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继承遗嘱公证,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遗产的继承分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继承,以及顺位继承两种方式。在现实生活中,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继承遗产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此时,为了避免纠纷,在订立遗嘱时,需要按照继承遗嘱公证的规定,到有权机关进行公证的。
  
  一、遗嘱公证与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分为自书、代书、口头、录音、公证遗嘱五种形式。
  
  二、遗嘱公证的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劵等);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审查与调查
  
  1、当事人的身份和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所有;是否处分了共有财产或争议未决财产;
  
  3、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欺骗等行为;
  
  4、审查、核实遗嘱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所立遗嘱是否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盖章、捺手印和制作日期是否齐全。
  
  (三)出具公证书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三、进行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1、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国务院《公证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
  
  2、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要求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同时,法律强调的是立遗嘱时当事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在立遗嘱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该遗嘱仍然有效;相反,如果立遗嘱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之后恢复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亦无效。
  
  3、遗嘱的内容应该合法
  
  《遗嘱公证细则》第37条第4项规定,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公证处才能出具公证书,可见,我国司法机关确立了审查遗嘱内容的要求,也就是说公证人员在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不仅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形式符合要求,还要审查遗嘱内容是否合法,财产是否确为其所有。
  
  4、遗嘱的形式应该合法
  
  《遗嘱公证细则》第18条规定,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或者盖章。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公证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者盖章的,公证人员应当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的合法的行为,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遗嘱公证需要首先向有权受理机关提出申请,然后再带齐相关材料之后,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公证,公证之后,其意思表示即会发生法律效力。
  
  


·遗嘱和法定继承人有区别的如何
      遗嘱和法定继承人有区别的如何1、概念不同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而遗嘱继承则是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2、继承份额不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3、继承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


·胎儿是否有遗嘱继承权?
      胎儿是否有遗嘱继承权?胎儿是有遗嘱继承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8条规定遗产分割应保留胎儿的份额,胎儿出生为死体的,所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综上,腹中胎儿享有法定继承权,应保留其应得的份额,若胎儿出生后不幸为死体,所保留的份额,由胎儿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继承。二、继承权的主体包括哪些人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遗嘱中的继承权可以剥夺吗?
      遗嘱中的继承权可以剥夺吗所谓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对自己的财产预作处分,并在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公民不仅可以通过设定遗嘱的方式改变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而且还可以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把财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法》规定遗嘱自由的同时,对遗嘱自由又作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比如: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由此可见,公民立遗嘱时不...


·遗嘱如何进行继承
      遗嘱如何进行继承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立遗嘱人应在自己...


·一、继承遗产的顺序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继承遗产的顺序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


·老人去世遗产如何分配?
      老人去世遗产如何分配? ?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 1、份额均等原则。 按《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我国《民法典》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入赘女婿和孙子继承权规定是什么?
      入赘女婿和孙子继承权规定是什么?入赘女婿和孙子继承权规定是通常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的,与儿媳一样,女婿与岳父母间是一种姻亲关系,没有血缘关系,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的。一般姻亲关系不是取得继承权的依据,只有男女的合法的婚姻关系才是取得继承权的根据之一。夫妻双方互有法定继承权,而姻亲关系无法定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无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即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的遗产无继承权。因此,我国《民法典》未将入赘女婿作为法定顺序继承人。但是,如有下列...


·外孙女继承权的顺序人规定是什么?
      外孙女继承权的顺序人规定是什么?外孙女继承权的顺序人规定是外孙女是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


·对于胚胎能不能继承遗产?
      一、对于胚胎能不能继承遗产? 胚胎中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


·代位继承的法定条件1.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
      代位继承的法定条件1.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2.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3.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4.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继承公证书的费用由什么确定?
      继承公证书的费用由什么确定?继承公证书的费用由待继承遗产的市场价值、法定收费比率来确定。遗产继承公证的收费标准为: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而遗产继承诉讼的收费标准是按标的额的多少超额递减比例收费的。当遗产金额在1万元以下时,只有50元;当遗产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时,按照标的金额的2.5%减去200元计算;遗产金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时,按照标的金额的2%加上300元计算;如果考虑遗产继承诉讼的收费在采取简易程序审理或者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