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怎么写?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怎么写?近年来,医疗事故是频频发生,医疗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过失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但是医疗事故是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事故等级也分为四级,事故双方都需要共同委托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跟我们一起了解下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怎么写。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
  申请人(患者):周某,女,2002年9月23日生,汉族,清远市清城区人。
  法定代理人:××,女,1978年4月15日生,汉族,住址:清远市××,身份证号:××,系患者的母亲。
  被申请人:××人民医院,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院长。
  申请事项: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同时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事实和理由:2009年6月29日,患者××因不自主排尿被送至被申请人处就诊,被申请人对患者检查后认为患者的症状是左肾发育不良造成,要求切除患者的左肾。2009年6月30日被申请人抽取了患者的血液和尿液等进行术前检查,被申请人未等到检查结果都出来的前提下,于2009年7月1日匆忙对患者实施了左肾切除手术,术后第二天检验肾功能为异常,一星期后再验肾功能仍不正常。被申请人却认为患者恢复良好,可以出院,于2009年7月12日为患者办理了出院手续。然而,一个月后即2009年8月18日复诊,患者肾功能仍不正常,2009年8月19日患者被送到广州市儿童医院检查,结果为右肾弥漫性病变。目前,患者右肾已发展成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并开始硬化。
  被申请人在医治患者过程中,存在以下错误:
  一、被申请人是在术前检查结果未出的前提下为患者实施手术的,严重违反了医疗程序
  被申请人对患者的术前血清生化电泳检查是2009年7月1日9时43分才得出检验结论(见证据材料页),但被申请人2009年7月1日8时就开始为患者实施手术(见证据材料页),换言之,被申请人在术前检查未出结果就开始为患者动手术。切除肾手术是关系到患者一生的重大手术,被申请人必须在所有术前检查结果出来后,确诊确实有必要切除“坏肾”,并确保万无一失的前提下才能做手术,即使术前检查的结果对手术不产生任何影响,被申请人违反医疗程序的行为也应受到惩处。
  任何普通公民都知道,术前检查的结果是为决策是否做手术和如何实施手术的提供依据的,如果术前检查的结果未出就实施手术,那么术前检查就没有任何意义。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医疗程序,而且也是对申请人的极不负责任的。
  二、患者术前检查已显示双肾可能病变,但被申请人仍然为患者切除左肾
  2009年6月30日19时02分患者的尿液分析 尿沉渣检验得出结论(见证据材料页),其中第4项尿蛋白为阳性(正常为阴性),蛋白尿往往代表肾脏有病变,检验报告第6项“尿比重sg≤1.005,低于1.015~1.025参考值的范围,表示肾浓缩功能减退。以上结果均显示双肾有可能病变,但作为医疗机构的被申请人却没有谨慎地再次进行检测以确定患者包括右肾在内的肾功能是否正常,而是匆忙于第二天将患者的左肾切除。
  三、患者术后检查显示右肾发生病变,但被申请人没有告知患者家人,反而认为患者恢复良好,让其出院,延误了对患者的治疗时机
  2009年7月8日10时9分对患者的尿液检查后得出报告:其中尿液检验报告中的尿蛋白为2 ,潜血为微量阳性(见证据材料页),检查结论显示右肾功能为异常,但被申请人却认为患者可以出院,对患者家属说肾功能不正常可能是用药期间不稳定造成,只要尿渡不混浊就没有问题,为患者办理了出院手续,在出院记录写上“…治疗效果好,今恢复良好,予办理出院”(见证据材料页)。过一个月,患者复查时,被申请人才告知患者的右肾已被感染,让家人送患者去别的医院救治,将其对术后不良后果应承担的责任推卸掉。
  四、患者右肾病变是被申请人错误切除左肾后造成的
  患者的左肾仅发育不良,并没有严重病变,是完全可以不用切除的。但被申请人却错误地为患者切除了左肾,致使患者右肾病变。
  患者自2002年8月17日出生之日起,就由于左肾发育不良,左输尿管扩张导致不自主排尿,但患者其它方面都与正常人无异,并健康存活到2009年6月,然而左肾被被申请人错误切除后,右肾已感染成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不能再上学,并且由于吃药和激素过多,已经面部浮肿,身体肥胖,与术前判若两人(见证据材料页),更为严重的是,右肾开始硬化,医生认为患者能够存活的时间不长。
  综上,被申请人为患者手术过程中,未谨慎处理和严重违反诊疗程序,对术后出现的病变未履行告知义务,对手术造成的后果漠不关心和推卸责任,显示被申请人对患者是极不负责任和缺乏医德的,其对患者造成的严重后果应承担责任,给患者及家属带来的精神创伤和经济损失应给予赔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恳请卫生行政部门对本次医疗事故以及后果予以妥善处理鉴定为盼。
  此致
  ××市卫生局
  申请人:周某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上面的内容明确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怎么写,给出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的具体格式和范例,要有具体的申请事项、事实理由,详细的医疗事故错误内容,造成的损失以及责任的归属,如果其中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是工伤厂里不给医药费怎么办
      是工伤厂里不给医药费怎么办 一、是工伤厂里不给医药费怎么办? 如果单位不肯支付工伤待遇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怎样认定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
      如今医疗纠纷已经成为了最普遍的纠纷,患者和医生之间的关系很有可能就此破坏。如果我们作为医生我们一定要遵守好自己的职业规则,不要因为自己的失职,造成了医患关系的紧张。那么什么情况下才属于医生的失职呢?(一)由于医生的失职造成的医疗事故第一,当医生面对急诊,病危或者重症患者还医院选择拒收从而耽误了最佳的就诊时间或者因为转院不负责采取了不正当的急救方式从而导致病着病情加重或者延误了抢救时间的。第二,在对患者进行手术过程中,医生开错部位,导致病...


·医疗器械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有哪些
      医疗器械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有哪些?一些想要创办医疗器械公司的人,除了要有足够的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还要足够了解医疗器械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有哪些,所以,必须满足这些资格要求才能成立一个合法的医疗器械公司。我们在这里为您准备了一些和这些相关的内容,简单的给您讲解下。医疗器械公司法人资格要求有哪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法人各岗位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应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二)企业...


·医患投诉的处理流程
      医患投诉的处理流程 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


·那里可以找医患律师,其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那里可以找医患律师,其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患纠纷到哪找律师 可以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咨询办理,一般的律师事务所都会有这方面的专业律师的。 律师无地域限制,关键是要专业,由于医学专业性较强,建议复印并封存病历,复印客观病历,封存主观病历,找专业律师分析过错,若找不出过错,鉴定专家不会给你指出问题的 当事人找律师靠谱的途径有: 1、口碑,朋友介绍。遇到法律问题时,先问身边的人有没有认识律师,是很正常的事。这跟城市、地域、律所规模并无太大...


·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对自己权益予以保护的权利。法律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否则,原告的胜诉权将消灭。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及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


·昆山长海医院工伤鉴定是否可以
      工伤鉴定的时候,和医院用到的医疗术语都是一样的,而且工伤鉴定其实也是需要结合医院的诊断进行的。但是,医院和工伤鉴定其实是属于两个部门的。有些人为了节省时间,有时候会直接拿着医院的诊断书要求单位赔偿。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昆山长海医院工伤鉴定是否可以? 一、昆山长海医院工伤鉴定是否可以? 医院是没有鉴定资质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职工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当然,鉴定过程中,...


·怎么对非法行医罪量刑处罚 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为他人治病,
      怎么对非法行医罪量刑处罚 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为他人治病,多数情况下就会构成刑事犯罪——非法行医罪。但在具体定罪处罚之前,需要先对非法行医进行认定,您知道是如何认定的吗?而非法行医罪的量刑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认定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非法行医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


·医疗过错鉴定期限是多久
      医疗过错鉴定期限是多久?一、医疗过错鉴定期限 1、申请鉴定的时间限制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


·医疗过失处理流程是什么?
      医疗过失处理流程是什么? 医疗过失的处理流程 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三类: (1)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不适用当事人申请处理程序和当事人协商处理(民事责任除外),其处理机关应是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和法院: 1、它不属于当事人协调处理的范围(民事责任除外),当事人自行协商无效。当事人协商解决中,医方是解决后7日...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医疗损害责任是一种常见的医疗事故,当然,出现这样的医疗事故自然是需要进行适当的赔偿的,不过在确认具体的赔偿标准之前,必要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则是必须的。那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患者举证责任有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患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