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影响工程质量的决定环节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影响工程质量的决定环节是什么?众所周知,一项工程需较多的人力、物力来进行,是一项较大而复杂的工作,要一个较长时间周期内来完成。在这个过程中会有很多因素影响工程质量,那么众多因素中影响工程质量的决定环节是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影响工程质量的决定环节是什么?
  工程的施工阶段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决定环节。工程项目只有通过施工阶段才能成为实实在在的东西,施工阶段直接影响工程的最终质量。我国工程实践中,违反施工顺序、不按设计图施工、施工技术不当以及偷工减料等影响工程质量的事例不胜枚举。《质量管理条例》正式确立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监督施工阶段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重点。
  二、影响工程质量的其他因素有哪些?
  首先,可行性研究是决定工程建设成败与否的首要条件。当前,各类公共工程和国有单位投资的工程,是由政府批准立项的,不少项目筹划过程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较差。有的工程立项建设滞后,工程上了再立项;有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不从客观实际出发,马虎粗糙,工程是否可行完全取决于首长意志;有的项目资金、原材料、设备不落实,垫资施工,迫使设计单位降低设计标准,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凡此种种,都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其次,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地质勘察工作的内容、深度和可靠程度,将决定工程设计方案能否正确考虑场地的地层构造、岩土的性质、不良地质现象及地下水位等工程地质条件。地质勘察失控会直接产生工程质量隐患,如果依据不合格的地质勘察报告进行设计,就可能产生严重的后果。工程设计采用什么样的平面布置和空间形式,选用什么样的工程主体结构的安全可靠。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设计不规范的现象还很严重,如不执行强制性设计标准和安全标准,设计不符合抗震强度要求等。至于有些工程无证设计,盲目套用设计图纸,或违反设计规范等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后果更为严重。国务院于2000年1月30日发布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量管理条例》)确立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制度,就是为了强化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最后,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阶段是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行最终检验,以考核质量目标是否符合设计阶段的质量要求。这一阶段是工程建设向交付使用转移的必要环节,体现了工程质量水平的最终结果。《质量管理条例》确立了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这是政府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在交付使用阶段,首先要做好工程的保护工作。如果保护不当,使工程受到破损、污染等损害,那么设计和施工阶段的工作再出色,也只能是前功尽弃。如很多用户不懂工程质量方面的知识,为达到装修效果盲目破坏工程主体结构,往往导致十分严重的质量隐患,直接影响了工程的使用寿命。综上所述,影响工程质量有许多因素,其中,影响工程质量的决定环节是工程的施工阶段。然而施工阶段最应注意的还是安全问题,首先也是重中之重,要切实紧抓施工主体的不良行为,这就需要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重要作用,既要对施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同时也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自身搞好安全工作。
  
  
  


·职工有哪种情况不认定工伤
      职工有哪种情况不认定工伤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怎么办(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农民工如何讨要工资? 劳动者辞职到期,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投诉,但是有的地方执法力度不是很大。 2、能够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工资。假如未签署劳动合同,能够请求支付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假如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能够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村民纠纷工程误工费怎么计算?
      村民纠纷工程误工费怎么计算?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申请劳动监察行政处理自然人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劳动监察行政处理自然人需要哪些材料?1、所需材料: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或其他能证明双方具有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2、流程:(1)带好自己的身份证、投诉证据,去劳动监察要求立案;(2)劳动监察部门办理立案手续,填写劳动监察受理登记表;(3)调查取证;(4)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5)制作处理处罚决定书;(6)送达当事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要求用人单位提供...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程序是什么?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程序是什么?一、 登记立案: 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并经过审查由劳动监察机构确认有违法事实的,应当登记立案。登记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查批准。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之日为立案起始时间。 二、 调查取证: 登记立案后,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完成调查取证后,应当作出调...


·劳动者的工伤鉴定书有什么用?
      我们知道,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之后是可以获得工伤赔偿的。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之后,用人单位会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在伤情稳定之后,劳动者还应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结束之后劳动者会获得工伤鉴定书。那工伤鉴定书有什么用?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鉴定书有什么用? 工伤鉴定书的作用在于可以判断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以及它是工伤劳动者获得赔偿的依据. 二、工伤鉴定的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


·一、公司给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多少钱?
      一、公司给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多少钱?(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


·不管是修建房子还是修建其他类型的工程,一般来说,大的工程都是
      不管是修建房子还是修建其他类型的工程,一般来说,大的工程都是会将其他的部分业务以发包的方式散发出去,承包给其他专业单位来做,这也就会涉及到单独发包,那么土方工程能单独发包吗?工程量如何计算?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土方工程能单独发包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1、工程质量发生一般事故(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下)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5000元罚款。2、工程质量发生严重事故的(经济损失5-10万元)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3、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对该项目部处以5-10万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4、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5、已竣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


·公司员工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有什么后果?
      公司员工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有什么后果? 一、公司员工没签劳动合同怎么办,有什么后果? 公司员工没签劳动合同可以向公司提出要求进行补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如果对于仲裁的结果有异议,可以提交材料到法院提起法律诉讼,其产生的后果可能会涉及到法律纠纷。 二、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合同会产生的后果 企业不及时与职工订立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甚至于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数额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数额 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强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改善劳动条件的; (三)扣发或者不合理拖欠劳动工资的;(四)拒不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