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关于股东转让股权规定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公司法关于股东转让股权规定是什么公司在运作的过程中,由于业务需要,经常涉及到需要进行股权转让。公司法关于股东转让股权规定,在一定条件下,是鼓励优先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然后再考虑往外转让。但是如果公司的章程中有另外的规定,是可以不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转让。下面我们来看看详细内容。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解释】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程序的规定。股权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它具有价值并可转让。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又具有人合性质,公司的组建依赖于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和共同利益关系。因此,法律一方面要确认并保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维护股东间的相互信赖及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本条的宗旨就是为了维护这种利益的平衡,原则上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应当在股东之间进行,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对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并确认了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讲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是以股东人数为标准,而不以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多少为标准。这是因为股权转让事宜是基于股东处分其财产权而在股东彼此之间发生的合同性质的问题,而不是公司资本运营过程中的内部决策问题;它需要考虑的是每个股东的意愿,而非大股东的意志。是“股东多数决”而非“资本多数决”。这既可以避免因少数股东的反对而否定多数股东的意愿,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股权转让的障碍、保障股东对其财产处分权的实现。为了保障股东行使股份转让权、避免其他股东的不当或消极阻挠,本条进一步规定,股东对股权转让的通知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应购买要求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对外转让。股东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即须将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这也是本次修改所新增的内容。股权转让需要在欲转让股权的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形成同意对外转让的合意,这种合意的过程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欲出让股权的股东应当用书面通知的方式表达其意愿,其他股东也应当用书面答复的方式表达意愿。之所以要求采用书面方式:一是便于对股东间是否达成合意进行判断,从而具备证据效力;二是当由于股权出让导致股东身份变化时,也会引起后续的一系列法定程序的启动(例如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的注册登记事项、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等),而这些程序都需要以书面材料作为事实依据。本条明确规定了其他股东的答复期限,即:其他股东自接到股权转让事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答复。规定最长30日的答复期,既考虑到其他股东慎重权衡和决策的需要,又考虑到转让者能及时转让股权的需求。本条确认了现有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即: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包括同意该项转让的股东和不同意该项转让的股东都有优先购买权。相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而言,本条第三款的规定不是义务而是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是以“在同等条件下”为限制的。所谓“条件”指股权转让方索取的对价,主要是股权转让的价金,也包括其他的附加条件。只有本公司其他股东购买出售股权的条件低于公司以外的受让人所出条件时,才可以将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人。实践中还经常出现多个股东同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对此,本条规定:“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该处所指的“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可以理解为股权转让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各股东所认缴的出资份额。即给股权转让确定了一般原则,同时也给公司运作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自由,维护了正常的商业秩序。如果原来的股东还没有缴纳完所有的出资的时候,是可以要求接受转让的股东后续继续承担缴纳的义务。相关法律问题可以找专业咨询股权转让的律师,确保股东的权益。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


·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属于什么性质?
      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属于什么性质? 公司的类型有很多种,最为长见的就是上市公司,那么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属于什么性质呢?在这里我们要提示一下,公司法中没有确切的表明上市公司属于什么性质,怎么样才能成为上市公司,因为要结合证券法中的相关条列才能进一步解释上市公司的性质,和如何才能成为上市公司。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要求
      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要求(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50人以下);(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据行业的不同有所不同,一般三档:10万,30万,50万);(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二、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


·基金公司法人要求有哪些?
       公司法人是一个组织体,是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公司法人和公司的法人代表很容易混淆。那么关于基金公司法人要求有哪些?关于公司法人要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还要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外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基金公司法人要求 法人与自然人不同,自然人的特征是是存在生命迹象的人,我们每个人都属于自然人。而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法人拥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在享受民事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人作为企业对外的代表,法人...


·在我国装修公司法人可以几个
      在我国装修公司法人可以几个公司的经营范围都是结合市场需求的,只要和营业执照上是一致的并且符合法律的规定就可以。其具体的经营细节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制定,但是总体来说,公司必须要遵循我国的公司法,依法登记公司法人代表。就拿装修公司来说,可能装修公司是和他人合伙共同创办的,因此在登记公司法人代表的时候,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我国装修公司法人可以几个? 一、在我国装修公司法人可以几个? 法人代表就是法定代表人,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法人代表。法人是...


·股权转让必须更改公司名字吗?
      股权转让必须更改公司名字吗? 一、股权转让需要办理的手续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 (一)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三)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


·总公司可以跟分公司签合同吗?
      总公司可以跟分公司签合同吗? 一、总公司可以跟分公司签合同吗? 如果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就是肯定可以的。如果分公司是总公司直接下属的部门无营业执照只要分公司自认和总公司的相信,合同则有效。但该合同如果侵犯了第三人的权利,则会被认为合同双方的恶意串通而为无效。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


·分公司有无权利签订合同
      分公司有无权利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


·投资管理公司可以发行私募基金吗
      投资管理公司可以发行私募基金吗?据统计,我国现在的投资公司不在少数。有很多人看好私募基金这个行业。但是发行私募基金也不是任何公司都可以的,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条件。对于投资管理公司可以发行私募基金吗,相信您都有困惑,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除困惑。一、私募基金成立条件:(一)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二)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诉讼中部分公司法争议问题的裁判要旨是什么?
      诉讼中部分公司法争议问题的裁判要旨是什么?我国公司法自成立以来,经过了多次修改,更大程度的满足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突出了公司章程制度的作用,完善了公司地治理结构。但是公司诉讼中仍存在很多争议问题,那么,在诉讼中对于部分公司法争议问题的裁判要旨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裁判要旨,供您参考使用。 一、转让方是否享有《合同法》第167条规定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项下的法定解除权 裁判要旨: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分期支付转让价款过程中,...


·一、保险公司财产保全担保可以吗?
      一、保险公司财产保全担保可以吗?是可以的;财产保全责任险,即将保险产品设计为一种虚拟的担保物,为当事人的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该险种中,财产保全申请人在本保险产品中的地位为投保人。保险公司在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中是提供“担保物——保险产品”的主体,保险公司不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担保制度中的担保人,其就像一个生产出“实物产品”的生产者一样,将其产品卖给了投保人。投保人,即财产保全申请人以其购买的产品作为担保物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