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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主人法律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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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主人法律问题有哪些?公司法是我国市场的主体法,规定了我国公司包括设立和解散的一切活动规范。我国公司的活动都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因此公司法需要被正确解读,在解读的过程中也会产生一些问题,例如公司法主人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公司法主人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保护机制股东是公司的投资人,也是公司的主人,公司治理机关应当保障股东的各项知情权。1、股东的绝对知情权。股东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三会”决议以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享有绝对的知情权,公司应无条件地根据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不得以任何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为理由而予以拒绝,这是股东作为投资人的基本权利,而且公司章程对此不得作出限制性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亦不得利用其控股优势而作出对股东上述知情权的任何限制,否则是违法而无效的。 2、股东的相对知情权。公司法对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作了一定的限制,故股东的查账权系相对知情权,受以下因素的限制:第一是行使权利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说明查账的目的;第二是公司有可能以股东查账的目的不正当为由而拒绝其查账要求;第三是公司可能对股东查账后的信息获取形式予以限制,如只许查阅而不许摘抄和复制等等。由于账簿是公司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最真实和最隐秘的记载,涉及到重大商业秘密。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对其账簿的保密性尤为关注,甚至对内部股东也不愿意轻易公开,致股东知情权受到许多障碍,知情权纠纷也主要集中于此。那么,如何界别股东查账目的的正当性就是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有的公司法理论认为,之所以设定此项限制是为了防止公司商业秘密的泄漏。我们认为,公司商业秘密被本公司股东知晓并不属于法律上的”泄密”,公司法如此设置主要是考虑到股东知晓后是否会进一步作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而不是“知晓”本身。公司在作出拒绝查账的决定时的合理理由包括是否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出卖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可能,是否存在股东自营或与他人合营与公司有着利益竞争关系的业务等等。但出于对非法信息的保密需要而拒绝股东查账的,如对有关商业贿赂或偷税漏税等信息的记载显然不能构成合法和有效的拒绝理由。3、司法判断是知情权限制条件是否合理的终局机制。股东认为拒绝查账理由不当的,可以诉请法院来审查公司拒绝决定是否有充分和合理的理由。如果公司举证不能,则应当判令公司限期提供查阅。且股东的此项诉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股东的知情权在公司整个存续期间均享有,不能因为时效的经过而灭失股东的此项权利。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法虽未规定股东可以复制或摘抄公司账簿,但对行使查账权的股东而言,对账务信息的合理复制和摘抄是其行使权利的必然要求,司法判决对此应当予以必要的考虑。(二)公司在股东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及责任股东诉讼因涉诉的利益关切因素不同而可以分为三大类型,公司在各类诉讼中所处的法律地位和适用的利益与风险归结机制也有所不同。1、公司在不同类型股东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股东诉讼分为因高管人员或公司以外的第三者侵害公司利益之诉,及高管人员侵犯股东利益之诉等三大涉诉情形,最为典型的是公司高管人员侵权之诉。由于高管人员对公司的直接侵权归根结底是对股东利益的侵害,故股东在穷尽公司法规定的前置救济程序后,可以自己的名义而直接起诉高管人员。即涉诉股东是原告,被诉高管人员是被告,公司属典型的依附于原告的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公司之所以无法成为有独立请求权的诉讼主体,是因为公司的治理机关和监督机关怠于维护公司权益,使得公司无力自救,故涉诉股东实际上与公司之间形成了紧急性的“监护”关系。此时,公司的身份完全符合“第三人”的诉讼主体性质。当然,在他人侵害公司利益的股东诉讼中,公司的诉讼地位也应当是“第三人”。在高管人员侵犯股东权益之诉中,公司是否被列为“第三人”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纠纷单纯地系股东与高管人员之间的利益纷争,且诉讼结果不涉及需要公司配合实现的情形的,则不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反之,如诉讼利益与公司相关时,则公司可被列为普通第三人参加诉讼。2、股东诉讼的利益与风险归结机制在公司高管人员及第三人侵害公司利益的股东诉讼中,败诉的风险应当由涉诉股东承担,但胜诉的利益应当归属于公司,这是由该两类股东诉讼的固有特性所决定的。因涉诉目的即是为了公司权益,故股东不得分割应当归属于公司的诉讼利益。否则,即形成对其他未涉诉股东和公司新的侵权。同时,在公司获取诉讼利益的情形下,公司亦应当对涉诉股东的损失承担必要的补偿责任。否则,其他未涉诉股东将会因未尽股东救赎责任而间接地构成不当得利。这种补偿责任既可在股东诉讼中一并解决,也可另行协商或提起补偿诉讼解决。但是当诉讼结果不利时,应当将风险归责于涉诉股东,说明股东主动代行公司“监护权”的事实与理由不充分,故应由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股东为自身利益而涉诉高管人员的纠纷中,无论结果如何均应由涉诉股东承担利益与风险,这也是由该类诉讼之固有特性所决定的。因此我国公司法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知情权保护机制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诉讼制度,这些制度可以帮助公司高层更好的管理公司。
  
  
  


·侵占公司资产一千万判多少年
      侵占的数额达到一千万的,是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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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人应该给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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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和私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私营企业是个人经营的企业,也叫私企。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也叫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分类方法的不同,私营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但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因为公司性质不一样,所缴纳的税收和受益人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在注册公司之前,要充分了解公司的组成形式是很有必要的。下面就让我们带您来看看有限公司和私营企业有什么区别吧。 一、有限公司和私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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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没有法律效力,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


·在我国装修公司法人可以几个
      在我国装修公司法人可以几个公司的经营范围都是结合市场需求的,只要和营业执照上是一致的并且符合法律的规定就可以。其具体的经营细节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制定,但是总体来说,公司必须要遵循我国的公司法,依法登记公司法人代表。就拿装修公司来说,可能装修公司是和他人合伙共同创办的,因此在登记公司法人代表的时候,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我国装修公司法人可以几个? 一、在我国装修公司法人可以几个? 法人代表就是法定代表人,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法人代表。法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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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怎么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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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我们在生活中所说的法人章其实就是单位的公章,在单位平时很多的书面合同当中都需要加盖公章才具备法律效力的。因为单位公章对于企业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印章了,可以说在公司当初创办登记的时候,就要去刻好法人章的。那么,公司法人章需要备案的依据是什么? 一、公司法人章需要备案的依据是什么? 企业法人章的刻制,需要由经办人去公安局部门备案才能发挥正常功效。1、企业法人章和企业公章、合同章和财务专用章的刻制,原来都是需要凭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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