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自首情节的规定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有的刑事律师在进行辩护的时候选择的辩护方向可能是具有法定量刑情节,如自首、立功、坦白。这些情况下虽然也是要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但却可以从轻或减轻作出处罚。那我国刑法自首情节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刑法自首情节的规定有哪些
  刑法中对自首的规定自首包括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第1款规定的是一般自首,第2款规定的是特别自首(又称之为准自首)。二者的构成要件有所不同。一般自首成立的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何认定“自动投案”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参照《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如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则仍视为自首。特别自首的“特别”之处在于主体必须是依法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已被宣判的罪犯,因其人身自由已经处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故不存在“自动投案”问题。特别自首者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的罪行必须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即自己实施的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或者不知道、不了解的罪行,以及其所供述的罪行在犯罪性质或罪名上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不同的。如果其供述的罪行与已被掌握的罪行属同种性质的,则不属于自首。但此时可以酌情处罚,如果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这是上述司法解释的特别规定。自首者的处罚标准,依法具有层次性:第一层次即一般情况下,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第二层次是在前者的条件下,又具备“犯罪较轻的”情形,可以免除处罚;第三层次是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一定要注意的是何种情形下是“可以”,何种情形下是“应当”)。
  二、对犯罪自首的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据此,对于自首犯应分别不同的情况予以宽处罚。1、犯罪分别自首,无论罪行轻重,均可以从轻处罚。但对于极少数罪行特别严重的、情节特别恶习劣的犯罪分子,也可以不从轻处罚。2、犯罪以后自首,犯罪较轻的,不仅可以从轻处罚,而且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是否较轻,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加以综合评判。对于属于犯罪较轻者,究竟是轻还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则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以确定。一般而言,首先要考虑罪行较轻的程度,其次要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如投案时间、投案动机、客观条件、交代程度、有无立功表现等,全面分析,酌情处理。3、犯罪以后自首,犯罪较重的,一般可以从轻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立功,通常是指犯罪分子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得到证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证据从而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的。检举揭发其他犯罪分子较多的一般罪行或者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也应视为立功表现。犯罪分子被判处刑后,又检举出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重大罪行的,由于这种行为司法机关侦破、审判案件,深挖犯罪具有重要作用,为了体现政策,应按立功对待。对于自首又立功的,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实践中,对于虽示自首,但有立功表现的,应参照刑法第63条规定的精神,并依照刑法第59条的规定,也可以视其具体情节,分别从宽处理。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在执行前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参照刑法第71条、处46条规定的精神,也可以改判死缓或者其他刑罚。事实证明,如处理既符合法律精神,又较切合实际,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对于犯有数罪的自首犯,应按前述数罪成立自首的不同情况,分别在相应的范围内予以从宽处罚。在我国,刑法自首情节具体分为了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当然,对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的认定不同,但在之后的处罚原则上面却是差不多的。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通常认定具有自首情节的,则可以对罪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构成过失犯罪条件包括哪些
      相信您都清楚我国的刑事犯罪具体分为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而《刑法》中规定的故意犯罪是比较多的,通常构成过失犯罪的处罚也比故意犯罪的处罚低一些,那您知道构成过失犯罪条件包括哪些吗?下文中我们为做详细解答。 一、构成过失犯罪条件包括哪些 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1、行为人不负责任;2、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从刑法分则...


·追诉猥亵罪的时效是多久
      一、诉讼猥亵罪的时效是多久?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时效为5年;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15年。需要注意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在中国,刑事案件适用追诉时效的情况很少。...


·抢劫罪酌定量刑情形主要是指哪些
      抢劫罪酌定量刑情形主要是指哪些 一、抢劫罪酌定量刑情形主要是指哪些? 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侵害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5、犯罪的动机。 6、犯罪后的态度。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前科。 二、犯抢劫罪如何判刑处罚? (1)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


·是否拿走别人的遗忘物属于犯罪?
      是否拿走别人的遗忘物属于犯罪? 在生活中会有许多个人捡到他人遗忘物的情形。遗忘物是物品主人遗忘在某处的物品,失主很有可能会随时回来取走,但有些人在发现他人的遗忘物之后将其顺手拿走,同时也没有通知失主,没有归还物品的意愿,那是否拿走别人的遗忘物属于犯罪?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拿走别人的遗忘物属于犯罪吗? 将他人的遗忘物拿走有可能会构成侵占罪,但行为人应达到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才会构成犯罪。...


·涉嫌入室盗窃罪可以保释吗
      入室盗窃属于盗窃犯罪中的一种行为,按照规定不管入室盗窃是否既遂、盗窃多少财物,都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涉嫌入室盗窃罪可以保释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涉嫌入室盗窃罪可以保释吗 取保候审要看条件的,三年以下的一般可以取保候审的。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


·假释期间犯新罪属于累犯么
      一、假释期间犯新罪属于累犯么在假释考验前内再犯新罪的,不能认定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中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因为累...


·盗伐林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所有的森林,可能涉嫌犯盗伐林木罪。当然,如果没有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则不构成本罪,对此需要严格把握。另外,构成本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具有该目的,同样不犯本罪。那么,盗伐林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叫盗伐林木罪 (一)盗伐林木罪的概念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


·2023告诉才处理罪有哪些?
      告诉才处理罪有哪些1.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犯此罪的案件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不适用告诉才处理。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如用暴力强迫他人嫁娶离婚。犯此罪致人死亡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3.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此罪致人重伤、死亡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4.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二、“告诉才处理”跟刑事自诉案件是否是一种?...


·犯罪分子被逮捕法办,被害人有权要求他赔偿物质损失吗
      可以。刑事案件中可以请求赔偿的只限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被害人身体伤害而形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如:造成伤亡过程中抢救、医疗费用、死亡补偿费、伤残费、误工费等,由此可看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着明显的国家公权救济。也就是说,他不同于其他民、商事纠纷。当犯罪人因其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的,法律就强制要求犯罪人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1、根据刑诉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


·最新江苏盗窃罪量刑标准
      虽然对于各个罪名的量刑标准在《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但同时我国也允许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量刑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的量刑幅度。而在2017年的时候江苏省在这方面就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2017年8月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其中就包括对盗窃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下文中我们提供江苏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1.根据盗窃数额...


·非法狩猎罪如何争取缓刑
      在我国,为了保护野生动物,维持生态平衡,国家是不允许进行非法狩猎的。如果在现实生活当中有人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非法狩猎,是会受到我国法律的严惩的。但是我们的身边也有朋友这样问我们,自己家人涉嫌非法狩猎,是否可以帮他争取缓刑。针对非法狩猎罪如何争取缓刑的问题,我们将在以下资料当中为您做出详细介绍。 一、非法狩猎罪 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