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法律关于股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我国法律关于股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对于公司所有者来说,公司经营的第一要素就是充足的流动资金,但如果资金不足,就需要通过股权转让等途径筹集资金。而仍然有很多人对于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内容较为陌生。那么,我国法律关于股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知情条款
  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在签订本协议时,受让方已经对拟转让股权所属的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重大合同、重大诉讼、对外债权债务、公司内部的管理规范及公司章程等信息已经充分了解,并在此基础上自愿受让有关股权。该条款的重要性在于说明股权转让是双方(特别是受让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如果事后受让方以不知道公司某些重大事实为由主张转让方欺诈等,就是站不住脚的。
  二、保证条款
  股权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这是指拟出让的股权是转让方合法取得的完整权利,股权上没有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转让已经得到了其他股东的同意,或已解决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不会因优先权问题导致股权转让无效的后果。公司财务状况告知。转让方已向受让方如实陈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提供了真实有效的财务报表及其他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的资料。重大合同情况。转让方已向受让方如实陈述了公司的重大合同状况,并提供了相应资料。
  三、优先权条款
  公司其他股东对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定的权利,不能剥夺,不能回避。如果股权是转让给公司外部的非股东第三人,那么优先权条款就非常重要,关系到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问题。
  四、转让标的条款
  转让的标的应当明确是目标公司的股权。由于实践中公司资产转让/项目转让和公司股权转让可能产生混淆和争议,因此应当对此予以注意。
  五、价格的确定方式
  价格的确定方式之所以重要,几种方法:资产评估法,即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按照公司资产在转让时的净值为依据确定转让价格;溢价法,即将资产净值考虑其将来的升值潜力,给予一定幅度的扩大,作为转让价格依据;综合定价法,即当受让方除了要向转让方支付现金转让款时,还要承担特定的债务或其他义务,这样的条件下股权转让价格就不光是一个确定的金额数字,而是综合各项条件后确定的。当协议中详细说明了这些价格的确定方法以后,将来发生争议的可能性就大大减少了。
  六、股权的内部登记
  内部登记的重要性在于它是确认投资者股东身份的主要依据。当受让人出资受让股权后,如果其姓名或名称尚未记载于工商登记中,并不影响其股东的地位,只要在公司内部登记资料中进行了登记即可。内部登记主要是指:公司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出资证明等。
  七、股权的外部登记
  股权外部登记主要指在工商部门的登记手续。其意义在于使公司外部的第三人、债权人等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保护交易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八、风险转移与追偿
  我们建议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投资风险的转移条款。即公司经营的利益分配和投资亏损的承担,以及如果遭第三方起诉、查封财产、追究股东责任等情况下,以什么时间节点为转让人和受让人权利义务转移的标准。比如: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为准、以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款和其他转让义务时为准、以办理了公司内部股权变动登记为准、以工商登记为准等。
  九、违约责任
  对于一项完备的股权转让协议来说,违约责任条款可以分成这样几个部分进行约定:1、陈述守约义务。2、违约赔偿。如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所设定的义务,或所作陈述与保证有任何不实,导致另一方收到损害的,违约方应对守约方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范围除了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可以约定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因请求赔偿而发生的差旅费、调查费等。3、重大违约。特别指出协议中几处关键的条款,如违反这些条款,视为重大违约。发生重大违约的,违约方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特定数额的违约金,此外还可考虑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公司股权转让首先需要注意转让的诸多条款,并且需要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需要,您可以咨询网公司股权变更的相关律师。
  
  
  


·双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如何行使?
      双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如何行使?双方签署借贷合同后,就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有时候,在同一合同中,双方互相负有债务。这时,一方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要求实现债权时,作为另一方,可以提出抗辩权,拒绝履行债务,以防落入合同诈骗陷阱。那么双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如何行使?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说法吧。 一、双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如何行使? 在双方合同中,合同当事人都承担义务,往往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 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关系。为了保证双务...


·煤炭购销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煤炭购销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煤炭购销合同样本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 货 时 间数量原 煤 产 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挥发份: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


·无偿转让经营使用权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无偿转让经营使用权合同的内容是什么?无偿合同的内容有双方当事人信息、经营情况、无偿说明、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无偿合同是无偿转让经营使用权合同的内容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但也要承担义务,如无偿借...


·买卖合同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买卖合同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买卖合同逾期付款,就要涉及到违约金的赔偿问题。而至于违约金赔偿数额为多少,您都议论纷纷。其实,合同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买卖合同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下文是关于买卖合同逾期违约金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买卖合同就逾期付款违约金未作约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至1.5倍标准计算。 (1)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


·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消灭
      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消灭 一、撤销权时效 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二、撤销权的变更或者撤销内容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因重大误解而做出的民事行为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这类合同多是由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交易经验而造成的,从而导致合同与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 (2)当事人的误...


·仓储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仓储合同是要式合同吗?我们知道,合同的分类非常复杂,有多种形式,其中仓储合同是根据合同内容而定义的。而根据合同是否需要法律特定形式,合同又分为不要式合同和要式合同。那么仓储合同是要式合同吗?下面我们从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入手来回答这个问题。 1、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 从《合同法》第381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双务、有偿性显而易见。第386条所规定的仓单的重要一项即为仓储费...


·技术咨询合同相关内容有哪些
      技术咨询合同相关内容有哪些? 随着合同形式的越来越多样化,当今社会出现了很多新型合同形式,合同分为很多种类,比如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新出现的技术咨询合同的等,还有很多类型的合同,我们在这里就不一一为您列举,下面为您解释下技术咨询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技术咨询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技术咨询合同在技术领域内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合同当事人在完成一定的技术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科学研究活动中产生的民...


·客运合同与侵权责任规定是什么?
      客运合同与侵权责任规定是什么?客运合同与侵权责任同时存在的情况之下,对于当事人来说的话,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责任要求对方承担。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同时主张是不合法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只能选择一个请求这是法律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从立法上明示了我国承认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并赋予当事人选择起诉讼由的权利。因当事人...


·出版社的购销合同要包括什么?
      出版社的购销合同要包括什么?格式条款的好处是,简捷、省时、方便、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其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对方的条款。因此,合同法从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弱者利益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拟定合同条款及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的条款欺负对方当事人。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


·合同管辖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合同管辖约定不明怎么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当管辖协议对法院约定不明时,被告住所地法院和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也进一步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管辖法院的确认应遵循以下方法进行确定:1、有无约定合同...


·合同法定金不超过多少
      合同法定金不超过多少??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合同法》将废止。您都知道现在购买很多东西需要提前交定金,特别是现在购房都需要交定金。房地产推出新购房的方式,在新楼盘开盘前,要买房的需要签认筹书并提交定金。那么民法典定金不超过多少有规定么?关于定金有哪些法律规定呢?小面我们为您解答一下。一、民法典约定定金不能超过多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