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对于工程建设国家也是出台相应的管理政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对于工程建设国家也是出台相应的管理政策,但是放到每个省市来说国家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只是一个通用的没有针对特定省市的特殊情况,所以省市也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那么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又有哪些呢?下面是我们收集的部分甘肃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条文。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条文
  
  第二十九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检测机构的人员设备配置、技术资料归档、检测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测机构或检测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质量行为档案,并通过公众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检查措施:
  
  (一)、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和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二)、要求检测机构或委托方提供相关的资料;
  
  (三)、就有关监督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四)、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五)、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限期责令改正。
  
  第三十一条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检测机构达不到资质标准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达不到资质标准的,上报资质管理部门撤回其资质。
  
  第三十二条检测机构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
  
  (一)、检测仪器未按计量规定定期检定的;
  
  (二)、转包检测业务或接受挂靠从事检测业务的;
  
  (三)、发现有危及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安全的问题时,未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的;
  
  (四)、检测技术档案管理混乱,检测资料不具有可追溯性的。
  
  检测机构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降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一)、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和鉴定结论的;
  
  (三)、超越资质范围承担检测活动的;
  
  (四)、涂改、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五)、不按规定收费,扰乱检测市场秩序的。 检测机构的责任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的,由发证机关吊销上岗证书,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本行业上岗证;检测机构在申请增加检测类别及升级之前一年内有上述所列行为的,检测资质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第三十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和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受理社会对检测机构的投诉。对经核查情况属实的依据规定权限对检测机构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超出权限的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于60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第三十四条各地不得设置规定限制和排斥外地检测机构到本地区从事质量检测。
  
  第三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检测机构和委托方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违反本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罚则进行处罚。
  
  有句老话叫因材施教,因地制宜。在大的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下,每个省、市、县根据自己特点如地形条件、地质情况等指定自己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本文是截取一部分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有需要了解更多的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一、因病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协议还需要签订吗?
      一、因病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协议还需要签订吗?需要签订;劳动法病假制度的规定中,在员工的病假期间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


·履行劳动合同要遵守什么原则
      履行劳动合同要遵守什么原则劳动合同履行应遵循的原则是:1.亲自履行原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2.实际履行原则,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3.全面履行原则,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等履行全部义务;4.协作履行原则,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有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二、法...


·不认定的三种工伤是什么
      不认定的三种工伤是什么?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


·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一、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


·工程款纠纷协议如何签署?
      工程款纠纷协议如何签署? 工程款纠纷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原甲乙双方的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书: 1、甲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经双方签收之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万元(除本协议书第4条约定外的建筑物的保修、维修及后期整理均由甲方承担),该款从法院业已冻结的款项中支付,且甲方同意从冻结款...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怎么赔偿?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怎么赔偿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


·委托加工合同的模式是什么?
      委托加工合同的模式是什么 在委托关系当中委托的事项可以是各种各样的,委托他人管理自己的财务,或者说公司委托给其他的公司加工产品,这都是属于委托关系当中正常的范围。但是委托给其他工厂加工一些原产品的话,委托加工合同的模式我们特地在下文为您列举了一个详细的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人。 委托加工合同的模式是什么?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产品,为维...


·分公司是否能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分公司是否能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一、分公司是否能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1、可以,建筑工程公司对外承揽工程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如果分公司是经注册登记成立的,并且具有相应的资质,在其营业范围内是可以对外承包工程的。 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追诉到总公司,诉讼会比较麻烦。 3、现实生活中,许多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资质,就是个人挂靠,对这样的公司最好还是不签订合同为宜。 二、分公司的主要特...


·建筑工程索赔意向书包含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索赔意向书包含哪些内容?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经济补偿或赔偿等词汇吧,但很少听到索赔这一术语。不过这对于学习法律或者经济的朋友来说这应该并不陌生。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事项后,无论无论是承包方还是发包方都是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索赔的。那么建筑工程索赔意向书怎么写? 建筑工程索赔意向书的具体内容,随该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而有所不同。但从报告的必要内容与文字结构方面而论,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总...


·工期纠纷解决方式是怎样的
      工期纠纷解决方式是怎样的 施工双方在工程施工前都会签订合同,约定开工、完工、竣工验收日期,同时约定工期顺延与延误的相关条款。但在实际操作中仍会出现关于工期纠纷解决的问题,影响工程的结算和付款,那么该如何认定工期呢?接下来的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认定工期的相关知识。 一、认定开工日期 开工日期,是建设工程工期的起算点,也是控制工期风险的第一个重要节点。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


·对于检察院有加班工资吗?
      对于检察院有加班工资吗?没有加班工资,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检察机关来确定,法律上对于普通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四条 有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