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山东省抢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在我国,抢劫罪一般属于严重犯罪,相应的刑法也会相对较重。正是由于罪行较大,所以有关部门在立案方面也是十分慎重的。而包括很多山东人在内,对于抢劫罪请律师的收费问题都不太清楚。那么,山东省抢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抢劫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二、立案标准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因此,只要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在《刑法》第263条规定了抢劫罪的几个加重情节: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抢劫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此,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只要行为足以压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如拨出身带之刀;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如在夜间偏僻的地区,喝令他人“站住,交出钱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反抗,亦可构成本罪的威胁。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亦不是本罪的胁迫。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害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是构成本罪。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不是以其事先预备为标准。
  
  抢劫罪的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强行劫取财物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财物。
  
  抢劫罪的作案现场,无论是拦路抢劫、入室抢劫,都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山东省抢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抢劫罪立案较严格,但是如果出现暴力、胁迫等方式非法取得公私财产,一般就会被认定且立案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继续浏览下方延伸内容,以了解更多相关知识。
  
  
  
  


·在我国不做司法鉴定能拘留吗
      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才可以实施的强制性刑侦手段。所以一般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是不可以对当事人拘留的。而且有些案件,比如说人身伤害类型的案件,肯定需要做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情结果对犯罪嫌疑人定罪处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不做司法鉴定能拘留吗? 一、在我国不做司法鉴定能拘留吗? 司法鉴定很重要。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案件 ,要根据伤情鉴定结论和具体情节确定案件性质 。造成轻伤以上的,属于刑事案件,要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


·一般罪犯服刑多长时间可以减刑
      我们发现很对罪犯虽然在服刑过程中也是会被减刑的,但此时往往都是已经服刑了一段时间之后再被减刑,因此有人就问了,通常罪犯服刑多长时间可以减刑呢?而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哪些罪犯才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本文将一一为您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哪些情况罪犯可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


·批捕书的罪名会变更吗?
      一、批捕书的罪名会变更吗?批捕书的罪名一般是不会变更的,一般是会按批捕的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个别也由于证据发生变化按照新的罪名移送审查起诉,例如,多个事实及罪名,检察机关按当时证据情况只批捕其中一个或几个,或查明对应的罪名。或者,公安机关仍认为另一罪名更为准确也有。移送审查起诉的意见是公安机关做出的,检察院批捕罪名对下一阶段的审查起诉还是多少有影响,未避免在起诉时再被改罪名,没有很大把握和理由,多数情况下会按批捕改的罪名起诉。二、已经批捕...


·故意杀人要判几年?怎么量刑的?
      故意杀人是您比较常见也比较关注的重大犯罪,同时也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社会危险性较大的犯罪。那么和古代的“杀人偿命”“一命换一命”的观念相比,当今的打击犯罪方式的观念已经改变,杀人也不一定会判死刑。那么,如果不判死刑,故意杀人要判几年? 一、故意杀人的法律规定 《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


·对于盗墓未遂怎样判刑?
      对于盗墓未遂怎样判刑?对于盗墓未遂的,可以对照既遂标准从轻判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


·怎么对敲诈勒索罪数额划分
      一、怎么对敲诈勒索罪数额划分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才构成敲诈勒索罪。《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三)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


·贪污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追诉期有多长
      一、刑事犯罪追诉期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见,我国刑法是以刑罚为标准来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的。 第八...


·法律上先拘留还是先立案侦查
      法律上先拘留还是先立案侦查 法律上先拘留还是先立案侦查 法律上处理案件的顺序,都是先立案侦查,然后再进行拘留。在民事案件中,先由当事人诉讼,法院决定可否受理。在刑事案件中,先立案侦查,在决定可否移送审查诉讼。在决定是提起公诉,争取取保或者形式谅解。 一、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时间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


·死刑立即执行是宣判后多长时间后执行
      如果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还要等待高级人民法院的审查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该命令7日内执行死刑。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


·未成年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理
      未成年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理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已满14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或有积极悔过、赔偿受害人等能减轻刑罚的情况的可能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判处三年以下,则可适用缓刑的规定。受害人一方可在公诉阶段提起刑附民的赔偿诉讼。二、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