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注意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在现代社会中,有很多人愿意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并且会把协议拿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因为他们认为,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婚内财产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那么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注意什么事项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注意什么
  
  签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避免以下三种无用的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2、婚内财产协议三类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二、怎么做婚内财产协议公证
  
  办理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2、财产的产权证明。
  
  3、结婚证。
  
  4、婚内财产协议书草稿。
  
  实际上,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一些而已。所以协议公证不公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约定好。慎重一点的话最好是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起草协议,完全没有必要花钱去做婚内财产协议公证。
  
  


·2018年社会抚养费具体是多少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
      2018年社会抚养费具体是多少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违反《条例》规定不够间隔年限生育的,对当事人征收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社会...


·一、农村结婚彩礼规定是怎样的?
      一、农村结婚彩礼规定是怎样的? 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相关知识:离婚后...


·一、女方怀孕可以协议离婚证吗?
      一、女方怀孕可以协议离婚证吗?女方怀孕的情况下,是可以协议离婚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其本意应理解为男方和女方双方行为而发生的怀孕、分娩,不应包括女方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分娩的情况,否则,对男方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女方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分娩...


·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还在吗?
      离婚又复婚孩子抚养权还在吗?离婚后认定的抚养权是固定的,与复婚没有直接关系,但如果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条件是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二、抚养权的认定原则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财产处理: ⑴存款: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⑵其他财产:lg柜机空调、长虹液晶电视、海尔洗衣机、海尔冰箱各一台归女方所有;沙发一套、新大洲本田125摩托一辆、lg挂机空调一台和柜子、床、梳妆台及吊椅各一个归男方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3)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确认,在财产分割上,上述已作出明确列明,双方财产分割已完毕,并无争议。 三、债务的处理: 双方在...


·婚前财产公证多少钱,它的流程是怎样的
      男女双方结婚之前,如果彼此财产差距较大的,可以去公证机关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以免在婚后产生纠纷。说到财产公证,很多人就有疑惑,婚前财产公证要多少钱,它的流程是怎样的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你的疑惑。 一、婚前财产公证多少钱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去所在地区的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手续,具体的收费标准视地区不同而不同,大概的收费标准为:200到400元人民不等。婚前财产公证的费用不高,因此,对于夫妻婚前财产差距较大的,最好采取...


·男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结婚之后,因为种种原因可能导致离婚,离婚必然涉及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当夫妻双方协商较好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双方协商情况进行财产分割,一旦协商不成,就只有走法院起诉的道路了。男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下面我们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男女双方无论谁起诉离婚,财产分配都要遵守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


·涉外婚姻单身证明样本怎么写
      涉外婚姻单身证明样本怎么写 一、涉外婚姻单身证明样本怎么写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年月日 居民身份证编号: 家庭详细住址: 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询我处婚姻登记机关从年月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结婚或离婚、丧偶后再婚的婚姻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我婚姻登记处管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出证机关: 年月日 二、涉外未婚公证书如何办理? 涉外婚姻当事人在办理涉外未婚公证需要准备以...


·一、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另行审理可以吗?
      一、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另行审理可以吗? 符合以下情况,可能会出现分开审理。 1、双方都愿意分开处理,起诉时只诉离婚,不要求法院介入财产分割,都同意离婚后另案起诉。法院不会强制介入。 2、审理离婚诉讼时有的财产还无法分割,比如房产未取得产权,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法院暂无法处理,如判决离婚,无法分割房产,会判决双方将来另行起诉解决 一方出轨之后财产分割还是均等分割,除非双方有规定分割协议,但是一方出轨属于过错方,对于另一方的权益造成...


·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身份证件等其实也是算在离婚材料离婚的,实践中,夫妻协议离婚也好,诉讼离婚也罢,这都是需要当事人准备相应证件材料的,同时证据材料也不能缺少,不然就有可能无法解除婚姻关系。那一般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劳改、劳教单位的证明信; 4、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


·和重病妻子离婚独吞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和重病妻子离婚独吞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