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关于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法院审理案件的前提就是会对我国公民提交的诉讼请求的材料进行审查,或者是说受案,经过受案立案以后才会有相关的司法审判的过程。并且,不是说所有的案件提交到法院以后,我国检察院或者法院都会进行立案审查。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刑诉法关于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诉法关于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二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刑事案件不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5条、130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刑事案件证据充分,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下,一般我国法院都会进行立案。极少数情况下不立案的主要是一些犯罪事实不清楚,或者犯罪情节较轻的刑事犯罪案件,还有就是超出诉讼时间的一些刑事案件,也不会进行立案。
  
  


·如何定性信用卡诈骗 怎么认定信用卡诈骗罪
      我们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发卡银行的相关规定,不然的话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这样的情况下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就会比较重。但在定罪处罚之前,肯定还是要先做出定性。到底应该如何定性信用卡诈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定性信用卡诈骗 1、信用卡诈骗行为包括: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


·浙江省高院关于赌博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赌博作为平时百姓的消遣方式之一,它的花样非常的多而且新颖,所以很多人会被赌博所吸引。但是赌博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严重的情况会对个人甚至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您对于赌博罪可能不太了解,那么下面由我们具体给您讲一下浙江省高院关于赌博罪司法解释。 浙江省高院关于赌博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


·对刑事抗诉下级法院的有效时间是多久?
      对刑事抗诉下级法院的有效时间是多久? 一、按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二审抗诉) 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种抗诉规定的具体程序是: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还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就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认真审核,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级人民检察...


·派出所什么情况拘留人?
      派出所什么情况拘留人? 当公安机关发现行为人准备实施、正在实施或已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具有重大嫌疑的,可以先限制其人身自由,经过审讯后排出嫌疑的可予以释放,确认有罪行的应提交检察机关批捕,那么,在具体实际中,派出所什么情况拘留人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派出所什么情况拘留人 (一)拘留的适用机关、适用情形 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刑诉法82条):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


·逃税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逃税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 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


·招摇撞骗定罪标准是什么?
      招摇撞骗定罪标准是什么? 一、招摇撞骗定罪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二、与诈骗罪的界限 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抢夺罪是什么意思
      抢夺罪可以说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犯罪,如见常发于女性、老人、小孩身上。但对于很多人来讲,可能只是经常听说抢夺罪,但实际并不清楚抢夺罪是什么意思。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抢夺罪是什么意思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主要是: 1、客观行为不相同。抢劫罪表现...


·刑法逃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在外汇管制方面向来严格,不允许个人私自携带外汇出入境,否则,情节严重的话,会触犯刑法,当事人要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会重点从涉案逃汇金额、犯罪情节方面做出判决。那么,刑法逃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吧。 一、刑法逃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


·污染环境罪 故意犯罪的内涵
      污染环境罪 故意犯罪的内涵现在,我国刑法关于污染环境罪有三种判定形式,分别是“故意犯罪”、“无意犯罪”、“复杂犯罪”。不过,这三种判定都各有各自的局限之处,因为它们只坚持规范的理论犯罪形式的判断标准。而这其中之一的污染环境罪 故意犯罪的内涵,是下面我们将要浅析的。 该故意有两种形式 我们认为,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应该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目前,关于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态争议,实质上涉及对污染环境结果的不同认识。污染环境...


·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目的有什么不同?
      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目的有什么不同?犯罪目的不同点在于,拐骗是为了收养,拐卖则是为了获利。但是如果拐骗后进行出卖,则性质就应定为拐卖。拐卖的最高刑是死刑。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作人质勒索钱财,则应定为侵犯财产罪中的绑架勒索罪,最高刑也可到死刑。二、拐卖儿童罪的犯罪特征是什么?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


·刑事案件公开宣判上网可以查询到吗?
      一、刑事案件公开宣判上网可以查询到吗? 刑事案件公开宣判上网是可以查到的。审判案件绝大多数是公开审理,但刑事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 民事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在当地法院网站可查询,打法院立案庭的电话也可以查询,直接去法院也可。只要报案件号就能查询。 二、刑事案件审理期限需要多长时间? 适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