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房产法院如何分割 怎么分割离婚房产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如今我国的房价是越来越高了,而对于夫妻来讲,在离婚的时候对房产的争夺也会变得很激烈。但只有对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的时候才需要做出分割。要是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那就是不能分的。究竟离婚房产法院如何分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五种常见情况的离婚后房子归谁
  (一)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到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格进行分割。(二)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头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从容,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四)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五)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夫妻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离婚后房子怎么判?夫妻在离婚时仅能对共同财产主张分割或处理,而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主张权利。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对于以下情况取得的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房产。1、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在付清了全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2、一方婚前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接受赠与取得的房产,并且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遗嘱继承人或受赠与人只为夫妻一方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当如何分割
  离婚后房子怎么判?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不管是通过继承、接受赠与还是购买所得;不管购买的是公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二手房、商铺还是别墅;不管是一次性付清全款购买还是通过银行贷款按揭购买;均应当归为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列入财产分割范围。在离婚对房产进行分割之前,需要先经过认定看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而一般对共有房屋做出分割的,往往都是一方一半,但如果一方对夫妻离婚存在过错的话,那此时分割房产可以适当的少分一些份额。要是你对离婚房产法院如何分割这个问题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毕竟每对夫妻遇到的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在离婚对房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处理方式就不一样。
  
  
  


·租房子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租房子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具体租赁房屋注意事项有: 1、注意核对房主身份。 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2、承租人应与房主协商好房屋押金的问题。 租房者在交纳房屋押金时要与业主协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还是押二付四。因为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注意: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


·针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损失如何赔偿?
      按照现有规定,同村的农民是可以进行农村房屋买卖的。但是如果是农民通过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想把房屋卖给城里人,这样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损失怎么赔偿?我们就这个问题查阅了相关资料,让我们一同做个了解。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失效后的损失,出卖方是否应该赔偿? 司法实践中,对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各地法院普遍认定合同有效。但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


·住房按揭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
      住房按揭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 一、住房按揭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 这个问题得看是谁的责任,如果是开发商销售没给介绍清楚现在的政策而使没法办贷款的话,可以直接找领导说明情况,要求退房。 如果是自己的原因办不下来贷款,而且如果当时的合同上说明贷不下款来不属于违约的话,双方同意即可解除合同,如果没说明,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建议应该先找银行业务员沟通,了解自己贷款迟迟批不下来的原因。之后根据办不下来贷款的原因来看事情究竟该怎么处理。 二、...


·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共同共有的房产
      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共同共有的房产?个人债务可以执行共有的房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明确,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因此,对于共有房产的执行,法院可以进行查封,...


·一、对于二手房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一、对于二手房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司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与房地产开发商发生纠纷,一般有以下几种解决的方式: 1、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对双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协商,提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并就此达成一个纠纷解决协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对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讲都是最好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既省时省力又省钱。 2、...


·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有哪些一、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对于在外打工的人来说,住房问题是一直困扰他们的问题,因为房子的租金直接影响了他们的收入。而在租房时为了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发生,我们往往要要求房东配合一起去进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那么,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为您解答。 一、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办理地点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二、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日 三、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携带材料 要先到出了手续(1 本人身份证,2房东房产证...


·一、租房合同解除买卖不破租赁能否成立?
      一、租房合同解除买卖不破租赁能否成立? 租房合同解除是不能成立买卖不破租赁的,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 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赁关系须有效的存在,换言之,租赁关系的有效存在的准据时点应确定在所有权让与时。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仅有租赁物让与契约尚不能实现物权变动,对动产来说需要交付,对不动产来说需要登记。 2、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


·随着现在房价的步步攀升,许多人对房子望而却步,住房难问题日益
      随着现在房价的步步攀升,许多人对房子望而却步,住房难问题日益成为困扰着广大人民的实际问题,而正对这一问题,二手房也买卖也愈发火热相对于新房来说,二手房更为经济实用。为加强房地产管理,确保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和资金安全,广州市颁布了广州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下面随我们来了解下。 广州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两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出让于乙方事宜,缔结本合同。 ...


·郑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郑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有时候,为了支持国家的大型工程建设,国家会进行征地,而房屋拆迁则是有很多种原因,但是在征地拆迁之后都会对土地的使用人或者拆迁户进行拆迁补偿,而补偿的费用就要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来执行。有的网友想要了解郑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下面我们带您来了解一下。郑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