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过期两年怎么申请赔偿?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工伤在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大大小小的受伤都会一定程度的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因此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来规范工伤认定的程序以及期限,从而能够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但有时候如果超过一定的期限就不能进行工行认定,那工伤认定过期两年怎么申请赔偿?下面就详细介绍。
  
  目前,司法实践中针对超过法定申请期限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丧失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处理意见:
  一是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直接驳回起诉;二是直接认定工伤,由用人单位以工伤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三是参照雇员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由用人单位以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一种处理意见,法院严格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直接驳回工伤职工起诉,其有利于维护司法统一、适用法律简单、便于操作,同时可以减轻法院案件处理压力,避免法院卷入社会矛盾。然而其弊端也显而易见,由于法律制度自身的局限性使得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法官对法律解释停留在对法律条文的机械理解和适用,缺乏对立法精神的探究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致使案件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严重不相一致。第二种处理意见,由人民法院直接认定工伤,判决用人单位以工伤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不仅肯定了工伤职工有请求工伤事故赔偿的权利,而且避免了行政诉讼程序复杂的诉累。但由人民法院直接认定工伤又存在诸多不妥:其一,从行政法角度看,我国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和部门规章《工伤认定办法》都明确规定由劳动保障部门具体实施工伤认定程序性事项以及行使对工伤保险机构的监察权,其他部门都没有工伤认定权限,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直接认定工伤缺乏法律授权依据;其二,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劳动社会保障法的调整范畴,工伤认定作为工伤保险赔偿机制启动程序涉及到整个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而不再是具体的单个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民事权利调整,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工伤认定体现了公法领域国家公权的干预力,人民法院不宜将其作为具体民事权利纠纷处理;其三,从法律效果上看,由人民法院自行确认工伤,会导致人民法院和劳动行政部门之间的权力冲突,同时产生当事人故意不通过行政程序申报工伤,以便民事诉讼程序中提出工伤认定的情形,从而造成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的浪费。第三种处理意见,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雇员人身损害赔偿处理方式,判决由用人单位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持该种观点的人主张,工伤事故责任起源于雇主责任,工伤事故既有侵权行为性质,又具有工伤保险性质,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和工伤保险法的规定都可以作为处理依据。当工伤职工无法获得工伤保险救济时,人身损害民事赔偿提供了另一种救济的可能性,并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比雇佣关系更稳固的劳动关系,因此法院参照雇员受害赔偿进处理,于法于理,并无不当。但实践中,我们发现由于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功能上的不同,致使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获得的赔偿金额远高于工伤保险待遇,这种利益上的巨大差异成为了部分工伤职工故意拖延工伤认定申请转而请求民事赔偿救济的主要诱因。若法院采取这种处理方式,其结果无疑对于已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有失公允,从长远看势必造成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化解“劳灾风险”能力大大降低,劳资矛盾不断激化,不利于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以上三种处理意见各有其合理性,但又都不成其为最佳的解决方案。工伤保险制度是在雇主侵权责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全社会分担工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损失的一种制度设计,它经证实是符合社会化生产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向的。法院应当在更加复杂的社会经济背景和法律环境下重新反思这个问题,而不是或选择直接回避矛盾,或选择完全回归雇主人身侵权赔偿的救济方式,应以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为出发点,在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前提下寻找社会成本最小方案。我们知道任何维护权利的法规都有一定的时效性,也就是在事发时候没有及时的去解决,过了很长一段时间之后再去维权就不能在进行提起诉讼,这样一来就给自己带来一定的损失,因此我们在生活中发生事故要及时的去解决不要拖延。
  
  
  


·我国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虽然我国对企业用工规定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还有很多企业违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产生事实劳动关系。当劳动者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时,没签劳动合同的人和签了劳动合同的人相比更吃亏,这种劳动者很大程度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下面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一、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 大体有...


·很多公司认为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且伤残等级鉴定到
      很多公司认为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且伤残等级鉴定到了一级以上,已无法正常在公司工作,就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殊不知这是触犯法律的。劳动者不懂法,以为公司赔偿自己一笔工伤款及后续治疗费就可以解除合同。其实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已被侵犯。我们提醒各位劳动者工伤后保留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确定是否终止劳动合同。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


·停工留薪工资该如何计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
      停工留薪工资该如何计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均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对...


·弱电工程包括哪些分项工程?
      弱电工程包括哪些分项工程? 一、弱电工程的分部有哪些? 分为基础、主体、装饰工程、强电、弱电、消防、暖通、给排水工程,桩基、筏板、模板、钢筋、混凝土、砌体、粉刷、地坪等 二、弱电工程系统包括那些? 弱电系统包括: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门禁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可视对讲系统、家庭智能化系统及安防系统、背景音乐系统、LED显示系统、等离子拼接屏系统、DLP大屏系统、三表抄送系统、楼宇自控系统、防雷与接地系统、寻...


·劳动仲裁裁决了多长时间结果
      劳动仲裁裁决了多长时间结果 一、劳动仲裁裁决了多长时间结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从立案到结案是45天,特殊情况可由院长批准延长15天,因此一般开庭后没有中止中断情形的,45天可以出仲裁结果。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一般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一般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


·我们知道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
      我们知道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一般会提起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也有部分用人单位会支付一定的代通知金,以达到马上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那么我们劳动法规定代通知金如何计算呢?是用人单位想给多少给多少,还是有一套固定的结算办法呢?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劳动法规定代通知金如何计算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


·公司迟发工资怎么办?
      公司迟发工资怎么办?是违法行为吗? 一、公司可以迟发工资吗 《劳动法》第15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每月发放工资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的最长支付周期为一个月,也就是至少每月支付一次,超过当月规定的日期发放工资是违法的。 如果公司不发工资的话,这更加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因此,在公司不按时支付工资或者是不支付工资的时候,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此事,或者...


·一、工伤劳动合同到期还能获得赔偿吗?
      一、工伤劳动合同到期还能获得赔偿吗? 工伤劳动合同到期还能获得赔偿的。只要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的共是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并且还可以获得相应期限的修养期进行修养,即使在修养期期间合同到期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还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的。 二、赔偿的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


·什么是同工同酬,临时工与正式工是同工同酬吗?
      如今我国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制度,也可以说成是提供了越多的劳动力的,那么相对的获得的报酬就要多一些。同时,相关法律中还强调同工同酬。那么您知道什么是同工同酬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同工同酬是什么意思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


·上海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政策是怎样的
      上海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政策是怎样的目前上海有很多大型企业还存有较大的工业用地,然而上海的建筑用地规模已经接近极限,若是把工业用地盘活了,上海的发展或将更上一层。那么上海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的新政策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带领您一起来了解上海土地新政的相关内容。上海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政策是怎样的一、上海土地新政:盘活存量工业用地上海政府日前下发文件,着力盘活、优化存量工业用地,符合规划条件的存量工业用地在补足地价后转型为研究总部、商业办公、教...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哪些 1、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