。一、关于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下: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应该...


·劳动合同具备的内容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具备的内容都有哪些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二)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一、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1、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劳动合同对于签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应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工形式不一样。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直接用工,而劳务派遣合同双方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上班;3、涉及主体不一样。劳动合同只涉及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而劳务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4、是否能够签订非全日制合同方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