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受贿罪中的行为哪些可以数罪并罚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有行贿的就有受贿的。行贿的会犯罪,受贿的也会犯罪。受贿的同时很可能触犯其他犯罪进而数罪并罚,那受贿罪中的行为哪些可以数罪并罚?犯了受贿罪就要受到刑罚处罚,那如何处罚受贿罪?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解读,详细内容请看下文。一、受贿罪中的行为哪些可以数罪并罚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除刑法分则另有规定外,以受贿罪和渎职犯罪数罪并罚。受贿罪与其它任何罪都可以数罪并罚。如果一个人犯有受贿罪,同时又犯有其它的未经处罚的犯罪的,不管所犯的是什么罪,都应该与受贿罪一起处罚,按《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受贿罪在生活中挺常见,是职务犯罪的一种。同时法律中规定此罪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如果是国有单位有受贿行为的话,那此时构成的是单位受贿罪。我国对不同主体实施受贿行为规定的具体罪名不同。至于受贿罪中的行为哪些可以数罪并罚,上文也做出了介绍,但愿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缓刑期间嫖娼该如何处置?
      刑事处罚中的缓刑是属于一种带罪但是处以缓刑的方式,本身的行为方式是受到限制的,需要向组织汇报个人的活动情况。然而嫖娼是一种违法行为,两者交杂一起,对于缓刑者更是不可容忍,那么在缓刑期间嫖娼,该如何处理呢?刑法指出对此行为很可能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处罚。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的说明。首先,会受到嫖娼的行政处罚,还可能撤销缓刑。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


·怎样申请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律师?
      法律援助是指有专门的法律援助律师根据申请或者指派为那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无偿的法律服务。国家通过向这些经济困难、缺乏能力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可以平等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真正的实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怎样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有申请援助和指定援助。申请援助是指那些因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经济困难各地区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


·敲诈勒索罪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
      敲诈勒索罪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 一、敲诈勒索罪能否直接向法院起诉? 1、敲诈勒索罪受害者人可以自行到法院进行立案,此时是采取自诉方式寻求救济。刑事案件的起诉有两种方式,一是公诉,二是自诉,我国是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故此大部分情形下受害人都是先去公安机关报案,进行立案调查,由公诉机关进行起诉。 2、法律依据: (1)《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涉黄拘留手机要没收吗
      不是的,法律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手机肯定会代为保管的,但是手机不会没收的,人出来后,可以到拘留所或者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领取,不然的话可以控告的。被拘留的人,在派出所期间是不让使用手机的,需要的话,民警会帮打电话通知家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


·关于抢劫罪的解释及判刑标准是什么?
      抢劫,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件时有发生,犯罪分子通常是通过暴力和恐吓方式来实行的抢夺,其行为极其恶劣,严重影响着社会治安,也是一直以来都被司法部门列为重点的打击对象,为了有效的控制这种犯罪行为,国家关于抢劫罪的解释及判刑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和认识一下吧。 什么是抢劫罪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集资诈骗罪三千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现在社会中存在着很多想要不劳而获还挣大钱的人,他们没有正当的经济来源,还幻想着挣钱,只能通过诈骗的方式获得金钱。他们打着集资的名义但是性质是诈骗,这种行为是触犯法律的,但是还是有的人为了利益忽视法律。那么集资诈骗罪三千元的认定是什么? 一、集资诈骗罪三千元的认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认定集资诈骗...


·一、醉驾相对不起诉无犯罪记录证明?
      一、醉驾相对不起诉无犯罪记录证明?醉驾相对不起诉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认有罪。”因此,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只能是按“无罪化”或“非罪化”处理的,绝不能认为是作有罪处理。相对不起诉案件对应的犯罪情节轻微中的“犯罪”,一是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确认,即检察机关经过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确定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罪名的构成要件。二是相对不起诉中的犯罪...


·生产假药罪既遂标准是什么?
      生产假药罪既遂标准是什么? 一、生产假药罪既遂标准是什么? 生产假药罪既遂标准是达到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所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程度就可以算作犯罪既遂,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生产、销售假药,具...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怎么处理
      死刑缓期执行简称为死缓,这并不是一种独立的量刑方式,而是属于死刑当中的一种的,另一种为死刑立即执行。而死缓的有一个两年的考验期,那要是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话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认定招摇撞骗罪的情形是什么?
      认定招摇撞骗罪的情形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二、与诈骗罪的界限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